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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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指南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许可条件
评审指南
1引言
1.1为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项及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应按照本指南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1.3本指南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所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核批准,予以公布执行。
1.4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所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1.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1.6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分类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2鉴定评审约请
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报评审机构。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的目录;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4人。
2.4申请单位首次提出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受理批复后,在约请评审机构之前,经省局锅炉处审批同意,可以进行1台受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现场考核评审见证。
该特种设备经省特检所整机性能试验合格并在该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3文件评审
3.1评审机构应在评审组确定后,及时将《约请函》、各项文件资料以及评审组成员名单、评审时需用的记录表格等发给评审组长。
3.2评审组长依据《许可规则》的有关条款组织文件评审,初步评价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以及质量体系是否建立与实施等。
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评审报告》(附件2)报评审机构。
3.3文件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时,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文件评审意见函》(附件3),提出整改意见。
申请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后,补报有关资料供第二次文件评审。
3.4文件评审意见为“符合”时,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4),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报当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4现场评审
4.1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当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的监督。
4.2现场评审重点:
4.2.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4.2.2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其质量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见证,考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水平。
4.2.3通过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口试、操作技能考核,评价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相关基础知识以及手册、程序性文件规定;
——质量的控制;
——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4.2.4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4.2.5对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
4.2.6考察其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4.2.7考察其施工管理方案的编写与审核、批准的管理情况。
对于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如其另行申请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则评审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
4.3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见《许可规则》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4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5现场评审过程
4.5.1预备会
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通常考虑分为基本条件人员考核组、质量管理评审组和技术工艺评审组),宣布评审纪律等。
评审组长应邀请观察员或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预备会。
4.5.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观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
程序包括:
(1)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安排;
(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资格许可迎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4)评审组长申明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至少包括:
客观(以事实为评审依据)、公正(依法实施评审)、保密(对涉及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三原则;
(5)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结论形式。
评审结论形式见本指南5.1;
(6)申请单位负责人指定联络人员及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
(8)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
——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单位员工名册;
——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计量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安装、维修、改造、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法规、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4.5.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
4.5.4评审组会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评定意见按以下三种方式填写:
(1)“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
(2)“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但在基本条件方面存在(在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6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在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6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
”
(3)“不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在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重要问题,或虽为非重要问题,但无法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
”
4.5.5交换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符合项,签署《现场评审备忘录》(附件5)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4.5.6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观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
程序包括:
(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2)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
(3)征询申请机构对审查工作的意见;
(4)观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5)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6)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
5评审结论意见
5.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基本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未注#项)存在不符合项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时间在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
不具备条件:
重要项目有不合格项,或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6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
5.2评审结论定为“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5.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附件6)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
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被确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后立即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和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6换证评审
6.1申请单位约请换证评审时,应填写《约请函》报评审机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的目录;
(3)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或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意见;
(7)人员一览表;
(8)仪器设备一览表。
6.2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组织评审组进行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同本指南第3章的规定。
6.3现场评审
6.3.1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同本指南第4章的规定。
6.3.2现场评审时,除了评审本指南4.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须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4)按照《许可规则》中《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5)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6)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7)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8)接受安全监察的情况。
6.4评审结论意见同本指南第5章的规定。
7增项评审与提高施工等级评审
增项评审与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原则上与取证评审相同。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8申诉处理
8.1若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应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8.2若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8.3若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9收费
9.1申请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
9.2上述费用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这些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评审费用应在约请评审时交纳。
评审组不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9.3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附件1:
《约请函》(格式)
附件2:
《文件评审报告》(格式)
附件3:
《文件评审意见函》(格式)
附件4:
《现场评审通知函》(格式)
附件5:
《现场评审备忘录》(格式)
附件6:
《不符合项目通知书》(格式)
附件7: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流程图
附件1
约请函
No:
共页第页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所:
我单位的申请已被受理,现特约请你单位进行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请予安排。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文件评审报告
No:
共页第页
申请单位
申请书编号
申请项目
受理机构意见
提供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7、
8、
审查结论:
审查人:
评审组长:
日期:
附件3
文件评审意见函
No:
共页第页
:
根据你单位号《约请函》的要求,本所组织人员对你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本所。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
附件4
现场评审通知函
No:
共页第页
: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
进行
现场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公章)
年月日
抄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附件5
现场评审备忘录
No:
共页第页
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所派出的评审组于年月
日至年月日对
进行了
现场评审,现就此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下述记录或建议:
评审组已就上述问题和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确认。
审查组长(签字)
日期
审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No:
共页第页
:
根据你单位号《约请函》的要求,本所组织评审组对你单位进行了评审,发现如下不符合项目: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六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见证材料提交本中心。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流程图
申请单位工作程序行政部门工作程序评审机构工作程序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评审细则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说明
1、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规定的现场评审工作。
2、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3、每一项评审内容应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4、评审结论分为:
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5、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1)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均为符合。
(2)基本具备条件:
重要项目(注#项)单项评审结果均为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评审结果为不符合和有缺陷,但认为最长时间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3)不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上述
(2)的要求。
6、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安装、维修或改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
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一、基本条件评审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机
构
营业执照
1.1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营业范围
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
现场核实。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税务登记
1.2查看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
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注册资金
1.3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法人条码证书
1.4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机构代码。
#2、
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1应了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
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或口试。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技术负责人
2.2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应能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
2.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配置数量等应能满足《基本条件》中的
规定。
技术工人
2.4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配置数量应
能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且各工种比例合理。
质量检验人员
2.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配置数量应能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3、
场
地
设
施
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
3.1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改造资格的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
厂房与场地。
电梯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见附录一,起重
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见附录二,大型游乐设施施工
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见附录三。
现场核实。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及工具设备间
3.2应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和工具设备间,资料档案、设备工具等
存放整齐。
#4、
仪
器
与
设
备
工装设备
4.1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工艺装备和设备。
现场核实。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检验仪器设备
4.2应有满足施工检测检验需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电梯施工检测检验仪
器设备要求见附录四,起重机械施工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
五,大型游乐设施施工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六。
现场核实。
4.3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
合格有效期内。
现场核实。
#5、
施
工
业
绩
施工业绩
5.1提出资格许可复审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
求》的规定;
5.2提出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
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5.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
关资格的,可不考核施工业绩。
现场核实。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注:
*《基本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
本条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考核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总
要
求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已贯彻实施。
1.1企业应形成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应经过厂长(经理)批准。
1.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包括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
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质量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应可测量;应与质量
方针保存一致。
1.4质量手册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企业应建立: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服务控制程序;
d)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e)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f)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g)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6企业应明确采购、安装施工组织管理、改造维修管理、检验、安装
和服务等进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进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a)应有国家关于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监察的法律、法规文件、现行技
术标准及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
b)有完整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工艺标准、检验规程、安装(改造)
流程工艺文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已贯彻实施;
c)各种工艺文件签署、编制、审核更改手续完备。
1.7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企业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通过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目标;
d)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
e)未提供质量手册;
f)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g)缺少大部分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
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2、
管
理
职
责
职责、权限、管理评审。
2.1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及其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
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厂长(经
理)批准。
根据
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建立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2.2厂长(经理)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
和权限。
(小型企业可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管理者代表的职
责)。
2.3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4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其中包括:
主要负责人、管理
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班组负责人、安全核查
员、档案管理人员、仪器管理人员、工具装备管理人员。
2.5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6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源
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检查文件规定,并采用集中或分别座谈方式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