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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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docx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和创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或委托市(州)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级中学。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定为: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  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仍分别享有原有的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州)级示范性高中政策待遇。

  第四条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注重内涵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利于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出特色;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各地在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提升区域内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

  第七条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做出分年度建设的评估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要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在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要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坚持坚固、安全、够用、实用的原则,建立节约型学校。

  第九条  四川省示范性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总量控制。

经评审认定,符合上一级普通示范高中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学校,可逐级晋升,不符合的学校视情况给予降级或者撤消其称号处理。

  (普通高中学校被认定为示范性学校满三年后,由省教育厅或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示范学校进行综合性复核、复查。

复核、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降级或者撤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处理。

   第十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表彰奖励制度。

  省级示范高中在办学过程中,对行为规范、实绩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自评制度。

  完善示范性高中自我评价机制,增强自我评价、自我考核和自我提高的能力。

示范性高中每年年底应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评审认定办法及程序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审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市(州)教育局评审认定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组织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现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核认定。

  现国家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现省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现市(州)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复核不合格的,原则上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到期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相应称号。

  第十五条  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晋级评审认定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市(州)初评认为符合《细则》要求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正式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周围群众)、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省一级、二级高中的学校进行评估,得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认定领导小组。

经评估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并予以公布、授牌。

  第十六条    加强示范性高中的日常监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取消示范性高中称号。

  1.学校有违规的办学行为。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

  3.教师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起开始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自行废止。

  二0一一年十一月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

编写说明:

本评估细则的拟定,遵循了以下规则。

(1)立足原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保留可取部分,增加涉及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体现继承与创新。

(2)在评估指标的设定上,大致按照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达标的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合格普通高中”的关系处理评估标准。

(3)评估细则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减轻在具体评估学校时候的工作量。

(4)评估增加否决指标,强调示范性学校决不允许出现严重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

(5)评估细则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的指标尽量做到量化评估。

  2011-10-29

注:

评估满分为500分。

接受评评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90%以上,且各a级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80%以上,为达到合格。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要素

分级评估细化要素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a1办学思想与队伍建设(80分)

b1办学思想(15分)

c1办学方向(7分)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德智体美工作全面推进。

做得好的给6—7分,一般的给4—5分,差的给0分。

 

 

c2办学理念(4分)

一级:

学校工作不断创新,有独特和成熟的办学理念,为省内外教育界关注和认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取得成效。

获得相应认可的给3—4分,一般的给1—2分,差的给0分

 

 

二级:

学校工作不断创新,有成熟的办学理念,为省内教育界关注和认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取得成效。

三级:

学校有较成熟的办学理念,为当地教育界关注和认可。

c3发展规划(4分)

制定了符合学校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实施较好。

做得好的给3—4分,一般的给1—2分,差的给0分。

 

 

b2领导班子(30分)

c4班子结构(7分)

班子成员文理科结构合理,学历达到本科以上,职称达到中级以上,信息技术水平达标,全部参加了校长专项培训。

班子成员有1人的1个项目没有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c5班子管理水平(7分)

有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工作运转正常、高效,熟悉教学管理,班子成员坚持任课,并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指导工作;一学期平均听课不少于15节。

酌情给6—7分、4—5分、2—3分。

 

 

c6班子研究水平(7分)

一级:

班子成员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的研究或改革实验项目。

做得好的给6—7分,一般的给4—5分,差的给0分

 

 

二级:

班子成员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或改革实验项目。

三级:

班子成员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或改革实验项目。

c7班子评价(9分)

一级:

全校教职工对班子的满意度超过90%;校长在周边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

做得好的给8—9分,一般的给6—7分,教职工满意度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给0分。

 

 

二级:

全校教职工对班子的满意度超过85%;校长在周边地区有明显的影响力。

三级:

全校教职工对班子的满意度超过80%;校长在当地有明显的影响力。

b3教职工队伍(35分)

c8教职工配备(9分)

一级:

师生比例达省定标准,其它非教学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30%以上教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进修班毕业。

做得好的给8—9分,一般的给6—7分,教职工配备严重不达标的给0分。

 

 

二级:

师生比例达省定标准,其它非教学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20%以上教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进修班毕业。

三级:

师生比例达省定标准,其它非教学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有部分教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进修班毕业。

c9骨干教师(8分)

一级:

有一批省级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知名教师。

做得好的给7—8分,一般的给5—6分,差的给0分。

 

 

二级:

有省级骨干教师,有一批市级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市级学科带头人。

三级:

有市级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市级市级知名教师。

c10专业化发展(18分)

一级:

全体教师有专业化发展计划,;学校有教师队伍培养建设规划和措施,有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和激励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50%教师能够兼教一门以上选修课程;一定数量教师在全国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

计划、措施、机制建设酌情给9—10分、7—8分、5—6分。

兼教选修课和获奖做得好的给7—8分,一般的给5—6分,差的给0分。

 

 

二级:

全体教师有专业化发展计划,;学校有教师队伍培养建设规划和措施,有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和激励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40%教师能够兼教一门以上选修课程;一定数量教师在省级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

三级:

全体教师有专业化发展计划,;学校有教师队伍培养建设规划和措施,有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和激励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0%教师能够兼教一门以上选修课程;一定数量教师在市级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

a2办学条件(110分)

b4经费投入(16分)

c11经费来源(7分)

学校经费来源稳定,政府按时足额划拨教育经费;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设施添置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

做得好的给6-7分,一般的给4-5分,差的给0分。

 

 

c12经费增长(5分)

学校教育经费、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缴存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能及时足额返还学校使用;学校债务逐年减少。

做得好的给4-5分,一般的给2-3分,差的给0分。

 

 

c13研训经费(4分)

一级:

学校教师各种培训和教科研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10%。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级:

学校教师各种培训和教科研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8%。

三级:

学校教师各种培训和教科研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6%。

b5校园环境及教学用房(45分)

c14校园布局(12分)

校园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区分明确,整洁优美,生均绿地面积1m2以上,道路硬质化、建筑物布局整齐、有序,密度合理。

 

达到要求的给11—12分,基本达到要求的给9—10分,有差距的给6—8,差距较大的给0分。

 

 

c15生均面积(13分)

一级: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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