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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裸官

什么叫“裸官”

1词目概念编辑

  裸体官员[1]“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

它的提出和流行,以及对于这种现象自民间到各级政府再到中央高层的渐次重视,实则正与中国反腐规划的进程互相映照、息息相关。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

时隔十日后,2008年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

时逢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案发,文章评论道:

“由庞家钰案,我们又很容易联想到诸多先安排好妻儿乃至情妇出国,自己在国内‘裸体’当官,并使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大批财产转移至境外私人账户的贪官。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周蓬安如是道出初衷:

为形容庞家钰案等类似现象,他一直想寻找一个抓人眼球的词汇,以期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周将“裸体”与“做官”两词结合,制造出“裸体做官”的概念。

此后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自此,“裸官”一词诞生。

2008年7月3日晚,周蓬安[1]写下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博文,率先提出了“裸官”概念,随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均在首页推荐,一时间“裸体做官”成为社会热门的话题,且至今不衰,营造出了一股良好的网络民意,收到了预想的效果。

此外,限制“裸官”是深圳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提出的新概念,目的是加强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成功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

如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其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

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这种现象被网友称为“裸体做官”或“裸官”,一出现迅速成为网络热词。

[2]2社会现象编辑裸体官员和裸体做官都简称为“裸官”,是词义接近或类似的名词。

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

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

对于这种给自己留后路的官员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在提拔任用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加强监控。

”治理裸官现象,显示了政府惩治贪官的决心和智慧,应该说,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这又仅仅是一种手段,只能说为贪官关上了出逃之门,却没有关闭贪污之口,要从根本上治理官员腐败,还是要解决权力和监督对等的问题。

3产生原因编辑裸官产生

  裸体官员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逃官”现象,总的来说,有六大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我们的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三、是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四、是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五、是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可持续”钻空之机;六、是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背后现象

  裸体官员“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

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

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

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

“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

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从贪官们的早早准备到最后一跑了之,折射出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我们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

因为没有准备,于是在与早有准备的贪官的较量中,有关方面是顾此失彼,贪官则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关方面才如梦方醒却已措手不及。

贪官的堕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

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这一切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

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早有准备的贪官们骗过了没有准备的有关方面,不如说是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给贪官们的早有准备提供了可趁之机。

4历史特性编辑有人把“裸体做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有一些“野鸽子”的特点:

裸体官员(25张)其一,他们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没有“家”的感觉。

其二,他们四处吃“野食”。

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

其三,他们随时可以“飞”走。

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

“裸体做官”现象,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

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

“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5外逃首选编辑裸官最喜欢外逃的国家是加拿大2000年以来,外逃腐败分子多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关系往往选择自己避难的国家。

小贪官,往往是周边国家:

那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低一些的贪官,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这样,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高。

不太发达的国家:

非洲和拉丁美洲:

那里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期,有的国家法制不很健全,这些贪官往往会隐姓埋名,靠赃款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

对大贪官们来说,往往选择一些发达国家:

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国家,是他们的“最好”逃亡地,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

6人数统计编辑裸官数量在2012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谈到广受社会关注的裸官问题气愤的说:

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

对这些官员,他们应该及时向组织汇报,其配偶和子女到国外去定居留学,费用从何而来,是谁提供资助的?

外逃贪官有4000人或更大关于中国贪官外逃,2003年来被媒体频繁引用的一组官方数字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

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这实际上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精确的数字应该比这个庞大许多。

在洛杉矶、纽约、夏威夷、休斯顿、温哥华、多伦多,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轿车、珠光宝气的中国男女,并已形成了一个圈子。

这些人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的活动,不在人多的场合露面,行踪诡秘。

不过,在高档餐厅里,人们也偶尔可以听到他们聚集在一起喝酒时谈论,说当初出来时弄的钱太少,还应该多拿一些,因为现时外逃的官员搞的钱又大大超过了他们。

外逃资金是50亿,还是2000亿由于贪官外逃现象严重,使中国“损失资金50亿”。

这是2002年初中国官方杂志《半月谈》公布的一个数字,这个数字仅包括官方记录的立案的赃款。

如果算上那些没有立案的,或者没有暴露的,这个数字也许会翻上10番、20番。

一边是中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资本外逃。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这个口袋进,那个口袋出"的尴尬处境做了一项专题调查,他们估计1997至1999年外逃资金规模约为100亿美元,但权威分析认为应该是约530亿美元(约440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177亿美元,每年外逃数额占GDP比重的2%。

虽然“权威分析”比《半月谈》提供的数字已经高出许多,但比起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仍显得太少。

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以各种方式非法转移至国外的资金分别为:

1997年总金额为364亿美元;1998年386亿美元;1999年283亿美元。

经济专家樊纲更认为,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

尽管如此,海外人士仍然认为这个数字太保守。

因为资金通过香港进入美国、加拿大等国易如反掌。

香港廉政公署2002年破获一个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再经与警方成立特别调查小组联手进行足足一年的深入调查后,正式起诉8名人士,包括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

警廉的联手调查显示,该个涉及贪污的跨境“洗黑钱”集团,自1996年至2002年被捣破的5年来,总共清洗的款项高达500亿港元。

这还只是被查获的一个洗钱通道。

另一个被查获的洗钱通道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刘氏兄弟的地下钱庄,他们以“一条龙”服务闻名。

这个地下钱庄在交易方式上很简单,往往是交易完成了还不知道对方是谁。

由于交易量巨大,他们的成本无形中也大大降低,因此吸引了不少企业前来进行交易。

这个地下钱庄在3年内资金流转总规模达到了20多亿元。

而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则将120亿元人民币的走私收入,通过地下钱庄付往加拿大。

也有人指出,每年从中国以各种方式洗出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式,资本外逃额即中国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中国外汇储备总额增加部分的差值。

每年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这一“误差与遗漏”亦有一两百亿美元,多年累计下来,数额已逾千亿美元。

一些经济学家估计,由于“误差与遗漏”仅仅是被政府所统计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资金流出没有记录在案,因此这一数字可能更为惊人。

另有统计显示,过去3年,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大幅飚升到2000年的643亿美元。

这笔钱中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

这还不包括通过留学渠道外逃的资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料显示,中国已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派出国。

中国人事部也透露,至2003年止,中国在外留学人员总数达46万人,分布在全球至少103个国家和地区。

据资料,在英国留学的费用,一般而言,研究生、本科生每学年平均学费大致在5000至16000英镑(6万到19万元人民币)之间;美国许多大学一年的费用在1万美元至3万美元(8万到25万元人民币)之间;在澳大利亚,绝大部分全日制学位以及研究生课程每年的学费在1万至2万澳元(4万到8万元人民币)之间;而加拿大的学费一般每学年在6000加元(3万元人民币)左右。

7逃官目录编辑蓝甫:

原厦门副市长,与赖昌星案有涉,索取收受贿赂500多万,案发后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

许国俊:

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

董明玉:

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住美国新泽西州。

蒋基芳:

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原烟草公司经理、原党组书记,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美国。

程三昌:

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逃到新西兰。

杨秀珠:

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2003年4月携家人逃往美国。

陈传柏:

原昆明卷烟厂厂长,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

卢万里: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罗庆昌:

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1999年8月潜逃出境。

周长青:

原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归案后被依法执行枪决。

董跃进:

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正处级),被控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一案开庭审理。

事发前,董跃进的妻儿均已移居美国,其财产也早已由妻儿转移出国。

8防范对策编辑裸官追求的是资金财产凸显监管的重要性360pskdocImg_5_xyz  贪官应该说“裸体做官”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

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

1995年中国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7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

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虽然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作的情况看,效果却不甚理想。

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

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

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往往是填完表格就完事。

缺少事后的公开和公正。

执行过程缺乏科学含量和严谨度,对申报材料没有必要的统计和审计过程,申报结果与实际情况相比往往水分过大,难以反映实际情况。

再加上需要申报的是官员,负责登记备案的也是官员,于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

这就给“裸体做官”制造了便利条件,甚至是为官员转移财产提供了方便。

这些观点说明了问题所在,中国现有的干部选拔制度造成监督和被监督者之间一团和气的局面,法律制度被虚化,这样不管制度如何设置,最终效力会大打折扣。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并不在于“彻查”,也不在于“备案”,而在于充分的透明。

可以断言的是,只要真正做到公开和透明,那些“裸体做官”者,也就真的会变成了众目睽睽之下的“裸体”,他们再想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从容不迫地为自己外逃做准备,也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深圳出台限制裸官规定“裸官”不得任正职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在推进防腐倡廉建设方面再开多项中国国内先河。

重点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在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3]9禁裸现象编辑2009年11月27日[4]前后,深圳监督官员下猛药: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深圳这一举措深得网民支持与拥护,网上一片叫好声。

360pskdocImg_6_xyz  裸体官员深圳此举开了监督官员之先河,打中了“裸体官员”之七寸。

公众可以理直气壮地监督:

谁“裸”谁下台。

打破了“裸体官员”一边在国内做官,一边大搞腐败,捞个盆满钵盈并观察动向伺机脚底抹油———做逃跑的黄粱美梦。

笔者(王捷)认为,监督官员的好规定应该在全国推广,别让其偏安于一隅。

这是其一。

其二,“裸体官员”把妻子儿女移民国外,自己在国内做官大搞腐败,并伺机逃跑,是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背叛和不忠,没有资格担任领导干部。

深圳只禁止“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有些缺憾和不足。

笔者认为,禁“裸体官员”应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实职和实权官员,这样才杜绝腐败“裸体官员”。

其三,要细化“裸体官员”不得担任“一把手”的规定,使该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如何识别“工作需要”和“非因工作需要”,如何预防、发现、监督和惩处“裸体官员”,需要配套制度,防止部分“裸体官员”钻空子,防止有漏网之鱼。

其四,好制度还需要公众参与,要赋予公众对官员和“裸体官员”的相关信息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六种情形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裸官。

10限裸初文编辑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深圳出台规定力推廉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

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5]360pskdocImg_7_xyz  裸官中共中央政治局201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暂行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适用人员范围确定存利益冲突应回避因私出国手续严格违规者视情节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

存利益冲突应回避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因私出国手续严格《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上述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处理。

选拔任用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违规者视情节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暂行规定》授权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

[6]11广东措施编辑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7]12湖南表态编辑2012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并向媒体开放。

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说,党和公务员的纪律对于“裸官”问题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官员个人和家庭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申报。

《公务员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亲属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否和外籍公民有通婚情况,均要进行报告。

周强说,他的个人情况都已经向组织汇报,不存在“裸官”的情况。

[8]13社会难题编辑201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

其中,“裸官”监管调研报告再次受到关注。

蓝皮书认为,如何监测公职人员的不法资产转移,以及如何核实公职人员的海外资产状况,仍是“裸官”治理的难题。

自2009年9月起,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裸官”管理的适用对象、申报内容、管理机构和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等。

蓝皮书指出,尽管我们承认,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裸官”都是腐败官员,但是同样要承认,“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

事实已证明,大量贪官为谋求后路,的确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东窗事发时出逃海外。

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引渡贪官往往事倍功半。

蓝皮书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和存款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就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

蓝皮书还指出,尽管制约“裸官”的现行规定数量并不少,但这些规定都缺乏法律权威性。

这些避重就轻“掸灰尘”式且华而不实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裸官”现象的蔓延。

颁布的规章越多,规章的权威和效力越趋于递减。

[9]首先,这些规定都是内部监管,难以实现真正的监督。

其次,申报内容只是本人陈述,缺乏核实申报信息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手段,无法确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此外,相关规定几乎都未涉及申报之后是否应向公众公开,从而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外部监督。

财产申报与监督,是治理“裸官”最重要的内容。

因为问题“裸官”往往涉及资产转移情况,部分“裸官”在财产转移方面存在洗钱行为。

而公开、透明是监管“裸官”的最好措施。

蓝皮书指出,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内部式监管特点突出,这无异自己监管自己,缺乏监督不言而喻。

申报内容“一般应予保密”更是匪夷所思。

蓝皮书认为,“裸官”监管缺乏实质内容,即“裸官”的境外财产情况。

因此,所有公职人员都应申报境外财产情况。

以中国现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无力赡养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子女,也很难负担配偶子女在海外求学的费用。

蓝皮书建议,监管“裸官”,应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

[10]14反腐重点编辑广州市纪委决定,2013年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进行比例为15%的抽查核实,虚报、瞒报的将被调岗或免职。

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77.9亿元。

广东、江苏等省的纪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裸官”监督管理,严肃查办“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发前,子女就分别加入了澳门籍和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

罗荫国本人持有多个假身份证,用于出入国境。

”广东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虽然其妻子仍在国内,那只不过是掩人耳目。

“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例时有发生。

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等。

2012年,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11]15禁止提拔编辑把好选拔任用关,让“裸官”无官可升,“‘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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