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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内部协议合同

建设工程目标责任管理书

XXXXXXXX工程施工二标段(成都市公招)

 

二〇一五年六月

内部目标责任管理协议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代表人:

目标责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人)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目标管理范围及方式

1.管理范围:

详见中标文件和公司与业主之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个别单价预算表、投标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修、缺陷责任期、保修、养护等全部内容。

2.管理方式:

①本工程实行分项、分部、单价、单位工程的中标总价目标管理,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前期和施工期间的一切资金。

公司对项目责任人实行风险责任制方式管理:

项目责任人独立承担该工程的一切纳税责任,全部费用由项目责任人包干。

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确认范围,以设计图纸、按照业主发出的中标总价和业主按工程计量计价结算为准;同时,有项目经理部会同业主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实后按实计价。

②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由项目责任人承担从投标、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部责任和义务。

③本责任书内工程不准分包、转包、转卖、倒卖,更不准中途退场;一旦发现项目责任人转卖、倒卖、分包、转包等,公司有权终止履行本责任书并没收项目责任人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和非法所得,另行安排本公司任何施工队,一切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④项目责任人向公司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作为责任人执行本目标责任书和按业主要求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缺陷修复、工程欠款和依法施工管理责任的风险担保。

第三条工程造价

1.工程总造价在施工设计图纸确认的工程数量范围内,按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核实的实际工程数量计算。

详细的工程承包单价和总价见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和分项单价预算表,此项目工程施工单价为综合造价,中标总价暂定为¥元,大写:

2.综合单价包括进场、准备、施工、竣工、交付、撤场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养护等全部程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包干管理。

对于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变更的任何工程量增或减,在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公司对综合单价一律不做任何调整。

其中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清淤及换填;石方包括各类岩石类别。

无论如何变化,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含利用方和借方)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弃、借土场(取土坑)中非使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同时包括砍伐树木、搭建临时设施、项目部组建、清表、爆破、挖、装、运、卸、回填、便道、结构物砌筑、养护、保通、标志、标牌、洒水以及碾压整形的合格工程数量等全部与之有关作业的费用。

第四条会计账务、税费管理

1.本项目工程实行风险管理、独立核算。

2.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工程单独建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30%列支民工工资(附民工花名册)尽量提供工程相关发票收据,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本工程开工后,由公司办理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4.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纳的金额由项目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公司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并由公司统一核算(一切应缴纳税费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对税费没有结清的,项目责任人要按时结清各项税费,并向公司出示已完税依据。

否则公司有权利用项目工程款和保证金代为支付。

5.如涉及《外出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自营业务证明》的开据,由公司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外出经营许可证》企业所得税为/%,《企业自营业务证明》个人所得税为/%。

税费按工程拨款进度的总额依次扣除合计为%。

6.对账簿不健全、账务混乱、虚列各项成本支出或工程结束后未把账册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存档的,公司可暂不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直到项目责任人按税务机关和公司要求建立好项目责任人账务,并经税务事务所审计、税务机关审核结清一切税费后,方可领取工程款和保证金。

第五条工期

1.项目责任人必须按公司投标施工组织计划的要求进行开工,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

工程必须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除业主改变设计另有工期调整外,项目责任人在施工中因业主征地、拆迁和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工程量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公司不追究工期责任,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2.项目责任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公司按施工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其支付金额从项目责任人缴纳的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如提前完成,公司则按具体情况酌情奖励项目责任人。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项目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质量必须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标准。

②工程质量按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执行。

③公司负责审核施工变更方案。

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项目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⑤项目责任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时,凡达不到合格或优良标准的工程必须立即返工重建,一切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按业主规定由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

⑥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责任书和规范要求的标准,处以总造价的千分之零点五的罚款;

2.施工安全

①.项目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切实可行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②项目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专职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交叉施工和高空作业施工等要严加管理。

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和劳保用品,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有关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以确保人身安全。

④项目责任人必须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对施工中造成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负责;同时,因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验工计价:

按照公司所签订的责任书有关条款,根据施工计划、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以及所完成工程量,每月按业主计量拨付情况公司按时进行验工拨付。

按照业主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能计价。

2.计量:

按月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公司报业主批准的量进行计量。

3.拨款:

划拨工程款时负责人应提供等额工程款领条(不含民工花名册),经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直接拨付给负责人预留的账户。

4.工程决算:

每月按业主进度计量计价拨款。

其他款项按中标文件和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外,余款等工程竣工、验交后按所完成工程量,经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业主审计书核定后的工程量和价款给予决算、拨款。

第八条质保金

质保金

按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准,由项目责任人按业主规定或中标文件要求足额预留工程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该项目工程质量上的瑕疵由项目责任人进行修复;或由公司另组织施工队伍修复,其费用从项目责任人剩余质保金中扣除。

在修复期中,若预留质保金不足,超支部分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支付;如项目责任人拒不支付,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项目责任人的有效个人财产,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

保修期满,如有剩余质保金,应全额返还给项目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与项目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向公司缴纳的财务办公费。

按业主发出工程中标总价的百分之8.5%(含工程一切税费及公司财务办公费,其中2%为财务办公费,6.5%为工程税费,负责人不再承担其他税费)财务办公费用分三次结清:

(第一笔工程款除外。

第一次收取总费用的0.8%,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第二次收取总费用的0.8%,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第三次收取总费用的0.9%,计:

按中标总价金额计算。

(注:

剩余的6%依次从每一笔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直至工程结算完成。

对增加、变更工程量的财务办公费用根据工程完工审计后支付。

项目负责人只负责开取工程收据。

②按公司施工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报送公司批准后由项目责任人组织实施。

施工中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各种施工记录;按时向公司报送周、旬、月、季、年度施工计划;各项(月、季、年)统计报表;验工计价表;质量、安全统计报表和向公司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③实施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

按要求采购、检验、加工、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④项目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实施现场管理、经营等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⑤支持监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根据现场施工要求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专门管理人员的工作。

⑥如因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引发第三方对公司仲裁、诉讼或控告、举报、上访等,导致索赔或致使公司受到处罚,项目责任人应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处理上述事宜而产生的费用)。

⑦施工设备,由项目责任人自行组织。

所投入机械设备数量必须达到合同和业主要求,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且一次性到位。

进场后,不得中途擅自停工或撤走设备,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执行本责任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⑧遵守国家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如因项目责任人违章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⑨项目责任人必须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合法利益。

其生产安全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购买的保险回执资料需交公司留存)

⑩项目责任人必须配合公司对项目部工作的检查。

负责坚持挂牌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面、地下管线和构造物以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确保灌渠畅通;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复原、现场整洁美观。

注:

公司配合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的相关人员到场参加会议、检查等。

(参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款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至办理正式验交前,由项目责任人派人看守、维护直至交付,其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配合负责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文件,业主组织初验、复验、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责任人配合公司收集整理所必须的一切技术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结算等)

3.工程竣工结算后超出中标总价时,超出部分公司按2.5%收取财务办公费。

第十三条其他

1.工程未达到国家各部委行业规范标准的,项目责任人必须进行返工,起返工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扣收质保金和履约风险保证金,如有不足公司可另行追究项目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2.项目责任人进场后,未能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使质量、安全进度及管理等方面达不到业主和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清除项目责任人和劳务作业队,并另外任命其他责任人.

3.公司为项目负责人提供该项目的项目资料章一枚,项目责任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的各种印章,一经查实,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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