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轮岗检查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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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轮岗检查内容
整体轮岗检查内容
整体轮岗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被整体轮岗岗位工作,要对被整体轮岗机构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现金及有价单证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计划部)
(一)主要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库款行为;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有无预约登记。
现金调拨业务手续是否完整,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日终结账时,柜员现金箱(包)是否双人清点、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三)柜员办理收付款业务是否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是否有“空存实取”或者假现金收付业务;是否有现金收付“逆程序”操作。
(四)现金收款错账抹账、冲正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经储户同意并在抹账业务凭条上签字确认,有无对储户的存款业务私自抹账的情况。
(五)是否按联社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控制,有无超库存现象。
(六)柜员(或出纳人员)钞箱是否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是否及时上缴。
(七)是否坚持查库制度,查库频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网点负责人查库有无代签代查现象;有无虚假查库情况。
(八)金库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执行“双人管库,同出同进,分工明确,相互复核”的原则。
2.库房钥匙是否坚持“库匙分管,平行交接”原则。
副钥匙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覆盖。
4.现金、有价证券、代保管有价物品等是否入库保管,并有账记载;是否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象。
(九)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按规定执行账证(实)分管。
二、印鉴、密押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计划部)
(一)重要空白凭证总分账、账实是否相符;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全部纳入表外核算,是否有“体外循环”的现象。
(二)领取、上缴、出售、使用时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柜员之间是否有相互交换、借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现象;是否存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鉴备用现象;交回或停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是否合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物切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业务凭证的附件;作废的银行卡,是否破坏磁条,定期上缴;未进入系统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是否坚持“账证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是否坚持领用,销号登记制度,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执行逐份销号制度,销号是否及时准确,有无丢失,漏号,跳号使用现象。
(四)业务印章的管理
1.业务印章是否全部由联社会计部门统一刻制,有无私刻现象。
2.业务印章的领用、使用、保管等环节的交接、控制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做到人离章收,是否有私自授受现象,个人名章是否有交与他人使用的现象。
人员变动是否进行交接。
3.是否存在遗失、保管与使用人不一致以及交他人保管的现象,停用、作废印章是否及时上缴,是否按规定进行销毁。
4.未启用、已停用、作废的业务印章是否双人封存、入库保管;已停用、作废的业务印章是否及时造列清单,上缴联社统一销毁,有无漏缴现象,有无私自销毁的现象。
5.业务印章非营业时间是否入库(柜)保管。
6.印鉴卡启用、保管、更换是否符合规定。
三、柜员临柜制度执行情况(稽核监察部)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结合现场检查:
(一)柜员是否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三级柜员是否对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核。
(二)柜员现金调剂是否符合规定;查验办理正常业务、特殊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否合规。
(三)柜员办理授权业务,是否对凭证进行复核并签章确认。
授权时操作密码是否遮挡。
柜员卡使用是否合规。
(四)临柜人员是否持有储户存折或通过其调节库存尾箱现金余额等问题;是否存在岗位交叉、混岗(一级柜员兼具有三级柜员权限)、漏岗、脱岗、私自顶岗等问题。
(五)柜员临时离柜,是否做到退到界面,现金、印章、凭证、柜员卡等重要物品入箱上锁保管。
(六)是否按规定办理换岗、离岗交接手续。
(七)是否按规定设置、使用各种登记簿。
(八)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核与事后监督。
(九)是否按规定及时登记、纠正复核与监督出现的差错。
四、重要业务和特殊业务处理的管理(财务计划部)
(一)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的检查。
1.协助查询业务是否按规定执行。
2.冻结业务手续是否齐全;解冻业务是否有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应法律文书。
3.扣划业务手续是否齐全。
扣划款项是否转入执行机关账户或指定的单位账户,是否存在提取现金情况汇报。
(二)挂失业务的检查。
挂失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储户办理挂失业务,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合规;是否进行了真实性核查;代理挂失业务代理人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出具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由柜员进行真实性核对。
(三)提前支取业务的检查。
1.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查看:
①是否凭预留印鉴支取;②是否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③部分提前支取后金额是否按原存期、原利率重新签开证实书。
2.个人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查看:
①储蓄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办理销户时是否经三级主管授权;②储蓄存单及利息清单相关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储户本人及代理人签字是否真实合规;③是否对储户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留存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④对部分提前支取系统对未支取部分的金额是否按原户名、原起息日、原到期日、原利率,当日日期作为存入日打印新存单。
(四)错账的冲销、冲正业务的检查。
错账的冲销、冲正业务是否合理合规。
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办理抹账,隔日冲正等情况。
主要检查看:
①会计主管是否对错账真实性及错账冲正方法的正确性进行严格审查后进行授权;②对错账涉及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作废,按要求保管;③跨年度错账涉及损益类是否上报联社批准。
是否存在证件及手续不齐全,违规办理存款挂失及冻结等业务。
(认为去掉内容)
(五)挂账业务的检查。
1.挂账业务为系统挂账还是人为挂账。
2.挂账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六)委派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配备了会计主管,会计主管是否委派。
2.会计主管是否能够履行职责。
3.是否对登记簿保管使用进行经常检查,登记簿设置是否齐全,保管、使用是否合规,登记是否正确。
4.是否坚持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总分、社内往来等的核对。
(七)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1.营业机构是否按照责任分明、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岗位分工。
2.网点负责人是否兼任会计主管。
3.柜员与柜员代码是否保持一致,柜员变动时是否及时向联社相关部门申请柜员信息维护,柜员权限是否符合岗位设置要求。
4.柜员卡保管、柜员卡密码修改及设置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八)重要事项管理情况
1.柜员发生长短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2.柜员是否自办业务,是否有在柜台内办理前台业务或存在内部人员代客户办理业务现象。
3.大额、挂失、改密、抹账等有关业务是否经有权人进行真实性审核。
4.柜员工作变动和临时离岗,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
5.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
6.是否定期对表外业务进行核对、盘点。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物品是否账、实、簿相符;帐据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7.检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手续是否合规。
五、存款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计划部)
(一)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偷支储户存款情况。
(二)账户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认真执行存款实名制制度;对开立账户的证件是否进行真实性核查。
2.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是否经人民银行审批或者向人民银行报备,是否与开户单位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在账户正式开立三天后出售凭证并办理业务。
3.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符合使用时限,有无超两年以上仍在使用的情况;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资料是否齐全,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4.预留印鉴卡片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是否合规。
6.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上报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7.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现象。
8.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9.专用存款账户是否违规操作,注册验资户是否按规定管理。
10.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支取时,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开户单位申请书名称与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名称和实际开户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
1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全部缴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如未缴回,是否出具有关证明。
13.撤销账户应向人行报告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是否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4.账户资料是否进行年检,有无资料过期现象。
15.支票是否真实,重要票面要素是否存在更改现象,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与收款人一致。
16.经办员是否对客户提交的付款票据进行折角验印,核对相符后办理业务。
(三)大额存取款是否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规定进行登记,资料是否齐全。
(四)单位存款的检查。
1.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手续齐全。
2.单位存款账户的销户是否手续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存款证明书业务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的检查。
1.账户变更时,客户是否出具“变更结算账户申请书”。
2.预留印鉴变更是否符合规定。
3.账户销户是否符合规定。
(六)长期不动户的检查。
1.长期不动户转入是否符合规定。
2.长期不动户的支取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3.长期不动户的预留银行印鉴卡片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4.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长期不动户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六、对账管理(稽核监察部)
(一)是否坚持按月对账,是否对对公存款账户的发生额进行对账。
现场检查对账单收回率,有无账户资金异常现象;有无错记及串户现象;正常使用的账户对账率是否达到100%,余额是否相符;对账、记账是否分离。
(二)是否将保证金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与人民银行往来各种款项、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存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均纳入对账范围。
(三)对账单回执是否加盖开户单位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核对一致,收回的对账单回执是否换人复核。
(四)系统内往来对账是否符合规定。
七、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卫部)
(一)安全保卫档案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领导组织、应急预案,梳理完善各项制度。
2.是否及时签订安全责任状及联防协议。
3.保卫档案是否及时归档。
4.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巡检、值日值宿排班表。
(2)是否严格执行“”巡查制度。
(3)营业期间是否做到“三人临柜”,保安人员是否在营业区域执勤。
(4)大额现金是否及时入库。
(5)营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保卫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处置预案。
(6)出入金库是否及时登记。
(7)守库期间是否存在脱岗、漏岗、空岗、酒后上岗,留宿外人及违规外出现象。
(8)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制度。
(9)守库人员是否熟知操作规程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并能规范操作。
(10)网点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电话查岗是否达到4次,查岗是否有记录。
(11)网点负责人每月对本网点的安全检查是否达到3次,是否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12)网点负责人每月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
(13)金库、保险柜钥匙是否随身携带,金库、保险柜密码是否启用。
(14)是否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15)外来人员是否进行登记报告制度。
5.是否按制度要求组织防暴、防火应急演练,实效性如何,是否存在演练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安防设施检查。
1.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检查、调阅和登记,是否对柜员进行“一对一”监控,是否存在监控盲区,是否执行24小时开机,设备时间与北京时间是否一致,录像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回放画面是否清晰。
2.声光语音、110报警器、反抢劫控制器、语音对讲等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进行撤、布防。
3.通讯是否畅通。
4.防火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合规,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5.互动联锁门是否执行单开,发挥防尾随作用。
6.边后门、窗、水源、火源、电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押运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双人”押运。
2.押运员是否戴头盔、穿防弹衣,武装押运。
3.是否严格执行枪支领用、交回制度。
4.是否违反“押运八不准”。
5.运钞车接送款项时是否停靠在监控范围内。
6.是否按规定进行箱包、款项的交接和登记。
(四)枪支、弹药管理。
1.枪支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2.是否严格执行“枪弹分离”。
3.枪柜是否做到双人“双开、双锁”管理。
4.枪支、枪证是否在位,子弹是否够数。
5.是否按规定对枪支进行擦试、保养并进行登记,保养是否合格。
6.是否违反“携枪七禁止”。
7.持枪人是否具有持枪资格并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及熟知枪支管理规定。
八、结算业务(财务计划部)
(一)是否存在错转、错划结算款项。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办理查询查复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处理。
(三)是否存在签发、受理空头支票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未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被退回,给客户造成资金损失的情况。
(五)是否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据进行付款。
(六)是否存在汇款解付不按规定办理情况。
(七)是否按时接收清算中心来账和按时对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其他无关账户中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款项错解、违规挂账的情况。
差错处理是否坚持“更改有据”的原则;查询查复是否贯彻“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明确”的原则。
(十)是否存在故意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任意退票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因不及时接收来账影响客户资金运行情况。
(十二)其它违反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三)反洗钱管理
1.是否建立了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设立了反洗钱岗,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
2.是否进行了反洗钱的宣传,是否进行了反洗钱业务的学习,是否有相关学习记录。
3.是否对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备案。
4.存款人的交易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的支付交易,对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分析。
5.是否按规定在开户、大额等业务环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6.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装订、入档、保管。
九、电子银行业务(电子银行科技部)
(一)机业务检查
1.自助设备加钞、取钞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向自助银行设备钱箱加钞、取钞单人操作。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更换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自助银行操作员在加钞过程中输入密码(包括操作密码和码盘密码)是否进行遮挡;加钞后是否及时打乱机密码。
3.自助银行设备的保险柜密码、钱箱钥匙是否执行双人分管分用制度,备用钥匙是否执行双人加封入库保管。
4等自助设备及其环境是否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监控死角,是否执行日常巡视措施。
5.自助银行设备是否定期变更密码。
6.是否定期核对账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加钞及相关账务处理,加钞时是否在全封闭环境下操作。
7.是否按规定对各类登记簿登记。
8.自助设备吞卡的后续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自助设备长短款的登记、实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9.是否存在向、等自助设备中故意掺入假钞的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对、进行查库。
(二)机业务检查。
1.机商户是否符合准入规定,开户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要求对机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
3机商户出现严重违规操作是否立即终止交易。
(三)卡业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其他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十、财务管理(财务计划部)
(一)是否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报销凭证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未经审批付款的。
(二)各项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和农信社系统内部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越权、随意垫付非营业性占款。
(四)是否按规定标准、范围收取手续费用。
(五)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随意列支各种罚没支出、结算赔款、出纳短款损失。
(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随意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
(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费用,未及时进账的情况。
(八)是否按规定结息,有无利息计算差错。
(九)是否存在将不属于递延资产的营业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掩盖营业费用超支。
(十)是否存在低值易耗品账实不符,管理混乱的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各项费用(含手续费)开支标准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增加项目、扩大开支、乱发钱物的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或收入不入账、乱挤乱占乱摊成本。
(十四)是否存在擅自减免利息和其他收入、虚列或转移利息和手续费。
(十五)其它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十一、抵债资产的检查(风险合规部)
(一)收取和处置申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详实;收取抵债资产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二)抵债资产取得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作价是否合规。
收取的抵债资产不够抵偿贷款本息部分,是否继续追偿(依法破产除外);是否存在借款人有货币资金偿还能力却收回抵债资产;是否存在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或其它合法财产能依法拍卖或变卖收取现金却收回抵债资产;是否存在收取的抵债资产同时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权,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易变现和不保值的资产。
(三)处置抵债资产不符合规定或变现后不按规定分配,不足部分不按规定处理;未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出租、转让、拍卖处置抵债资产的;处置抵债资产价格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现象。
是否存在隐瞒或截留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或租赁收入的情况。
(四)擅自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抵债资产或收取和处置抵债资产不按规定报批;是否存在因抵债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存在评估价值或协商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现值而未提出异议或申诉,从而造成损失;未及时保全或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抵债资产损失的情况。
(六)抵债资产出租收入是否进入当期损益。
十二、贷款业务(业务发展部)
(一)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检查。
1.是否经过授权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经办的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2.质押物是否为可质押的权利凭证。
(质押凭证是否有效、是否办理止付手续)
(二)农户贷款业务。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借名、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一人贷款多人使用、甲贷乙用、私贷公用、内部员工自批自贷自用或截留、挪用贷款。
(三)个人贷款业务。
1.检查是否存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一人贷款多人使用、甲贷乙用、私贷公用、挪用贷款问题。
2.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按揭贷款。
(四)法人贷款业务。
1.检查有无冒名骗贷、空壳企业骗贷、变造伪造资料骗贷、担保公司与贷款人合谋骗贷。
2.虚假项目和用途、虚假按揭。
3.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重点检查:
借款主体是否合格;合同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执行审贷分离制度;是否执行两人以上调查;调查是否真实;贷后检查是否真实有效、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存在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借新还旧情况。
5.贷款用途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
贷款是否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有无以化整为零、转移贷款用途,变相绕道流向国家限控行业和“两高一剩”行业。
6.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对于超权限贷款是否执行审批咨询备案制度;是否存在超授权限额发放贷款。
7.贷款展期是否合规。
重点检查:
期限、利率、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8.担保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重点检查:
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重点检查:
抵押人夫妻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他项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等。
9.是否按“三法一指引”要求进行贷后支付管理。
10.贷款合同档案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已结清的贷款档案资料是否及时装订归档。
11.征信管理是否合规,登记是否完整,是否非法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12.信贷管理系统操作员口令是否定期修改,是否存在明码现象。
13.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
14.存量贷款是否按月及时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工作,文本、档案是否齐全,分类是否准确、真实、及时。
15.不良贷款的检查:
新增不良贷款资料有无缺失,新增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情况,不良贷款有无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16.核销和置换贷款的管理情况。
是否设立台帐、是否按时催收、总分是否相符。
十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例规性的检查(财务计划部)
(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二)有无长期挂账资金,有无有问题资金长期挂账。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财务计划部)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是否连续、完整。
(二)会计报表打印是否及时。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调阅、销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每年是否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六)会计档案室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遮光等,档案资料摆放是否整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