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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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docx

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

[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539—2015

 

数字指示秤

DigitalIndicatingWeighingInstrument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归口单位: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刘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池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陆品(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赵力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刘平(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峻(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潘发兴(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

 

引言

本规程是对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本规程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与JJG539-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有以下不同:

——增补了与计量检定相关的一些必要的术语,修改了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中注的内容(见);

——规定了数字指示秤必须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见);

——在通用技术要求中增补了一致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见6);

——在计量器具标识中增加了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

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见6.5.2);

——增加了环境条件的要求(见);

——增加了检定项目一览表(见);

——称量检定中删除了50%最大秤量点;

——明确了吊秤称量测试施加载荷的方法(见7.5.7);

——明确了扣除皮重的皮重值的选取(见7.5.9.1);

——修改了重复性检定的要求(见7.5.10);

——删除了称量滚动载荷的秤的检定内容;

——提供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见附录A、B、C)。

JJG539-199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539-1988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准确度等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引用文件

JJG99砝码

JJF1181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OIMLR76-1:

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

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

(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Part1:

Metrologicalandtechnicalrequirement——Test)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术语和计量单位

术语

JJF1181和JJF100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程。

3.1.1首次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秤进行检定。

注:

首次检定包括:

a)新制造、新安装的秤的检定;

b)未有任何检定标志的秤的检定;

3.1.2后续检定

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注:

后续检定包括:

a)周期检定;

b)修理后检定;

c)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

d)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定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

3.1.3使用中检查

检查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查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3.1.4鉴别阈discriminationthreshold

引起相应示值不可检测到变化的被测量值的最大变化。

3.1.5多指示装置multi-indicatingdevice

将秤同一称量结果显示在不同指示装置上,这个指示装置可以是数字指示装置、打印机、显示屏等。

计量单位

秤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千克(kg)、克(g)和吨(t)。

4概述

本规程所指的秤,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型式。

用途:

主要应用于货物称重计量,广泛应用于商贸场所、港口、机场、仓储物流、冶金及工厂企业等场所。

原理:

将被称物置于承载器上,称重传感器产生的电信号通过数据处理装置,由指示装置显示出称量结果。

结构:

由承载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等组成,可以是整体结构,也可以是分体结构。

数字指示秤包括:

计价秤、计重秤、条码秤、计数秤、钩头秤、吊钩秤、单轨秤、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等。

5计量性能要求

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秤的准确度等级及相应符号见表1。

表1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准确度等级

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检定分度值

秤不允许配备辅助指示装置,秤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检定分度值应以1×10k、2×10k、5×10k(“k”为正或负整数或等于零)形式表示。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秤的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见表2所示。

表2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数n=Max/e

最小秤量Min

(下限)

最小

最大

中准确度级

0.1g≤e≤2g

100

10000

20e

5g≤e

500

10000

20e

普通准确度级

5g≤e

100

1000

10e

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

5.4.1局部称量范围

对多分度秤的每个局部称量范围(i=1,2…)规定为:

——检定分度值:

ei,ei+1>ei;

——最大秤量Maxi;

——最小秤量Mini=Maxi-1(当i=1时,最小秤量Min1=Min)。

——每个局部称量范围的检定分度数ni按下述公式计算:

ni=Maxi/ei。

5.4.2准确度等级

多分度秤的每个局部称量范围的检定分度值ei和检定分度数ni以及最小秤量Min1根据秤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表2的规定。

5.4.3局部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

根据秤的准确度等级,除最后的局部称量范围外,应符合以下表3的规定。

表3多分度秤局部称量范围(用分度数表示)

准确度等级

Maxi/ei+1

≥500

≥50

5.4.4具有除皮装置的多分度秤

对每个可能的皮重值,多分度秤称量范围的要求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载荷。

最大允许误差

5.5.1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4给出了首次检定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4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用检定分度值e表示的载荷m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

0≤m≤500

0≤m≤50

±

500<m≤2000

50<m≤200

±

2000<m≤10000

200<m≤1000

5.5.2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

后续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应执行首次检定的规定;

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应是表4规定的相应秤量下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5.5.3最大允许误差亦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单次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规定的给定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

5.6.1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规定的秤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6.2偏载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规定的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5.6.3旋转

施加相当于最大秤量80%的标准载荷,秤垂直起吊后在360°范围内每旋转90°,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规定的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注:

适用于能进行旋转的吊秤。

鉴别阈

在处于平衡稳定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一个等于实际分度值倍()的附加载荷,此时秤的示值应发生明显地改变。

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置零后或者是除皮后,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在±范围内,对于多分度秤e应为e1。

6通用技术要求

适用性

秤应允许对其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定。

承载器能够容易、安全地放置标准砝码及其替代物。

一致性

秤的主要结构、外观及关键零部件应与秤的型式评价报告中的信息一致。

安全性

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整体结构的秤外壳须有铅封,分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须有铅封。

禁止任何不破坏印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铅封的直径应不小于5mm,并且有相关标识。

扩展指示装置

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指示装置。

装有扩展指示装置的秤,指示小于e的分度值应是:

在按住扩展指示键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内,均不得打印。

多指示装置

在同一台秤上,对于给定载荷,指示相同内容的多个数字显示装置之间、数字显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应标注在秤的明显易见位置,并应表示在永久固定于秤体的铭牌上,或在秤自身不可拆卸的部分上。

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称重指示器和称重传感器组成的秤,则每个独立单元应有各自的说明性标识。

6.6.1计量法制标志内容:

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b)检定合格标志(适用于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6.6.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秤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c)准确度等级标志;

d)最大秤量,可表示为Max,多分度秤可表示为Maxi:

.../.../...;

e)最小秤量,可表示为Min;

f)检定分度值,可表示为e,多分度秤可表示为ei:

.../.../...,实际分度值,可表示为d;

g)检定分度数,可表示为n;

h)工作温度范围:

...°C~...°C;

i)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

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

j)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吊秤还应标识其工作级别。

6.6.3对检定合格标志的要求:

a)?

不破坏标志就无法将其拆下;

b)?

标志容易固定;

c)?

在使用中,不移动秤就可以看见标志;

d)?

采用自粘型标志,应保证标志能持久保存,并留出固定位置,位置的直径至少为15mm。

7计量器具控制

检定用标准器具

7.1.1标准砝码

检定用的标准砝码应符合JJG99的计量要求,其误差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

7.1.2标准砝码的替代

7.1.2.1当秤在其使用地点进行检定时,可以用其它质量稳定的载荷替代部分标准砝码,替代原则如下:

若秤的重复性大于e,使用的标准砝码至少为最大秤量的1/2;

若秤的重复性不大于e,标准砝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

若秤的重复性不大于e,标准砝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

上述重复性是用约为最大秤量1/2的载荷(砝码或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

7.1.2.2使用替代物进行称量的方法

a)用与替代物质量接近的载荷在承载器上重复加载3次,检查重复性。

如果重复性符合7.1.2要求,可进行以下操作;

b)从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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