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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典型案例大全

第一章顶板事故

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

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

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到58#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

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顶。

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

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作面运送木料。

在姜某、朱某给苏某递了三根木料的时候,55#—58#架处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冒落下来的煤和矸石将姜某全身埋住,同时埋住了朱某的双腿。

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工人安全保护意识差,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业务部门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苏某未执行敲帮问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带头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

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队干、安监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

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和隐患排查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和安全薄弱环节的跟班管理。

3、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

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

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

第二节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8日八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出勤38人。

工长雷某安排周某带领杜某、冯某在工作面回进风退锚放顶。

到达回风落山后,发现密柱以里三排钢带顶板完整未退锚。

周某安排冯某观察顶板,他和杜某在第二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一根单体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两根单体柱,并将回下的单体柱分别支设在第一排密柱以里第二、三排钢带下。

10时左右,周某叫杜某送液,冯某在密柱外观察顶板,自己进入落山开始退锚。

11时25分,在退完4个φ15.24mm锚索锁具((落山侧第一排钢带的3个和第二排钢带巷帮的1个),准备安退锚器退第一排钢带的第一根φ17.8mm锚索时,突然发生冒顶,落山侧冒落区的碎矸涌出将周某埋压,抢救过程中又发生二次流矸,待12时03分周某被救出来时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进入落山退锚放顶,被涌出的矸石埋压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没有“先退锚、后回柱”,而是只回柱不退锚,形成2.4米长的悬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隐患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队组劳动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新工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零点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只回柱不退锚放顶,造成落山悬顶,留下隐患。

周某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在新旧密柱间进行退锚放顶,违章进入密柱以里退锚造成事故。

其余两人没有制止违章,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到位。

2、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继续强化操作要领、事故案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正规操作。

2、根据生产工序的要求,合理调配班组岗位用工,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一定要安排足够的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防范因新工人多,技术岗位人员缺乏造成的安全隐患。

3、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五、事故点评

1、本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退锚放顶,就不会形成2.4米长的悬顶,也不会有周某的密柱以里退锚;假若现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不进入切顶密柱以里作业,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当班队干、工长、安全员或是在场的其他人员,只要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周某的违章行为,这起事故同样能够避免。

2、在实际工作中,从基层领导到操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习惯了、干惯了,明知故犯违章,还有的经验少,技术素质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

从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强,要想不违章,首先得学习正规作业的规范和程序。

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也是建立在对隐患的认知基础上的。

3、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安全监督不到位。

第三节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5日八点班,元堡公司综采队出勤23人,班前会由党支部书记王某主持,安排当班主要工作是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维护,搞好质量标准化,并强调了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

随后当班人员于7点10分入井,8点整在工作面交接班后,工长葛某安排支架工、机组工机尾调架,其他人员清煤搞标化。

10:

30分开始机组从60架往前开始割煤,机组拉了一次机头后约12点50分,葛某发现进风端头顶板压力增大,有下沉现象,随即指挥李某、段某等8人进行维护。

在打起第一架维护棚的时候,葛某发现支柱支设不合格,要求重新支设,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后两根柱时顶板突然垮塌,将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

经过全力抢救,事故最终造成葛某、李某死亡,段某受伤。

二、事故原因

1、在维护顶板时,没有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临时支护强度不够且质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变更支护形式,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进风顺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护难度大、顶板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未研究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应的技术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葛某对顶板隐患判断不准,且维护顶板也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导致发生事故。

因此,人员维护顶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护下操作,先支后回,保证退路畅通,并且操作期间必须设有经验的专人观察顶板。

四、防范措施

1、在维护顶板前,必须打好临时支护,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保证退路畅通。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支护,明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加强基层干部及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训力度,转变干部员工观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点评

1、认识上不到位。

该工作面是元堡矿的第一个生产工作面,对地质条件、顶板、煤层特性认识不充分,元堡矿地质条件相对复杂,一是断层非常发育,落差较大,断层面附近层理节理紊乱复杂,顶板破碎;二是局部顶板有分化现象,顶板整体性差,强度低,自承载能力弱;三是煤层厚度大,原来设计的锚索未锚固在稳定层位,支护效果差,没有引起重视。

2、技术管理不到位。

规程措施对于超前及端头支护的形式和要求方面,存在漏洞。

一是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没有进行强度校核;二是现场顶板条件发生变化后,没有明确相应的措施;三是对于端头支护规程中没有规定采用交错跨溜抬棚支护。

3、现场管理不到位。

一是这起事故发生前,顶板的压力就比较大,属于明显的隐患,但是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二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没有执行“先支后回”的要求;三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

第四节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2013年11月4日10时20分,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204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贰佰点五万元(200.5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4日零点班,新景公司采煤工区综采三队当班出勤17人。

跟班队干张某和工长李某到工作面进行了检查后,安排各岗位正常开机。

7:

30将机组开到65#架(前滚筒)时,在63#架处的记录工刘某发现工作面56#架—60#架煤帮塌顶,随后告知队长苏某和工长李某安排停机,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和维护回、进风人员从回风往工作面运料进行顶板维护。

8:

30分备好构顶材料后,队长苏某和工长李某现场指挥从56#架往机尾方向构顶维护顶板。

分别在57#、58#、60#、61#架上用锚链各穿一根单体柱作为固定梁,然后,对57#、58#、60#和61#架进行蓬顶。

10时,将4架支架蓬好顶后,开始对59#、60#架进行蓬顶,先在59#架下固定好锚链,由宋某和刘某站在59#架和60#之间面向煤帮进行构顶,王某站在59#架下给宋某和刘某递板木,就在构顶过程中,从59#架顶板滚下1.2×1.0×0.9的矸石,王某躲闪不及被矸石压住,随后,队长苏某和李某立即指挥现场人员用单体柱顶开矸石,将王某救出后进行急救,在护送上井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构顶时,人员违章站在空顶处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队长、跟班队干、工长现场指挥生产均未按构顶措施组织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员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队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员工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盲目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维护顶板时,现场指挥者必须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要及时制止员工违章空顶作业。

2、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防范措施

1、生产队组处理顶板事故时,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维护顶板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好地点进行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2、生产队组要学习规程措施和顶板管理有关规定,使每位员工认识到顶板管理的重要性,真正吸取事故教训。

3、各队组安排工作必须先安排安全工作,现场有隐患时先排除隐患再组织生产。

五、事故点评

1、新景公司“11.4”采煤顶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顶。

工作面56—60架冒顶片帮,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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