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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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有效途径和方式

【内容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法工作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职责。

监狱人民警察处在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第一线,代表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监狱事业的成败。

作为一名监狱派驻纪检员,怎样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监区长治久安保驾护航呢?

为此,笔者想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派驻纪检员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关键词】监狱纪检员职能途径方式

一、建立纪检员的权利保障制度。

早在2009年,为规范监狱派驻纪检员的工作,省厅局就已经出台了《省属监狱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规范》。

规范指出监狱派驻纪检员作为各单位纪委下派的所在监区班子成员,业务上受各单位纪委监察室领导,年终考核评先随纪委监察室。

由此,不难看出,作为监狱派驻纪检员具有很“尴尬”的双重身份。

既要受监察室的领导,还要受监区支部的制约,既要履行对监区的执法监督之职责,又受制于监区领导,各种补助、奖金、福利待遇等都随监区发放,“拿人家的奖金去监督人家”,这样,不但受制于人,而且还受惠于人,很难实施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

实质上仍然是“自己监督自己”。

这好比是外科医生给病人做手术,给别人作干净利索,给自己亲人做顾虑重重,或者干脆就不做,对自己人难以下手啊!

从某种程度上说,监狱派驻纪检员形同虚设,曾有人戏言,“纪检员大事管不了,小事用不着”,“纪检员就是记个台账、签个字,如此而已”。

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的职能作用,首先必须充分保证纪检员的权利,摆脱目前“双重领导”的“尴尬”身份。

监狱派驻纪检员身份上应明确为“特派员”,隶属于监狱纪委、监察室,是监狱派驻到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属于基层班子成员,业务上、行政上不受基层监区的管制,但应当接受基层党员干部及其他干警的监督。

各监区纪检员应每3年交流轮岗一次,避免精神疲劳,使纪检干部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

对于工作努力,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的纪检监察员要奖,监狱要出台相应政策,在用人制度上要有倾斜,对表现好的纪检监察员要破格提拔使用;对个别工作马虎,一事无成,“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纪检监察员要罚,该免职的决不手软。

切实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监狱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纪检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监狱反腐倡廉工作的效果,关系到能监狱的各项制度、法规是否落实,关系到监狱各项工作任务是否顺利完成。

派驻纪检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由于基层监区工作很具体、很直接,加之警察人数有限、工作范围有限,相互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时间一长,派驻纪检监察员容易认为自己对每名警察都很了解,监区纪检监察的范围小,具体案件极少,久而久之,派驻纪检监察员就会放松自己对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钻研,容易满足于现有水平,安于现状,错误地认为自己的知识已经够用了。

事实上,作为一名派驻监区纪检员,不仅应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而且应具备监区管教、生产、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业务素质,只有熟悉了监区各项具体工作,成为监区各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胸有大局、抓有重点、干有方向,才能掌握监督的主动权,监督在“点子”上、监督在重点工作上、监督在关键环节上,从而提高监督的效能。

因此,派驻监区纪检员要履行好职责,就要加强学习,学会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围绕监区这一特定的工作环境来学习、丰富、提高自身的素质。

1、加强政治学习。

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平时在政治思想上,应重视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政治辨别力。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熟悉并掌握监狱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管教、生产等工作流程及监狱工作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式、新知识,学习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规定等,明确工作重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3、开展比武活动。

在纪检干部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比武竞赛活动,通过案例教学、能力测试、现场考核、竞赛推动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核心能力训练,将业务知识的学习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零散变集中、由被动变主动,不断提高和增强派驻纪检员的素质和能力。

4、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形式。

要一改过去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的老模式。

要借助例会给纪检员一个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倾听大家的意见;以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要加强纪检员的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引导大家勇于承认缺点和不足,在纪检监察员管理工作中,不要怕得罪人,尤其在对待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减期、保外就医等敏感问题上,一定要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排除人情关系影响,不姑息迁就当“好好先生”,坚持做到“慎始、慎独、慎微”树立纪检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5、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加强和外界的沟通,防止“闭门造车”。

三、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纲要》使我们明白,反腐倡廉工作中,教育是基础,所有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这个基础上,作为监区纪检员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监区的廉政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全体警察职工,尤其是监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一是要以监区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监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监区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是主要方面,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

同时,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他们的形象和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开展廉政课堂、案例说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监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其廉洁从政意识,使他们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筑牢大家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抓住时机,适时开展教育。

如在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操办个人重大事项时,要通过发廉政短信、警世醒言、交流谈心等形式及时进行廉政提醒;三是利用每周例会,每月的专题学习会,经常性的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2、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一是加强对监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

权利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大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力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在一起,不断扩大监督面,消除监督盲点,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使干部的用权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使其“不能乱作为”、“不敢乱作为”,形成硬约束,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教育、改造罪犯的一切活动均是执法活动,当前,监狱押犯数量居高不下,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罪犯抗改反改手段日益狡诈,暴力型罪犯和智能型罪犯比例不断上升,面对严峻形势,作为监狱派驻纪检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干警执法工作予以提醒、警示和监督,为监区乃至整个监狱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1、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

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是在罪犯日常管理、考核中最为常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罪犯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罪犯改造表现好坏最直观的体现,也是涉及到罪犯能否具备减刑条件的关键,因而,罪犯对此非常敏感,如果做好了这项工作,那么就能为罪犯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就能在干群、犯群众中树立起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此项工作也是监区执法工作的关键所在,作为派驻纪检员要经常深入监区,深入罪犯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经常找罪犯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经常对干警的日考核、周评议记录及每月计分公示、行政奖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罪犯计分考核中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确保干警执法的公开、透明、廉洁。

2、减刑、假释工作。

如果说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是管理罪犯的基础性工作,那么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则是它的延续和升华,是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个监区每次减刑的指标有限,而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人数远远大于这个指标数,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基层监区能否顶住压力,坚持原则,将直接影响罪犯今后的教育和改造,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稳定。

作为罪犯,为了获得减刑机会,也是八仙过海,各找门路,个别干警、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经不住金钱诱惑,也可能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环节关乎监狱事业的成败,此时此刻,身为监狱派驻纪检员,可以说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和歪风邪气抗衡的,派驻纪检员应借助群众的力量,邀请监狱聘请的执法监督员,利用自己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发挥监区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监区认真组织开展好警察评议会和监区长办公会,在警察评议阶段,由各分监区长把本分监区符合减刑资格的罪犯基本情况(刑期、犯罪性质、罪犯类别等)、改造表现、行政奖惩等予以公布,与会干警集体合议后,按排名先后将研究结果遵照监狱规定的比例人数上报监区,监区经过审核后,最后上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裁定。

这个过程中,不乏有请客送礼、托关系、走后门的,有个别干警和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往往错误的认为“反正这些罪犯都具备减刑资格,谁减刑都不违法”,于是乎请吃饭就去,送东西就接,不知不觉中已经“出轨”。

身为纪检员,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碰,同时,适时的对监区支部其他成员及干警予以警示提醒,避免大家走错路,在整个监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制度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员可以对监区重点工作实施直接监督,但无法对监区所有工作、所有执法过程实施直接监督。

因此,派驻纪检监察员应重视监督制度、监督机制的建设,发挥制度机制的作用,提高监督效能。

作为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必须学会将这些制度、机制与监区实际相结合,当补充的补充,当完善的完善,例如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机制上,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对监狱下达的教育计划,要善于结合实际提高针对性,努力提高每次教育效果,防止教育形式化、走过场、照本宣科,不着警察思想实际;在抓党风廉政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监狱已经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和监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根据监区实际,善于发挥支部一班人的作用,使党风廉政监督变成每名成员的自觉行动,使班子成员成为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在监区形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来抓,与监管安全、生产经营、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良好局面,把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与监区支部的监督有效结合。

只有这样,派驻纪检监察员才能有效行使监督职权,

才能真正做到对所有人权、物权、事权(尤其是执法权)的有效监督,防止出现没有监督的权力、没有约束的权力,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监督更有效、更成功。

倘若抱着“只求过得去,不求做得好”的态度,不去认真对各种制度、机制进行研究、补充和完善,照抄照搬,就可能使有些制度、机制因在某些方面针对性不强而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效力,形成制度棚架,甚至会因为监区的某些特殊性而出现制度、机制监督的空白点,直接影响监督效能。

例如,在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上,凡是制度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坚决遵守和执行,杜绝管理执法中的随意性和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的问题,努力做到落实制度不走样、不打折扣,避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说到这点,笔者以为首先监区班子成员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自觉做落实制度的表率,坚决打击和杜绝关系犯、特殊犯,从目前基层监区情况看,每个监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些特殊犯群,这些特殊犯很大程度上对罪犯的管理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具体来说,同样是违规,没关系的可能就要被扣分,有关系的可能会不了了之,同样是打架,有关系的扣点分完事,没关系的就要关禁闭。

如此种种不规范的执法现象,势必在犯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给干警的管理增加难度,甚而至于出现干警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当然,其中不排除个别干警本身存在执法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浮漂、得过且过,存在“老好人”思想等问题,但也有一些干警起初工作是充满激情的,在巡查中敢于查处罪犯的违规违纪行为,但如果被查处的这名罪犯有关系、有后台的话,最终没能按规定处理,就会挫伤其管理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在监区想要营造阳光执法的良好氛围,监区班子必须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讲情面,严格按制度办事。

当前,监狱正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体教育实践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这也为我们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有利时机,监狱派驻纪检员应充分发扬“听话、无私、用心”的河南司法行政精神,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如一按这个信念,调整思想,摆正位置,既要认真结合监区工作实际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又要积极参加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训练;既要做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内行,又要做管教工作的内行、生产工作的内行、警察管理工作的内行为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胜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

2、孙天亮《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全面推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3、姚亮《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特征分析》

4、经济论坛《中国社会转型期心理失衡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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