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GAP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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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GAP管理
GAP管理及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GAPManagement&FarmQualityControlSystem
上海景鲜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
[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允许禁止外传]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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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管理及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GAP综合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农产品从种子到消费者的全过程。
从种子、场地、化肥、农药、农事操作,以及收获、检测直到消费者手上。
2.目标
按照GAP(GoodAgriculturalPractice)要求生产,确保使所生产的农产品符合无公害要求,建立从农户到最终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增强消费者信心。
3.GAP关键控制措施:
质量策略、生产管理、农药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
3.1.
质量策略
3.1.1.记录的保留
种植者必须维持每日的有效、可追溯的记录,以证实所有的生产活动遵循文件中概述的GAP要求,适当的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的时间。
3.1.2.管理机构系统(见“4.管理机构及责任”)
3.1.3.农田种植规划
制作一份农场土壤分布图,用以计划轮作,制定种植方案。
为每一块田地建立一个记录体系,以提供一份有关庄稼,以及在那些场所进行的农艺活动的持久记录。
对每一田块应当建立一套鉴定和衡量体系,如病虫害的鉴定及肥料使用效果的衡量等。
3.1.4.培训
所有参与生产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做记录。
3.2.
生产管理
3.2.1.场地
3.2.1.1.环境检测:
在进行农业生产前,要测定环境质量,以确定是否适合无公害农业生产。
环境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18407.1-2001)的规定,测量记录应当保留。
检测内容包括:
❑农田灌溉水质检测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农田大气环境质量检测
3.2.1.2.土壤消毒:
根据作物在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选用合适的土壤处理剂。
但要注意所使用产品的安全间隔期。
由植保员在《GAP农场操作纪录》中填写土壤处理记录。
表格编号:
GAP-G-1。
3.2.1.3.基础设施:
3.2.1.3.1.符合无公害生产的排灌设施。
排灌要分离,不要串灌。
3.2.1.3.2.有害物处理设施:
在农场合适的地方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焚烧炉,使用完的农药包装物应放到焚烧炉中,定期焚烧,残渣覆土深埋。
3.2.1.3.3.
物理防治设施:
如黑光灯、杀虫板、杀虫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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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4.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规程、农药产品使用以及安全用药指南的宣传品应张贴于显著位置,便于生产者查阅。
3.2.1.4.环境保护:
3.2.1.4.1.合理轮作和耕作。
3.2.1.4.2.合理使用农药、肥料,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土壤、地下水及农产品污染。
3.2.1.4.3.不得将有害垃圾(如工业肥料、生活垃圾、电池)、未腐熟的有机肥施于田间或在生产区域堆放。
3.2.1.4.4.田埂杂草、垃圾清理。
克无踪定向喷施,及时清理田间枯枝病叶、杂草,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
3.2.2.种子(见“种子控制措施”)
3.2.3.肥料的选择和使用(见“肥料控制措施”)
3.2.4.灌溉
3.2.4.1.水的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避免过量或不足量的灌溉,必须利用系统的方法去预测作物对水的要求。
3.2.4.2.灌溉方法:
排灌分离,不能串灌。
3.2.4.3.灌溉水的质量:
污水决不能用于灌溉。
3.2.4.4.根据风险评估,灌溉水源至少每年要通过一个合适的实验基地进行一次微生物、化学分析和矿物质污染分析,看是否超出可接受的水平。
3.2.5.收获
3.2.5.1.蔬菜收获应注意安全间隔期,收获阶段不用粪水追肥,收获时禁止用污水洗菜,杜绝上市前将叶菜浸水过夜。
3.2.5.2.适时采摘,果菜类避免碰伤,叶菜类摘去黄叶、老叶,除去泥土。
采后用无污染清洁水及时清洗;
3.2.5.3.分级包装,包装材料要使用国家允许的易降解的材料,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要避免污染。
3.3.
农药管理(见“农药管理措施与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3.3.1.农药的选择、采购
3.3.2.农药使用
3.3.3.农药施用设备的清洗和正确操作3.3.4.农药储藏
3.3.5.安全间隔期
3.3.6.中毒急救措施
3.4.
病虫害综合治理措施(IPM)(见“农药管理措施与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3.4.1.作物保护的基本要素。
3.4.1.1.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正确诊断、对症下药”十六字方针。
3.4.1.2.选择抗虫、抗病、抗逆作物品种,科学进行种子处理,培育壮苗,提供全
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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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管理及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3.4.1.3.
3.4.1.4.
3.4.1.5.
3.4.1.6.
使用作物轮作法减少病虫害发生风险。
使用庄稼管理的机械法和物理法。
良好的施肥和灌溉操作。
日常作物的检查和病虫害检测。
3.4.1.7.“正确选药,科学用药”,提高防效,降低农药残留风险。
(见“农药管理措施与化学防治”)
3.4.2.物理防治
3.4.2.1.黄板诱杀蚜虫。
用60*40cm长方形纸板,涂上黄色油漆,在涂上一层机油,挂在田间或株间,每667m230-40块,当黄板粘满蚜虫时,再涂一次机油。
3.4.2.2.
黑光灯诱杀。
蔬菜地每50亩设置黑光灯一盏。
果树15-30亩一盏。
3.4.3.生物防治:
3.4.3.1.保护益虫,使用天敌。
选择农药应该考虑到对天敌和有益生物的影响。
4.
管理机构及责任
4.1.
4.2.
4.3.
公司代表
负责公司在农场“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的实施。
助理场长
向公司代表负责农场“GAP管理和农场质量控制系统”的实施情况。
植保员
在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方面对生产场长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
❑农药使用;
❑农场巡视,病虫草害的辨别;
❑选择适当的农药和浓度;
❑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评估农药防治病虫草的防治效果;
❑农药施用记录的填写和保留;
❑培训指导施药工人
❑
检查、维护物理防治如杀虫灯、防虫网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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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管理及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4.4.
4.5.
4.6.
4.7.
生产场长
在生产方面向公司代表负责:
❑组织、管理生产小组,实施生产活动
❑确定农药的使用;
❑种子肥料的选择与评估;
❑安排有机肥料的沤制;
❑收割前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耕作资料记录,检察生产上的每一个环节;❑各种与生产相关的表格的填写与保存;
❑农田分布轮作图的编制和维护;
❑对生产组长及工人的培训和指导。
仓库管理员(简称“库管”)
在仓库控制方面向公司代表负责;
❑农药、种子、化肥的收发存管理;
❑库存货物的维护、控制和检查;
❑表格的填写与保管。
生产组长
在生产管理方面向生产场长负责:
❑生产的组织和实施;
❑肥料的施用;
❑灌溉指导;
❑培训操作工人。
施药工人
在农药施药方面向植保员负责:
❑根据植保员的指示,按制定浓度施用农药;
❑按照植保员的指示,用正确的喷施方法使用农药;
❑
检查、维护物理防治设施。
5.参考标准
5.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5.2.《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1989
5.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一)GB8321.1-1987
5.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二)GB8321.2-1987
5.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8321.3-1988
5.6.《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8321.4-1993
5.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GB8321.5-1997
5.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GB8321.6-2000
5.9.《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
5.1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DB44/102.2---19995.1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DB44/10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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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规程
6.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有与种子有关的人员。
7.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种子的质量受到监控,包括种子的购买、使用。
8.程序
8.1.种子的购买
8.1.1.种子的购买由农场场长和仓库管理员共同负责。
8.1.2.选用良好的种子,要求作物具有良好的商品性(外观、颜色、口感)、抗逆性、抗病性和抗虫性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8.1.3.所选购的种子必须是通过鉴定的,有证书和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可追溯的。
相关种子证书,必须保留。
8.1.4.种子购买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种子购买记录表》,并保留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S-1
8.2.种子存放
8.2.1.种子要储藏在阴凉、干燥的条件下,不得与农药、化肥等非种子类物品存放在一起。
储藏室要有温度计、湿度计,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8.2.2.种子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存放:
不同种子应附有一张写有“种子名、生产商、供应商、生产日期”的标签加以区分。
8.2.3.根据种子的生产日期,做到“先入先出”,所有使用的种子不得超过储藏期,最多不得少于两年。
8.3.
种子使用
由生产场长负责种子的日常使用,在《GAP农场操作记录表》中填写“种子来源部分”,并妥善保管存放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8.4.种子的处理
8.4.1.科学进行种子处理能大幅度降低生长期病虫害发生风险,降低后期农药使用量。
(常用种子处理剂见附录)
8.4.2.温汤浸种。
8.4.3.种子包衣:
根据种子和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选择适宜的种衣剂进行包衣处理。
8.4.4.药剂浸种:
根据农作物苗期易感染的病害情况选定适宜的药剂,按规定的浓度
进行浸种。
浸种后将种子冲洗干净,进行正常催芽或直播。
8.4.5.药剂拌种:
根据农作物易感染的病虫害情况选定适宜的药剂,按规定的种子和用药量配比后混合播种。
8.4.6.种子药剂处理由植保员和生产人员共同进行。
记录在《GAP农场操作记录表》中“种子处理部分”,表格编号:
GAP-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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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管理及农场质量控制系统
肥料管理规程
9.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肥料有关的人员。
10.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肥料的质量受到监控,包括肥料的购买、存储和使用。
11.定义
肥料:
指农业上为提供植物营养的有机物或无机物。
包括化学肥料与有机肥料。
12.程序
12.1.肥料的采购
12.1.1.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可追溯的。
相关肥料证书,必须保留。
12.1.2.肥料购买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肥料购买记录表》,并妥善保留该记录至少一年以上。
表格编号:
GAP-F-1
12.2.肥料存放
12.2.1.肥料应独立存放,用于肥料储存的地方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物结构坚固并远离宿舍居民区,门、窗、锁齐备;
❑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
❑配备温度计、湿度计;
❑阴凉、避光、通风良好;
❑必要的消防设施;
❑不得存放与肥料无关物品,不得与农药、种子苗木和新鲜产品存放在一起。
12.2.2.根据肥料的生产日期,做到“先入先出”,所有使用的肥料不得超过储
藏期,除非经检验符合使用要求。
12.2.3.肥料储存室安全控制措施:
❑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制度;
❑用后上锁;
❑出入许可;
❑
出入登记。
12.3.有机肥料的沤制腐熟
12.3.1.生产场长负责有机肥的腐熟沤制工作。
12.3.2.所有有机肥料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沤制腐熟。
沤制期高温季节
(5~10月份)不少于2周,低温季节(11-4月)不少于3周。
12.3.3.有机肥料应妥善存放,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12.4.肥料使用
12.4.1.由生产场长负责肥料的日常使用,在《GAP农场操作记录》中“肥料施用”部分,并妥善保管存放该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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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施肥原则:
根据不同蔬菜需肥规律,按照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基肥与追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平衡施肥,特别是控制接近收获期速效氮肥的施用量。
12.4.3.施肥要求:
12.4.3.1.做到“施足基肥,合理追肥”,化肥必须和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的比例以1:
1为宜。
12.4.3.2.不得使用硝态氮肥和含硝态氮肥的复合肥、复混肥等。
12.4.3.3.在速生叶菜类生产上不得使用垃圾肥或粪肥。
12.4.3.4.采收前10-15天禁止施用氮肥或含氮复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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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和病、虫、草害防治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合所有与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有关的人员。
14.目标
确保所有在农场使用的农药的质量受到监控,病虫害的防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
15.定义
农药:
指农业上用来控制害虫、杂草、病菌等的化学物质,包括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增效剂。
可分为:
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16.程序
16.1.农药的购买
16.1.1.所购买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证件号有效齐全。
16.1.2.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农药购买记录表》。
表格编号:
GAP-P-1。
16.1.3.所购买产品生产者必须能够提供产品的真实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毒性
等级、残留状况和安全间隔期等指标,并且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
16.1.4.管理层会同植保专家、植保员、生产场长建立本农场农药的《无公害农场农药使用许可清单》,所有农药的采购应严格限制在清单内。
清单编号:
GAP-P-2。
16.1.5.非清单内产品,必须先在小范围内试用防治效果和残留水平经检验评估符合要求,在获得有关产品详细信息后方可列入采购清单。
清单应及时更新,不再符合无公害要求的农药应清除。
16.1.6.不得购买或使用已经被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使用的农药。
禁用名单见
《无公害农场农药禁用名单》,表格编号:
GAP-P-3。
16.2.农药的存储
16.2.1.农药应独立存放,农药储存室应具备下列设施:
❑建筑物结构坚固并远离宿舍居民区,门、窗、锁齐备;
❑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
❑配备温度计、湿度计;
❑阴凉、避光、通风良好;
❑必要的消防设施;
❑不得存放与农药无关物品,不得与化肥、种子苗木和新鲜产品存放在一起。
16.2.2.农药应该分类存放:
❑先按照农药的种类(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其次按照毒性的高低,分类存放。
16.2.3.根据农药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不能再使用(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两年),除非经化验期质量仍在可接受范围内。
16.2.4.农药要储存室安全控制措施:
❑
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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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后上锁;出入许可;出入登记。
16.3.农药使用
16.3.1.植保员应该每天至少巡视农田一次,以确定当前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由生产场长和植保员根据《农场常规施药方案》和病虫害发生特点,选择合适的农药(包括类别、浓度)来防治。
16.3.2.由植保员负责农药的日常使用,填写《GAP农场操作记录》中“农药使用”部分,并妥善保存记录至少一年。
表格编号:
GAP-G-1。
16.3.3.植保员在农药使用前按照规定的浓度事先混配好,再由施药工人在田间工作,严禁施药工人在田间配药。
16.3.4.植保员还应该对所使用农药效果作出评估,并加以改善。
16.3.5.同一种农药不可长期连续使用,以减缓抗性的发生。
16.3.6.安全和培训。
处理和使用农药的操作者必须受过培训。
16.3.7.防护衣或装备
❑工作者必须装备合适的防护衣,以保证个人健康。
❑喷雾设备和计量设备必须要适用于要进行喷施的田地和作物,并且保持良好状态,每年进行一次校准以确保准确传递所要求的喷雾剂量。
❑喷雾器在使用后和使用前应认真清洗至少三次,以防止不同农药相混。
16.3.8.农药废弃物处理
16.3.8.1.使用过的农药包装材料不得随意乱扔,必须收集后集中处理。
禁止随意乱扔,避免污染土地和水源,或对人造成伤害。
16.3.8.2.如果出现多余的混合好的喷雾剂,或是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不能随意泼洒倒田间和水源中。
16.4.农药安全间隔期的控制
16.4.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操作。
安全间隔期见《无公害农场农药使用许可清单》。
16.4.2.采收前,生产场长、植保员要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来安排施药,生产场长要参考农药使用记录来安排蔬菜采收。
并作好采收记录。
16.5.病、虫、草害防治
16.5.1.根据作物和农场病虫害发生特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作物病虫草害解决方案》(附录一)和《作物常规喷药方案》(附录二),结合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由植保员和生产场长共同制定喷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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