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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员财务业务

 

报账员业务

培训讲义

财务处

2014年4月18日

为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维护执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落实温书记在《干部审计情况通报暨业务培训会》的讲话精神,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举办报账员财务业务培训。

报账员要熟知财务报销制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部门经费预算,经费超支不报。

一、取得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财政和税务票据及自制的报销凭证(学生困难补助、劳务费等)、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报销单(只限动物实验中心使用)。

1、真实性审核

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真实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两个方面,即确定原始凭证本身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等情况;是否有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情况。

2、合法性审核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是否符合有关的审批权限、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所取得的票据是否加盖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监制章。

3、正确性审核

审核票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准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凡涂改过的原始凭证均视为无效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完整性审核

(1)审核票据内容的完整性,即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①客户名称;②填制凭证日期;③购买物品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④填制凭证单位的经手人签名或盖章;⑤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审核票据手续的完整性:

①购买实物的票据,要附有验收证明或购物清单,购买商品项目较多或取得定额发票时,必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商品明细清单;②凡在超市购买物品,必须附超市打印小票;③购买固定资产的,超过800元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④各部门的票据在送达财务处报销前,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等签名(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签在票据上,且必须是三人以上。

)。

二、报账凭证的填制

1、填制时必须符合真实合法、责任明确、内容完整等要求。

各种报销凭证上所填列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齐全,不得省略和遗漏。

报销凭证的书写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等。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其他简化字代替。

大小写金额数字前面一般应当书写货币币种名称符号(人民币符号¥),币种名称或符号和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发票按照凭证粘贴单上的说明粘贴,在负责人签字前有多张发票时,必须在首张发票上注明发票张数及合计金额。

4、各种经济业务一律要分类填制粘贴、分类报支,如电话费、邮寄费、餐费、人员劳务费、购买物品等费用分别为一类。

三、报销签批手续

根据《财务报销暂行规定》、《关于扩大院(系、部)自主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济宁医学院公务接待办法》等文件有关条款,对各类开支按照签批、采购权限要求办理。

1、学校下发各部门预算经费及部门创收提成等经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其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超过3000元,须经分管院长签批,超过10000元,须经院长签批。

2、科研经费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000元以上者,由科研处长签批,3000元以上,由学校分管院长签批,超过10000元,由院长签批。

3、科研经费下达后,凡属项目计划内所需购置的试剂、药品、动物及小型仪器等开支,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购置;支出在1000元-5000元之间的,由课题负责人填报购置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后自行购置;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填报购置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查后,再报分管院长审批,由资产处统一购置。

科研用所有药品试剂等原则上从学校正式招标的专业技术公司购置。

例如:

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同时签字。

4、实行校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按照谁宴请谁签字原则,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

报销时应附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餐饮清单。

5、部门负责人在签字同意报销的凭证上,应注明项目经费支出的来源。

四、会议、培训费报销

1、学校主办的会议,包括学校召开的各种培训、学术研讨、实习、庆典会议,报销会议费时要附学校分管领导、院长签批的申请报告,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租车费、餐费等汇集后集中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要附通知和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等审批表。

凡是缴纳会议费或培训费的,培训期间不核算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只核算往返途中的补助费。

五、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单上必须写明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及出差起止时间等事项,后面附车票、住宿费、会议费等原始凭证,不得附餐费、会员费、出租车票等发票。

同时附济宁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等审批表。

2、差旅费报销应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及住宿费限额标准的,超出标准及限额的不能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火车票费、汽车票费、机船票费、住宿费按类别先由报账员计算填写,由会计人员核算完毕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

3、各部门、单位因公务需要租车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一事一单,必须写明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地点、租车具体事由及出差起止时间等事项,后面附有出租车车票,只核算伙食补助费,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出租车司机不给予伙食补助费。

4、因公学校派车出差的,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一事一单,后附《济宁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等审批表》及党委办公室《派车单》,只核算伙食补助费,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5、汽车票、火车票、机船票丢失的,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6、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7、住宿费、火车票、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①济宁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等审批表

济宁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等审批表

申请部门(盖章):

年月日

项目内容(附邀请函、会议通知等)

 

外出人员

 

期间、地点

 

费用金额(预计数)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批示意见

年月日

院长批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报销时请出具该申请表

 

②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聘任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③山东省省内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区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厅局级及聘任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济南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淄博

480

330

100

枣庄

480

330

100

东营

480

330

100

烟台

480

330

100

潍坊

480

330

100

济宁

480

330

100

泰安

480

330

100

威海

480

330

100

日照

480

330

100

莱芜

460

310

100

临沂

460

310

100

德州

460

310

100

聊城

460

310

100

滨洲

460

310

100

菏泽

460

310

100

④山东省省外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厅局级及聘任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六、劳务费报销

各部门、单位在申请支付劳务费时(包括:

课题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学术讲座劳务费、专家鉴定费、先进个人奖金、监考费、咨询费、聘请技术制作费、审稿费、编审费等),一律在领导签字前打印清楚为税前或税后金额,不允许手写。

非我校职工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支付给学校在职职工、人事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按照税法规定应为税前金额。

七、公务卡消费及报销

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扩大在公务消费领域公务卡结算范围,按照《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鲁财库〔2011〕27号),财务处制定了《济宁医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济医院字〔2013〕100号),公布了济宁医学院实施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要求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消费取得的小票要保存好,在办理结算时一并出具。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学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用途,2009年财政部要求设立该科目,财政部门核定各单位每月用款额度,要求支出时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给出一个支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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