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工作证明模板医院复工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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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工作证明模板医院复工证明

疫情复工工作证明模板医院复工证明

医院复工证明篇一:

病假证明书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

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司法鉴定、因病退

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

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

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

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

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

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复写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民事

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

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

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

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

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

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

长,但不超过

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

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

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

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我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医技分册)

篇二:

关于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关于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

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

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

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

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

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

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

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

病假证明的

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

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

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

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

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

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

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

公司开具的病假证明模板证明兹证明,员工**(身份证号码:

422000000000000)系我公司**部门**工段员工,于

2021年8月31日因交通事故原因住院,并已申请病假时间为

2021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仅进行月基本工资发放(*******元)。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2021年9月17日(公司公章)

(财务章)

附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清单篇四:

病假证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no.1326750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号住院号工作单位诊断情况:

医嘱及建议:

注:

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师主管科室年月曰医篇五:

疾病证明及病假证明管理制度疾病证明及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一、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

返聘的医师及进修医师可开具门

诊疾病证明书。

所有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

二、凡出具疾病证明,应认真记录门诊病历,并以患者

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

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在医务科审核盖章。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

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

明一律经过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因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

纷、打架、斗殴原因等需做劳动力鉴

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以及医疗费用估算、使用何

种残疾器具、是否能复学、复工等,

一律不能以疾病证明书的形式开具证明,应走医学鉴定的程序。

五、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

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内容应包括:

就诊日期;诊

断:

1?

?

2?

?

;处理:

1?

?

2?

?

3?

?

7••O六、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应控制在

1周之内,最长不应超过

1个月。

病假证明时间达1个月的,必须要有书面的特别说明并经副主任或以上的医师签字。

病假证明书在服务台审核盖章。

(病假权限:

住院医师3天以内,主治医师1周以内,科主任1个月以内。

七、对有疑问的疾病证明要核实、查对清楚后再盖章。

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盖章。

八、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具虚假的疾病证明要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者,给予离岗学习、甚至开除我院

公职的行政处分。

篇二:

门诊疾病断证明书姓名:

性别:

男年龄:

岁岁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月曰备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

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篇二:

疾病诊断证明书no:

20XX0126000000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单位未知门诊或住院号0006513321地址不详病情摘要:

科医师20XX年1月26日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以上内容仅限电脑打印,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篇三:

门诊诊

断证明书管理规定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

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

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

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

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

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

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

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

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

方可出具证明。

篇四:

疾病诊断证明书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篇五: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

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

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

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

不得滥

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

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

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

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

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

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

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篇三:

补开医疗诊断证明书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门诊部

20XX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

证明文;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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