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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释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安装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安装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需要,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制定《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明确了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作用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

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计价,应按《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采用定额计价办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确定工程价格。

采用定额计价办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了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安装工程计价时允许采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采用概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和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工程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河南省有关配套政策,运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的办法。

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发包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运用两种计价方法。

第三条

定额计价方法是按照《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工程竣工结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这一条是根据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

107号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招投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要求标底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是保证标底的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且科学合理,这对规范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中普遍存在盲目压级压价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在河南,建筑安装工程的标底编制应认真执行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

投标报价方面的要求与标底是有明显区别的。

投标报价要求在依据有关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三个方面自主报价,公开竞争。

第四条

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费用、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此条阐述了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构成。

工程成本由直接费(直接用于施工实体性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和间接费(间接用于施工非实体性消耗的施工措施费、各种管理费)组成。

安装综合基价计算的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相关子目合计+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和措施费)+专项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规费)+人材机差价组成。

这样划分的目的是实体与措施相分离,合理竞争,必需的管理费用与利润相分离,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竞争取胜;社会保险费用和行政性收费单列,不准压价。

第五条

综合基价是指完成《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及工程结算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未计价材料(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因此应另行计算未计价材料费用。

未计价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为本工程购入到达工地的材料价格计算或参照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以合同形式明确未计价材料单价的确定方式。

此条明确了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组成、未计价材料费用计取方式和计取未计价材料单价时应遵守的原则。

安装工程综合基价中的未计价材料(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但综合基价中未包括这部分的价格,需要另行计算。

因为对于安装工程来说,涉及到的未计价材料多达一万多种,如果仅选取一种材料(主材)进入基价不尽合理,所以以未计价材料单列,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较合理。

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的定位是依据107号部令第六、七条制定的。

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这一原则行使其职责,有关国家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工程造价计价及其他有关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同时加强本地区工程造价价格和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这是明确管理权限的一层含义。

另一层含义是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

第六条

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是指除实体项目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所需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再调整。

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施工措施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措施费由企业自行计算。

企业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一)安装工程各专业系统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如:

抱杆使用、胎具制作、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按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装备等因素,参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自主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1.材料二次搬运费:

根据现场情况,按实际发生计算。

2.远途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取。

序号

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

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

1

25km以外至50km

10

2

50km以外

11.40

3.缩短工期增加费:

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因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所增加费用。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缩短工期增加费费率(%)

1

>0.9,且<1

3

2

0.8~0.9

6

4.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为7%。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

5.其他费用:

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此条规定了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和应遵守的原则。

脚手架搭拆、超高费,抱杆使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综合基价中都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按综合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时可以自主报价,也可采用综合基价报价。

安装工程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与土建工程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计取。

远途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远离城市或基地,到远郊区、偏僻地方承担建设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这与调遣费是有区别的。

到偏远的山区施工,从本省到外省承担工程所发生的调遣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缩短工期增加费牵涉到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应说明对工期的要求,以利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考虑。

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无论是标底、施工图预算还是投标报价者必须按规定计算。

不得任意扣减安全措施费用,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

其他费用如不可预见费、施工降水(指基础开挖、砌筑时的排降水)、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以便投标人响应并进行计算。

第七条

工期提前奖。

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第八条

零星借工费用。

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安装工程以外且与安装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差价计算方法

(一)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材料差价

1.综合基价中已计价的材料费调整,为方便计算,统一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计算差价。

2.水电费差价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调整。

(三)机械费差价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仪器仪表使用台班单价的调整,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调整。

2.如建设部对机械台班费用有新的规定,则按机关报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差价的计算方法。

人工费价格,一直由省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政策颁发文件进行调整。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是社会各界习惯于管理部门发文调整,感觉有依据,执行起来谁都没意见;二是确实存在着没文件不准调或高开人工单价的现象。

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现阶段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及建筑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况造成的,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认为采用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指导价比较合适。

机械费差价仍按文件调整,主要考虑一是机械的租赁市场没有形成;二是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要考虑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车船使用税收政策、养路费等,比较麻烦,由省站统一发文调整,便于实际操作。

第十条

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

应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33%;工程定额测定费率为1%。

社会保险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计提的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规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上缴。

此条是社会保险费和定额管理费的计算规定。

社会保险费是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河南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了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费用。

根据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工程定额测定管理费为建安工作量的0.12,经测算按综合基价中人工费为基数计算是1%。

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计算并上缴有关部门。

专项费用在标底、施工图预算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算,专款专用,是不可竞争费用。

第十一条

利润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而合理收取的酬金,是工程价格的组成部分。

在招投标时,榀以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在本计价办法费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计价。

安装工程利润表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取费基数

综合基价中人工费(%)

68

50

38

此条是利润计算方法。

标底计算时应按上述标准执行,投标报价由企业自主确定。

随着综合基价的执行,允许竞争和不竞争的项目已明确,投标人不得采用以往的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竞争要合理,压价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并要遏制低于成本价中标、抢占为先、施工后扯皮、工程造价纠纷多的现象。

第十二条

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收政策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应计税率为3.413%;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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