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概念总结考试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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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念总结考试用
序
什么是逻辑学?
人们在思维活动中所运用的一种最重要的思维形式—推理。
要进行推理,就离不开运用判断,推理就是由作为推理根据即前提的判断而推出作为推理结论的判断的。
可见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
判断离不开概念。
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形式的一门科学,而人们把概念、判断、推理称为基本的思维形式。
逻辑学如何来研究思维形式呢?
首先,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都是通过相应的词语、语句和复句来表达的,因此逻辑学就只能是结合语言来研究思维形式的。
其次,逻辑学在研究由概念组成的判断和由判断组成的推理时,并不是研究一个个具体的内容,而是一般形式。
最后,还必须明确逻辑形式可以是正确的,逻辑学上称之为有效的;也可以是不正确的,即无效的。
学习逻辑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区分何为正确的,何为不正确的。
一
2.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
事物和事件。
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
例如,白宫就可以看做事物的代表,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做事件的代表。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
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你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
3.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
如果某一观念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扭曲脆弱,我们就可确认该观念是错误的。
4.观念联系事实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
(1)客观存在的事物;
(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借之我们才能与他人交流。
5.将观念付诸语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
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
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畅顺交流。
然而,给观念找到合适的语言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一工作常常充满挑战性,我们不是都有词不达意的经历吗?
6.有效沟通
语言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1)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2)说完整的句子
(3)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
(4)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5)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7.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1)模糊:
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
(2)多义:
(在逻辑学上称为双关语),顾名思义,它一般包含多重含义,且无法根据上下文判断出在所讲事物中到底反映的是哪种含义。
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
避免造成歧义的惟一方法就是,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本意
8.避免闪避式语言
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但这并不是在建议你要口无遮拦,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9.真相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
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
二
1.概念是通过揭示对象的特点或本质来反映某个或某类对象的一种思维形式。
2.任何一个概念都包含内涵和外延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概念的最基本的逻辑特征。
3.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它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才能存在和表达出来。
这些能表达概念的词语也就是逻辑学中所说的词项。
(1)不同词语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2)同一词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4.词语对概念的表达必须是明确的。
5.对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必须是明确的。
6.明确概念,就是必须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只有概念明确,才能使判断、推理明确的,无歧义。
明确概念的两种主要方法:
定义和划分。
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明确的。
明确概念也就相应有两种主要的方法:
一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下定义
二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划分
2.下定义应遵守的规则
(1)下定义概念的外延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应当是相等的。
(2)下定义的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的概念。
(3)下定义的概念中不能使用含混的不清晰的概念和词语。
3.什么是划分
逻辑学上所说的对概念外延的划分,简称划分。
划分是将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一类对象,按照某个或某些性质分为若干小类的一种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一种通过明确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又一种主要的方法。
4.划分应遵守的规则
(1)划分应当是相应相称的。
具体一点说,即划分的母项的外延与划分所得的诸子项的外延之和应当是相等的。
(2)划分后所得子项在外延上必须互相排斥,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正确区分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正确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不要把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非同一关系的概念
不要把不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
不要把不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当作从属关系来使用,也不能把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并列关系的概念来运用。
三
判断就是人们在想问题的时候,也就是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对思维所涉及的对象进行各种各样判定的一种思维形式,说得更简单一些,就是对思维对象有所判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判断就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判断的一个基本逻辑特征:
对思维对象有肯定或否定。
这种有真有假能直接表达判断的语句就是我们常说的命题。
只有陈述句才能对思维对象,即一切事物情况做出肯定或否定的陈述,因而才能直接表达判断而成为命题,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都不能直接表达判断,因而不是命题。
首先,判断恰当的问题就是判断最为一种思维形式,标志着人们对对象有所认识,从而成为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实际的工具而言,也就是把判断视为人类知识的基本细胞而就其独立运用而来的。
其次,判断恰当的要求是人们基于实践活动的具体性而对判断做出的要求。
最后,判断恰当与判断真实或者判断不正确有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评价标准。
一方面,判断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其本身的组成,结构必须做到恰当。
另一方面,判断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工具,而作为工具,自然就存在着人们对这种工具应用的是否恰当的问题。
所以判断的应用也必须是恰当的。
(1)简单判断:
自身不包括其他判断的判断。
直言判断:
断定某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由主项、谓项、联想和量项构成。
关系判断:
断定对象之间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判断,有关系者项、关系项和量项构成。
(2)复合判断:
包含了其他判断的判断,用逻辑词连接几个判断。
联言判断:
断定事物若干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假言判断:
断定事物情况之间条件关系的判断。
选言判断:
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的判断。
1.直言判断的主项和谓项必须明确,只有主项和谓项明确的判断才可能是恰当的。
2.主项和谓项的搭配要恰当
命题:
就是有真有假的能直接表达判断的语句。
伪命题:
也就是假命题,但假命题首先必须是一个命题,只不过是一个未能如实反映客观现实情况的命题罢了。
3.直言判断的量项使用更恰当。
直言判断的两种量项:
全称量项(每个、任何、没有)和特称量项(有的)
4.直言判断的联项性质(肯定或否定)要恰当
5.再看复合判断的恰当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地、恰当地运用各种复合判断的连接词问题
语境:
是指人们在交际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环境,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地点以及交际者共同具有的指示等因素。
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语境,即书面语言的上下文或口头语言的前言后语。
广义的语境,还包括表达思想时的社会环境
预设:
就是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交际双方共同接受的事实和命题。
预设和语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给定语境中,说话人无论是进行陈述,提出问题,还是发出命令,提出请求,在说话时总是相信或假定了一些前提条件(某个事实)或背景知识(用命题表示的),这些假定作为说话双方所共同接受的前提条件或背景知识就是这一语境中该话语(语句)的预设
评价一个判断是否恰当,可以通过分析其预设是否成立,即分析预设的真假。
只有当一个判断的预设是一个真命题时,该判断才有可能是恰当的,反之,必然是不恰当的。
1.判断(以及表达判断的命题)必须是真的,其中也包括作为判断成立的前提和预设必须是真的。
2.判断(或者判断表达的命题)的断定含义必须清晰、明确、无歧义。
3.分析判断所面对的具体实践要求以明确判断的目的和任务。
换句话,就是要分析和明确判断所面对的语境及其所需要判断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然后再据以形成和做出判断
4.重视话语艺术
5.我们现在所谈的是仅就判断整体而言,并没有针对不同种类的判断在判断恰当方面有何不同的要求。
6.判断种类不同会使得由其组成的推理及其规则不同,这就涉及到不同种类的推理问题。
四
推理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推理的前提:
在推理中作为推理依据的命题(即作为推理据以出发而推出另一个新命题的那些命题,如前例中在横线上方的那些命题),称为推理的前提。
推理的结论:
由前提推出的命题(如前例中横线下方的命题),称为推理的结论。
推理也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一种思维形式。
1.一切推理都是由命题组成的。
命题形式不同,组成的推理形式也不相同。
2.我们每个人的思维都离不开推理,但在实际应用中并非要把前提、结论排列得整整齐齐,一丝不差。
人们对推理的运用是有所简略的,有时甚至前提和结论颠倒。
3.逻辑分析的任务(检验和评价某个人的发言或论述)就在于要透过言语或论述找出其推理结构,对推理是否合乎逻辑予以评定。
要想正确地使用一种推理,以保证从真前提能必然推出真结论,就不仅要求推理的前提是真的,而且要求推理的形式是有效的,即合乎该种推理的规则。
也只有这种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才能称得上是合乎逻辑的推理,而那些违反逻辑规则的、推理形式无效的推理就只能是不合逻辑的推理了。
逻辑学所要研究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
逻辑学对推理的要求必然是而且也只能是推理要符合逻辑
(1)演绎推理(必然性推理):
即由真前提必然能推出真结论的推理。
在逻辑学上把这类推理称为演绎推理,也就是前提能蕴含结论的推理。
在这类推理中,其推理形式能够保证由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
那么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而进行的推理(即真前提推出真结论)称为有效推理。
反之,如果真前提推出了假结论,我们称为无效推理。
(2)非必然性推理:
在逻辑学中,我们把那种由真前提并不能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称为非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
就传统逻辑而言,这类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其主要特点在于,运用这种推理,前提真而结论假是有可能的
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可以通过前提的数目及其所涉及范围的大小来确定,即当前提的数目越多,涉及的范围越广而未发现反例时,结论的可信度就越高,该归纳推理就越合理。
逻辑学家主要是借助概率方法来描述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当概率越大时,结论的可信度越高,该归纳推理就越合理。
简单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和关系命题(断定对象之间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
重点来说一下四种直言命题
我们用S表示主项,P表示谓项
(1)全称肯定命题:
断定某类中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所有S是P,通常写作SAP,简写为A。
例:
所有团员都是青年。
(2)全称否定命题:
断定某类对象中每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所有S不是P,通常写作SEP,简写为E。
例:
所有鲸鱼不是鱼。
(3)特称肯定命题:
断定某类对象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有的S是P,通常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