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石鉴定辽宁省职业院校大赛网.docx
《珠宝玉石鉴定辽宁省职业院校大赛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宝玉石鉴定辽宁省职业院校大赛网.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珠宝玉石鉴定辽宁省职业院校大赛网
2019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珠宝玉石鉴定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珠宝玉石鉴定。
二、赛项编码
LNGZ2019-2-07
三、竞赛目的
(一)以赛促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随着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开设了珠宝类专业,但各院校相关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参差不齐,通过本赛项的开展,可以对各院校的办学条件、所学内容、评价规格等形成一系列的标准,从而促进全国珠宝首饰类专业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为提升我国珠宝类专业建设水平提供新机遇。
(二)以赛促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在赛项的开展过程中,专家团队、裁判员团队由院校专家、行业专家、企业专家综合构成,为校企交流合作、产教融合互动提供了交流平台,可以极大地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有利于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促进专业教学与企业需求的衔接,实现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以赛促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珠宝首饰类专业传统的教学侧重知识的系统性和技能的全面性,实践操作技能仍与企业生产一线的要求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导致毕业生不能在到岗之后立即胜任珠宝首饰企业一线工作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实际需求做到“无缝接合”尚有难度,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应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珠宝首饰类专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省内各院校相关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面临着缺乏高级别职业技能大赛平台的困扰,教学质量得不到检验。
而通过开展此赛项,可以充分调动更多的高职院校珠宝首饰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参与高级别的专业技能竞赛,促进专业技能的练习,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培养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作为贵金属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珠宝首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极为迫切,在创新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制作、生产管理、销售售后、鉴定评估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质量良好、数量充足的人才储备,是我国珠宝首饰产业在世界上树立领先优势、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而本赛项的开展,对于提升我国珠宝首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赛项涵盖了珠宝首饰产业链环节中,所需人才共性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不仅对人才培养质量是一种促进,而且也是一种检验和督促,最终实现为行业、企业培养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竞赛内容
本赛项在内容选取上,充分考虑到珠宝首饰行业对不同产业链环节上人才需求共性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充分考虑到不同院校相关专业教学的优势与侧重点,充分考虑到企业需求与专业教学之间的契合点,竞赛内容与专业核心技能相一致,扩大赛项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本赛项竞赛内容分为两个分赛项:
(一)彩色宝石鉴定
1.完成时间:
90分钟
2.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偏光镜、分光镜、二色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20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二)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
1.完成时间:
90分钟
2.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玉石标本和5颗有机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五、竞赛方式
(一)竞赛组织
本赛项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省内开设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参赛。
(二)组队方式
采用团体赛的参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3名2019年在籍高职院校同一所学校的
学生组成,性别不限,其中包括队长1名。
3名参赛选手共同完成各分赛项的比赛内容。
每校限报2支参赛队,每队配备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竞赛计团体成绩。
六、竞赛流程
竞赛时间安排报到时间1天,比赛时间为1天。
2个分赛项考核时间分别为:
彩色宝石鉴定(90分钟)、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9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以竞赛报到当天的安排为准):
比赛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正式比前一天
11:
00前
各参赛队报到
火车站-酒店
8:
30
接专家组
酒店-学校
8:
30-9:
00
专家组工作会
学校
9:
00-12:
00
裁判员培训
学校
12:
00
午餐
酒店
13:
00
接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
酒店-学校
13:
30-14:
30
领队会、抽签
学校
14:
30-17:
00
选手熟悉赛场
学校
17:
00
接送
学校-酒店
18:
00
晚餐
酒店
比赛当天
8:
00前
接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
酒店-学校
8:
00-8:
30
检录团体赛赛位
教二
8:
30-10:
00
彩色宝石鉴定竞赛
教二
10:
00-10:
30
中场休息
10:
30-12:
00
玉石及有机宝石竞赛
教二
12:
00-13:
00
午餐及休息
食堂
13:
00
送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
学校-酒店
13:
30后
裁判评分
学校
七、竞赛赛卷
1.本赛项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形式组织竞赛,不设理论考核内容。
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为公开试题库,考核内容均来自以下“考察范围”。
2.样卷详见附件:
“珠宝玉石鉴定”赛项报告样本。
3.赛项结束后一周内,正式赛卷(包括评分标准)将通过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彩色宝石鉴定(样题)
(一)竞赛时间:
90分钟
(二)竞赛样题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彩色宝石标本(每套20颗,包含天然宝石、优化处理宝石、人工宝石及仿制品)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
考察范围:
钻石、红宝石、合成红宝石、蓝宝石、合成蓝宝石、金绿宝石、猫眼、变石、祖母绿、合成祖母绿、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晶石、合成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镁铝榴石、铁铝榴石、锰铝榴石、钙铝榴石、钙铁榴石、翠榴石、钙铬榴石)、水晶、合成水晶、长石(月光石、天河石、日光石、拉长石)、方柱石、矽线石、堇青石、磷灰石、辉石(透辉石、顽火辉石、普通辉石、锂辉石、蔷薇辉石)、红柱石、蓝晶石、黝帘石(坦桑石)、符山石、赛黄晶、柱晶石、榍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合成碳硅石、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宝石。
(三)答题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
(GB/T1655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2-2017)等技术要求,利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鉴定仪器和工具对给定的20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样题)
(一)竞赛时间:
90分钟
(二)竞赛样题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玉石和有机宝石标本(每套共20颗,其中包含15
颗玉石标本和5颗有机宝石标本,包括天然玉石、优化处理玉石及仿制品)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
玉石鉴定考察范围:
翡翠、软玉、欧泊、合成欧泊、蛇纹石、独山玉、绿松石、青金石、方钠石、孔雀石、玉髓、木变石、硅化木、石英岩玉、钠长石玉、查罗石、蔷薇辉石、大理石、葡萄石、天然玻璃、菱锰矿、萤石、水钙铝榴石、异极矿、苏纪石、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玉石。
有机宝石考察范围:
珍珠、珊瑚、琥珀、煤精、猛犸象牙、龟甲、贝壳、海螺珠、塑料,及相应优化处理有机宝石。
(三)答题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
(GB/T1655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2-2017)等技术要求,利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鉴定仪器和工具对给定的20颗标本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八、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组队要求:
同一参赛院校参赛队不超过2队,每队3人。
3.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二)熟悉场地与抽签
1.比赛前一天召开领队会议,宣布竞赛纪律和有关事宜,在比赛前一天抽签确定比赛的工位号。
比赛安排参赛队熟悉比赛场地外围,但不安排实验室内部参观,内部情况会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发布。
(三)赛场要求
1.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需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参赛队及个人信息。
3.竞赛使用的仪器均使用现场准备的仪器。
4.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竞赛。
5.将已经公开的竞赛方案在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发放,实际操作现场提供的鉴定的样品各场次略有差异,但整体难度一致。
6.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7.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确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补时或延时的决定;确因设备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决定选手重做。
8.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将被终止竞赛。
9.在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完成竞赛任务。
10.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1.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完成现场清理并将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12.阅卷裁判员根据比赛评分细则给出成绩。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参赛院校领队提出的申诉,在接到申诉后的3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四)成绩评定
1.大赛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参赛队成绩通过裁判长、监督人员、仲裁人员审核,确保比赛成绩准确无误。
2.竞赛后三天内报送竞赛成绩及获奖情况。
九、赛场内仪器设备
(一)鉴定仪器与标本数量一览表
序号
仪器及附件
数量
总数
1
显微镜
28
28
2
折射仪及偏光片
28
28
3
偏光镜及干涉球
28
28
4
分光镜
28
30
5
台式分光镜
2
6
二色镜
28
28
7
滤色镜
28
28
8
宝石镊子
36
36
9
10X放大镜
28
28
10
光纤灯
28
28
11
紫外荧光灯
8
10
12
紫外荧光灯及钻石滚轴
2
13
钻石分级灯
28
28
14
电子天平
2
2
15
宝玉石标本
60余个品种
约1000粒
(二)珠宝玉石鉴定推荐使用器材列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宝石显微镜
1台
每人
2
10X放大镜
1件
每人
3
折射仪
1台
每人
4
偏光镜
1台
每人
5
二色镜
1件
每人
6
滤色镜
1件
每人
7
分光镜
1件
每人
8
光纤灯
1台
每人
9
紫外荧光灯
1台
每组
10
静水称重设备
2套
选用
11
电子称
2台
选用
仪器调试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承办院校部署场地并进行复核。
如参赛队不使用承办单位所提供的比赛条件,必须在正式比赛日10天前以学校正式公函形式向承办单位提出自带设备设施,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参赛院校自理。
十、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依据国家、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GB/T16552-2017、GB/T16553-2017、GB/T28748-2012。
十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和评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制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和无违反纪律规定者按竞赛成绩确定名次。
各类成果中超限或违反纪律规定的成果为二类成果,二类成果不参加排名,也不能得奖。
2.竞赛成绩主要从规定时间内参赛队提交的鉴定报告的准确性考虑,比赛时间结束未按规定停止操作、答题的将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3.在各分赛项比赛过程中,对于恶意造假或伪造原始鉴定数据者,直接取消该分赛项比赛资格,不计该分赛项成绩。
(二)评分方法采用结果评分方式
结果评分是评分裁判对参赛队伍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判分的评分方法。
竞赛成果经三次加密后由评分裁判进行评分,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鉴定报告进行评分作为参赛队成绩。
1.裁判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各负其责,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2.现场裁判组在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的安全文明生产,以及工具使用情况进行观察和评价,在参赛选手现场结束比赛时完成评分。
参赛选手存在损坏赛场提供的标本、样品、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
3.评分裁判组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考卷,经加密组裁判处理后进行评分,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名次排列,成绩相同时以交卷时间来排名。
然后经过加密裁判组进行解密工作,确定最终比赛成绩,经总裁判长审核、仲裁组长复核后签字确认。
4.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私自带入赛项中规定允许带入的物品以外的材料或工具,构成作弊的,取消参赛资格。
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继续操作的,取消参赛选手获奖资格。
5.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6.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交大赛执委会汇总,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比赛结果由大赛执委会进行公布。
本次竞赛采用百分制,其中彩色宝石鉴定成绩占总分的50%,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成绩占总分的50%。
彩色宝石鉴定部分为20颗标本,每颗标本20分,卷面总分为400分,最后成绩换算成百分制;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部分为20颗标本(其中玉石15颗,有机宝石5颗),每颗20分,卷面总分为400分,最后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裁判组合计参赛队各分赛项总成绩,依据分赛项占比,计算出总成绩并作为该赛项最终团队成绩。
各分赛项成绩构成表
项目
彩色宝石
鉴定
玉石和有机宝石
鉴定
总成绩
(百分制)
标本数量
20
玉石
15
彩色宝石鉴定成绩
×50%+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成绩×50%
有机宝石
5
每个标本
分值
20
20
卷面总分
400
400
成绩
(百分制)
得分/4
得分/4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彩色宝石鉴定评分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3-2017),文字描述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
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表:
序号
考核
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总体
观察
1.25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
颜色0.25分,透明度等级
0.25分,琢型0.25分,光泽0.25分,特殊光学效应
0.25分。
2
放大
观察
2.25
正确写出放大观察到的特征:
包裹体1分,其他内含
物0.75分,解理/断口0.25分,双影0.25分。
。
3
折射仪
测试
3
正确判断是否有双折射率或“不可测”,得1分。
正
确写出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
误差≤±0.005,得2
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
得0分。
素面宝石:
误差≤±0.01,得2分;±0.01
<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4
偏光检查及光性测试
1
正确描述偏光镜下观察到的特征,正确得1分,错误
得0分。
5
分光镜
测试
1
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0.5分;正确画出吸
收光谱简图,得0.5分。
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
得1分。
6
多色性
测试
1
正确判断宝石可见多色性,得0.5分;正确描述颜色
及强度,得0.5分。
正确判断宝石不可见多色性,得1分。
7
紫外荧
光测试
1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
长波:
强度描述
0.25分,颜色0.25分,若判断无荧光0.5分;短波:
强度描述0.25分,颜色0.25分,若判断无荧光0.5
分。
8
滤色镜测试
0.5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观测到的现象,得0.5分。
9
定名
9
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9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处理
方法,未注明的得2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
定名
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合计
20
2.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3-2017),文字描述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
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每颗玉石标本的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总体观察
2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
颜色0.5分,透明度等
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2
放大观察
4
正确写出玉石放大观察到的特征:
外部特征2分;
内部特征2分。
3
折射仪测试
2
正确写出折射率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误差≤±
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
误差>±0.02,得0分。
若正确判断折射率不可
测则得2分。
4
紫外荧光测试
1
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
长波:
强度描述0.3分,颜色0.2分,若判断无
荧光0.5分;
短波:
强度描述0.3分,颜色0.2分,若判断无
荧光0.5分。
5
滤色镜测试
1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观测到的现象得1分。
6
定名
10
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10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
处理方法,未注明的得2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
定名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合计
20
每颗有机宝石标本的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总体观察
3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
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
分,光泽1分。
2
放大观察
3
正确写出放大观察到的特征:
外部特征1.5分,内
部特征1.5分。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
3
紫外荧光测
试
2
长波:
强度描述0.5分,颜色0.5分,若判断无荧
光得1分;短波:
强度描述0.5分,颜色0.5分,
若判断无荧光得1分。
4
定名
12
正确定出名称得12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处理方法,
未注明的得4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
定名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合计
20
十二、奖项设定
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名次排列,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
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如果参赛团队总分相同,则按团队完成任务的时间决定最终排名。
十三、赛项安全
(一)安全操作
1.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服装。
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比赛结束后应关闭电源。
3.要熟悉掌握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和化学试剂特性,严禁进行具有安全风险的操作。
4.比赛期间,若突遇停电、停水等突发状况,应及时通知裁判,冷静处置。
5.参赛人员不得将承办单位提供的仪器、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6.严禁在比赛场地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比赛场地,更不能把比赛用器皿当作餐具。
7.比赛过程中,参赛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赛场以外的区域,不准翻阅与比赛无关的资料,不准操作、使用与比赛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试剂。
(二)赛场安全保障
1.领队、裁判、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佩戴标志分别进入指定区域,并主动向安保管理人员出示。
2.领队、裁判、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不准携带液体饮料、管制器械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指定区域。
3.领队、裁判、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不准在指定区域和禁烟区吸烟。
4.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5.参赛人员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6.比赛期间如发生火情等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在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参与扑救或有序撤离。
7.比赛期间一旦发生人员意外伤害或紧急突发病情,要服从现场救护人员指挥,医护人员要立即进入紧急施救状态,采取积极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对症处理快速解决;遇有病情严重情况时,要尽快指派专人护送病人到医院进行救治。
(三)安保工作要求
1.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安保工作负责人要掌握信息,统一布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干扰。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以大局为重,不得顶撞、拖延或临时逃脱。
3.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安全保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未接到撤岗指令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4.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案发现场,指挥并配合公安干警及安全保卫人员搞好抢救工作。
5.发生火警和恶性事件时,现场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时机;启用消防应急广播,通知疏散路线,稳定人心,避免踩踏伤人。
6.安全出口执勤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打开出口门,疏导参赛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对赛项执委会发布的所有文件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参赛队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的联络。
4.比赛前一天,各参赛队按时参加领队会。
实操比赛项目在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在检录处抽取比赛赛位号。
5.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6.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7.参赛选手比赛服装由赛场统一配备,进入赛场领取,比赛结束交回。
8.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
9.参赛选手证件齐全,选手本人的参赛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检录后赛位号严格一致,自行变更参赛选手、参赛赛位的参赛队按作弊处理,取消该参赛队参赛资格。
10.比赛过程中,在裁判监督下读取原始数据,经裁判及选手本人共同确认后,不允许选手擅自修改数据。
否则,该选手该项成绩为零。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2.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3.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要仔细阅读《赛项指南》(比赛前发放)中的比赛时间,记准自己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