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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考00261行政法学历年案例分析题答案

00261自考行政法学历年案例分析题

2017年10月

1.

(1)S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2分)《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分)西安吊销农药登记证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吊销许可证情形,因此S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2分)

(2)S公司可以向农业部申请复议。

(2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分)

2.

(1)A县交警大队扣留涉案车辆的程序不合法。

(2分)交警决定扣留应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各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当事人。

交警违反上述行政程序,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2分)

(2)A县交警大队长期扣留涉案车辆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2分)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用意相去甚远。

本案中,交警长期扣留车辆构成了武断专柜和故意拖延的滥用职权表现形式。

刘某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年审手续、购车手续,汽车维修证明,已经能够证明涉案车辆合法所有事实。

在此情况下,交警大队返还机动车,又不及时主动调查核实车辆相关来历证明,也不要求刘某提供相应担保并解除扣留措施,也不告知当事人其他处理途径,而是反复要求刘某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滥用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3分)

2017年4月

1.

(1)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分)本案中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公安局是被告。

(1分)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服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司法审查的受理范围。

(3分)

2.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某区工商局。

(2分)因为本案中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由区工商局作出的,区城管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分)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张某的父亲和儿子,为其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2分)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

(2分)因为符合追偿的条件: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履行了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本案中因李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张某死亡存在重大过失。

(2分)

2016年10月

1.

(1)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都可以提行政诉讼,所以县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以及商务局强行将甲并入戊公司的行为,都可以提行政诉讼。

(2)若对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所以县工商局和质监局是行政复议的共同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应当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若对商务局强行合并甲公司的行为不服,则谁可以作为原告提行政诉讼?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令兼并的,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诉讼,所以对商务局强行合并甲公司的行为不服的,甲公司、乙(法定代表人)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

(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根据《矿场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局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水电局不是土地地质的主管部门,所以不具有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其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答:

甲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水电局违法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给丙厂的行为,侵害了甲厂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可向水电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水电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016年4月

1.

(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并说明理由。

答:

甲市政府是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两个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所以工商局和物价局是行政复议的共同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若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答:

市政府是本案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

(1)张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为什么?

答:

张某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是治安管理中的权利被侵害人,县公安局对侵害人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其被侵害权利的一种经济形式。

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这个行政处罚,他也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2)蔡某能否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答:

蔡某可以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与被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

虽然他本人无行为能力,但他的法定监护人如认为此复议决定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以蔡某的名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

答:

蔡某的近亲属可以行使起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

2015年10月

1.

(1)若B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最迟在何时提出?

请说明理由。

答:

B公司应在2013年8月5日起60日内,即2013年10月4日前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若B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

请说明理由。

答:

复议机关是A区国税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即甲市国税部门。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1)若王某认为房管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区房管局撤销赵小姐的产权证,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请说明理由。

答:

A和B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在诉讼中,公证处、赵小姐参加诉讼,他们以何身份参加诉讼?

如果赵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答:

公证处、赵小姐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赵小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依法上诉。

2015年4月

1.

(1)若A公司不服第二次处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

答:

复议机关是F区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G市国税局。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F区国税局对A公司的两次罚款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不合法。

因为F区国税局对A公司的再次罚款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

(1)根据法律规定,森林分局的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森林分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行为。

(2)何某、黄某不服处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

应向D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2014年10月

1.

(1)若乙公司在B市物价局做出处罚决定书之前申请听证,B市物价局能否拒绝乙公司的请求?

为什么?

答:

B市物价局不能拒绝乙公司的请求。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需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故不能拒绝乙公司要求听证的要求。

(2)若乙公司不服处罚,要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

答:

复议机关是B市人民政府或A省物价厅。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官部门申请复议。

(3)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甲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复议?

其地位如何?

答:

甲公司可以以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

其地位相当于行政复议申请人。

2.

(1)C区公安局对林某给予行政拘留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处罚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本案中,《F市人民警察暂行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定,不能设定拘留处罚。

因此,C区公安局依据《F市人民警察暂行规定》,对林某给于行政拘留的处罚是不合法的。

(2)如林某向F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F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间没有做出决定,林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该案的被告是谁?

为什么?

答:

被告是C区公安局。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案林某要求撤销处罚,而不是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故而被告C区公安局。

2014年4月

1.

(1)若李某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查封违法,街道办事处能否能为本案被告?

为什么?

P3-89/12=289

答:

街道办事处可以成为被告。

(3分)街道办事处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分)

(2)若李某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变更租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其主张?

为什么?

P12-278

答:

李某要求变更租金的请求法院应该受理。

(3分)因李某与街道办事处关于租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在同一案件中处理,但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分)

2.

(1)该案应该由哪个机关复议?

请说明理由?

P11-263

答:

该行为应该由区政府复议。

(2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1分)由它们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2分)

(2)王某能否要求复议机关审查市公安局与文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网吧的通知》的合法性?

请说明理由。

P11-266

答:

王某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审查《关于整顿网吧的通知》的合法性。

(2分)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这些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分)

2013年10月

1.

(1)除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外,张某还可以向谁申请复议?

请说明理由。

P11-263

答:

张某还可以向A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分)

(2)如果复议期满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请说明理由?

P12-299

答:

本案被告可以是市公安局,也可以是A县公安局。

(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分)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分)

2.

(1)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请说明理由。

P12-288-

答:

丁厂具有原告资格。

(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分)乙厂被合并进丁厂后,其权利义务由丁厂接受。

(1分)

(2)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厂的赔偿请求?

请说明理由。

P14-314

答:

丁厂的请求包括两项:

一是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二是要求赔偿物品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3分)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所以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依法不会得到支持。

(1分)但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是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的,依法可以得到支持。

(1分)

2013年1月

1.

(1)若王某妻子刘某和儿子王小小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行政复议参加人有哪些?

P11-258

答:

复议参加人包括: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刘某和王小小(1分)被申请人是A市卫生局(2分)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张某、A市人民医院。

(2分)

(2)若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有哪些?

请说明理由。

P11-258

答:

复议机关是A市卫生局的上级部门甲省卫生厅或A市人民政府(2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分)

2.

(1)本案的被告是谁?

请说明理由。

P12-289

答:

被告是乙市公安局。

(2分)《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分)本案中乙市公安局改变了罚款数量和拘留天数,应视为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故被告是乙市公安局。

(1分)

(2)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请说明理由。

P12-284

答:

乙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地B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分)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鬼话。

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

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先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本案被告是乙市公安局,因此乙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先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因此,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1分)

2012年10月

1.

(1)蔡某是否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请说明理由。

P12-288

答:

蔡某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有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分)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

因此,蔡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1分)

(2)若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因意外事件死亡,谁有权提行政诉讼?

请说明理由?

P12-288

答:

蔡某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分)蔡某虽死亡,但他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

《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亲属。

(1分)

2.

(1)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请说明理由?

P12-282

答:

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分)但是在本案中,A县公安局对姜某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为不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所进行的,其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刑事侦查,而是为了插手普通的经济纠纷,是一种名为刑事侦查,实属干涉经济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

(1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枉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分)

(2)本案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请说明理由?

P12-285

答:

B县人民法院,A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2分)本案既对原告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又对原告财产进行扣押,原告对这两种行为均不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A县或者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分)

--------------以上为新教材内容---------------

2012年1月无答案

2011年10月

1.

(1)可以提出赔偿请求(1分)因为任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该行为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

(1分)

(2)丁妻具备申请人资格。

(1分)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成为请求人,丁妻属丁某的法定继承人。

(2分)

(3)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任某所在的B区公安分局。

(2分)

(4)可以进行追偿。

(1分)因为任某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分)

2.

(1)本案可以要求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听证。

(2分)因为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分)

(2)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2分)

(3)被告是B区卫生监管部门。

(2分)

(4)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分)

2011年1月

1.

(1)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分)《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分)依照法律,无论市公安局是否维持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B区公安局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具有管辖权。

(1分)

(2)被告应该在接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1分)以书面的形式(2分)提出管辖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分)

2.

(1)复议机关是某市工商局。

(1分)或A区人民政府(1分)。

本案中杨某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是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但在此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因此杨某的处罚行为应视为A区工商局的行为。

(2分)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分)

(2)王某的近亲属有权就此案提起行政复议(2分)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

(2分)

2010年10月

1.

(1)原告是甲独资企业,被告是该市工商局(2分)

(2)管辖法院可以是B区人民法院或某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分)

(3)原告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2分)

(4)如果处罚决定已执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的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2分)和1万元的罚款损失(2分)

2.

(1)B县人民政府和A市林业局(3分)

(2)2010年9月8日之前。

(3分)

(3)可以一并提出。

(1分)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一并予以审查。

(3分)

2010年1月

1.

(1)被告是B县房地产管理局(2分)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为被告。

(1分)

(2)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分)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分)

(3)王某可以参加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分)因为王某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他也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分)

2.

(1)复议机关是A市B区人民政府。

(3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分)

(2)可以。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分)

2009年10月

1.

(1)张某必须在2009年3月15日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是市国税部门。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机关是B区人民政府或者A市公安局。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1)

被告是C区交警管理部门。

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就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是市交警管理部门。

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9年1月

1.

(1)若甲认为罚款过重,拟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向哪一部门提起?

为什么?

(4分)

答:

甲可以向B市C区人民政府或者B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甲能否就开除公职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为什么?

(4分)

答:

甲不能就开除公职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因此,甲不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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