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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章)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

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

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10条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

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11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12条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

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13条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14条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冷拉和张拉

第15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6条冷拉钢筋要先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17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第18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

浇灌征时,耍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9条干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

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20条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21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扎,不得外露。

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22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二、切断机

第23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

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

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4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

切断低合金钢筋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5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等26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三、弯曲机

第27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人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28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29条调头弯曲,注意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四、冷拔丝机

第30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1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2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辅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

五、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3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应良好。

第34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5条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

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

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按规定规格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36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

冷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泥水(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

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

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

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

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

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泥水(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处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在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机械喷灰涂料时应戴防护用品。

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位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7条顶棚抹灰应戴防护眼镜,防止砂浆掉入眼内。

第8条应避免交叉作业,防止坠物伤人。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用支撑架牢,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翻斗车的高度,不准用轮胎和支撑架作支撑,应搭设防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2条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3条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离合器、制动器。

安全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钢丝绳完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进行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和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第4条混凝土搅拌机启动后,应等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添加新料必须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第5条搅拌机不准超载使用,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通过或逗留。

第6条搅拌机在运行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无证人员代为操作。

第7条作业中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于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8条施工现场需要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先固定好料斗,并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处理障碍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9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清理机内外的检浆。

第10条对搅拌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x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9条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1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5条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6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7条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8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9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0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

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1条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12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13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1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

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

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7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

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9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

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⑤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1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1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2条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13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4条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15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16条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l)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8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

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

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

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

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

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

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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