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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宪法制度并非民主制

美国的宪法制度并非民主制

美国高扬民主的旗帜,热衷于在世界上推行民主制度,宣称美国民主代表着文明理想,有着普世价值,试图按自己的意志和国家战略建立所谓的民主世界,貌似美国是民主制度的卫道士。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直到建国近200年的时候,美国才停止拒斥民主制度,上个世纪60年代才完成了公民权制度的构建。

如果民主被认为是神圣的制度,美国自身的行为和民主实践就是反面的证明。

  一、共和与民主的矛盾

  美国的宪政制度充满矛盾,历经200年共和与民主之争,直接民主制与代议民主制之争,今天美国的政治制度虽然仍然有着影响力,但是出现了政治和理论困境。

  

(一)美国的宪法制度不是民主制。

美国建国时,出于对民主可能产生下层民众决策导致资本权力失控的担心,设计了各种保护少数人(富人)权力的法律制度,实行了避免多数统治的共和制,而不是代议制民主制,更不是直接民主制。

美国当代更多地把共和制称为民主制,是想让民众觉得美国的制度就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制,以偷换概念的方法使民众感到自己在管理国家。

美国坚持宣传民主制,避谈共和制,是有政治目的的。

民主制度的定义被混淆,导致了两个世纪的关于民主制度内涵的论争。

(二)美国政府不热衷于推行民主。

美国联邦政府建立后,没有认真落实《独立宣言》宣称的价值理想,没有积极推进民主制度建设。

联邦宪法中规定了议会、总统、最高法院等权力,却没有公民权利的内容。

在声称“人民主权”的国家,宪法中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不是疏忽和失误,而是统治阶层有意拒斥推行自由理念和民主制度。

美国不积极兑现《独立宣言》,在民众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下,美国才被迫出台了《权利法案》。

美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没有按照“人生而平等”的准则废除奴隶制和种族歧视制度,也没有改变妇女的从属地位。

宪法完全把黑人奴隶和印第安人排斥在外,不仅不给予他们民主权利,甚至把种族歧视规定写进了宪法。

严重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经过民众流血斗争才得以解决。

直到1920年美国女性才获得了投票权,美国黑人经过了无数代人的奋斗与抗争,20世纪60年代才争得了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

(三)美国式民主不重视真正的平等。

宣称拥有平等权利的美国,历史上从来不认真对待平等问题。

美国式民主,在相当长历史时期,有权参加投票的只是那些有资产和纳税的有钱人,只占人口的1/10。

美国财产占有严重不平等,财富的垄断导致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不同阶层之间的鸿沟。

据美国政府的统计,当前占美国总人口5%的最富的人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50%以上,而占总人口1%的最富的人占美国财富总量的38%,占总人口80%的一般家庭的财富只占美国财富总量的17%。

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政治、教育、卫生等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平等。

社会矛盾冲突剥去了民主的假象,“占领华尔街”的抗议者抗议社会的不公,发出了“在美国,1%的富人拥有着财富,99%的人为国家纳税,却没有人真正代表我们”的呼声。

实际上,美国对社会平等和人民主权的神圣原则始终不重视,美国社会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剥去了民主制度的粉饰。

(四)美国式民主制保护的是资本利益。

当代美国,政治统治主要是通过各种利益团体妥协而得以实现,美国制定联邦宪法,强调防止为少数人的不法利益所左右,但现实的美国是利益集团和金权政治所主导,私人的利益集团实际上左右着社会,民主正在越来越丢掉了人民主权的掩饰,美国的民主社会,对私人的利益集团的操控采取承认和保护的态度,现代的民主制与资本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资本政治。

(五)美国民主规避不了腐败问题。

美国民主制社会形成了大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全部政治过程就是各种利益团体之间在政治上讨价还价,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对于国家政策施加影响,政治交易充满了腐败。

美国式民主历程充斥着腐败,用钱贿赂选举的代表、新闻媒体和记者,政府和金钱操纵选举等现象比比皆是。

美国从政治到资本市场上丑闻层出不穷,社会上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横行,道德丑闻和政治领导人丑闻不断,美国现实社会同宣称的社会理想完全不同。

(六)美国热衷对外推行民主制度。

二战后美国开始高调宣扬民主,把民主说成是社会理想,对外积极推广民主制度。

美国以自由选举为幌子,宣传只要实行民主制度就能解决不发达和社会动荡问题,把国家不发达的原因都归咎于不民主,全力在世界上推广民主制度,甚至不惜运用武力推翻合法政权。

但是,将民主引入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是社会混乱,经济停滞,道德沦丧。

美国对全世界输出民主,但却实行双重标准,无视民主的宗旨和国际法,动辄使用武力,在世界上引起了混乱和恐怖主义。

美国起劲向其他国家实行民主,而不是创造条件真正实现宣称的“主权在民”的本国民主制度,说明了美国式民主的利己性、强权性的实质。

  二、自由与民主的矛盾

  建国初期,美国共和主义占了上风,共和主义思想,价值观中同时包含了自由、民主等思想元素,实践中则把自由和民主价值当作工具,将其融入共和制中。

共和制思想强调政治权力的公共属性,共和政体奉行的政治原则不是民主制的人人平等,而是等级平等制度,严格从政治角度界定平等,坚持不涉及任何财富分配的均等权利。

美国建国时崇尚罗马共和国的制度模式,吸纳了古罗马的共和制思想,但由于建国时美国受到自由主义和民主理念的强大影响,美国共和主义与自由、民主等思想进行了长期博弈。

为调和与自由、民主价值的矛盾,美国诉诸于法治与宪政,确立了宪政和法律的神圣地位,认为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

但是宪政与自由、民主有着巨大的逻辑矛盾,在信奉自由民主价值观的国度里,把宪政放在超越一切的神圣地位,难以找到政治上的合法性根据。

自由主义是由理性主义抽象、从概念中推理出的价值观,抽象的个人权利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出发点,反对任何超越抽象个人权利的政府权力权威,反对建立强大的国家和国家秩序。

自由主义在美国政治实践中并不成功,被认为只能发生无休无止的冲突和纷争,妨碍政府推进公共福祉和治国安邦。

共和政治约束了绝对自由的理念和行为,自由主义被迫适应共和制度建设的制度形势,形成了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

美国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是强调人民参与和决定,而是重在通过选出代表参与民主决策,通过竞争性政党选举等机制获取权力。

自由主义的民主论强调为了保护个人权利,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以保护个人权利免受他人侵犯,认为国家权力是个人自由主权的延伸,同时自由主义民主坚持个人自由的价值,国家制度只是保护个人自由的体制。

美国在宪政制度实践中,关注自由和民主的矛盾,但体制实验证明自由主义在政治体制中不可行,建设一个强大国家需要权力权威使之有效运行,共和主义把权威和秩序视为实现自由的前提,在政治实践中约束和统辖自由主义。

共和价值观制约了绝对自由的理念,置换了自由主义“不受约束”的内涵,把自由主义纳入到共和主义的体系中。

美国共和自由观引导了自由主义的重大转向,抛弃了自由主义的基础和理论的神圣。

近几十年美国开始强调共和与代议制民主是相通的,不顾共和与民主价值理念、目标和制度构架性质的不同,宣称美国就是民主制度,实际上想表明美国坚持的是人民主权原则,是一切权力皆来自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的意愿。

但是,民主政治应该体现在国家在重大决策上,通过制度体现人民的愿望,仅仅是公民选举领导人的制度,失却了人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实质,选民又难以有效地控制政治领域实际执行过程,民主政治在美国并没有真正的实践。

  三、美国民主制度的本质:

为富人的民主

美国建国后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面临着制度实践中的困境,不断调整着制度形式,进行了制度结构与意识形态的调适,形成了复杂的制度构架和多元价值理念的制度。

今天复杂的美国式民主制度,已经难以从实际运行中表现出来的形式来认知,需要探索美国制度的内生机制和深层动因。

(一)民主制度的历史探析。

美国长期不热衷于民主制,现今却积极宣扬民主制,弄清这一矛盾的态度,需要清楚历史上真正民主制度。

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首先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

普遍的说法是,由公元前6世纪梭伦奠基,经由克里斯特尼的改革,在伯里克利时代趋于成熟,而实际上民主制度是在伯里克利时代才实现的。

但到现在为止,世界上几乎没有“复制”雅典式的民主制的例证。

美国对雅典民主制有着实用主义的态度。

一方面憎恶真正的民主制,攻击雅典民主制是“暴民统治”,是对少数人(富人)的侵犯。

早期美国统治者认为“民主是一个最坏的字眼”,认为人民统治或政府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的民主是一件坏事,是“对于个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优雅质量都是有致命危害的。

”这是针对代议制民主说的。

另一方面在需要证明代议制民主的正当性和利用民主价值观的神圣性征服世界时,美国就称为民主制度起始于伟大的雅典民主制度,试图把现今选举式的少数人统治制度与雅典的民主制度相联结,证明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由此美国有了强制其他国家实行民主的道义权威。

美国对真正民主制度的矛盾态度说明了其对民主制度内在的政治动机。

(二)美国共和主义宪政制度解读。

美国在建国时期按照共和政治理念设计了政体,排斥民主制度,即使是对代议制民主也持反对的态度,始终把美国政府称为“共和政府”,而不是今天美国标榜的“民主政府”。

独立战争后美国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社会下层积极参政,平民主义威胁到了各州富人绅士们的财产权,为此统治者欲通过制定新宪法来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将民众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

美国“宪法之父”汉米尔顿和麦迪逊认为,制定美国宪法的目的是用来“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美国宪法遵循的原则是“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为此美国在各州进行共和政体的实验。

由于美国《独立宣言》宣称的民主和自由理念超越共和主义成了政治倾向,各州制定宪法、组建新政府,民众积极地参与,代表民意的议会居于支配性地位,增强了民众的力量。

由此,富人绅士们认为威胁其利益、动摇其统治,公开诋毁辱骂和抹黑民主政治和人民大众。

亚当斯称,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

现实情况是各州民众选举的权力(州议会)取代了政府的职能,导致各地政府的无政府状况,造成国家几近分崩离析,共和政体实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为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财产的安全,美国以不合法理的方式通过制定新宪法,设计了一个防止人民民主的制度准则,以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疯狂的民主”。

缺少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是共和国的致命弱点,政府的权力都由自由民选的立法机构掌握,无异于“一种选举的专制主义”,这就清楚表明了自由和民主与共和制度有着难以逾越的矛盾。

在制宪会议上,美国的精英们强烈抨击了民主和民意的影响,认为“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

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

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

”由此抽去民主的实质,只保留民主的形式,让民主沦为一种对财产无害的形式民主。

在形式民主的基础上美国设计了保持国家强大,避免多数统治,避免少数人(富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避免比重小的群体面临集体强制的制度。

限制民主就是在权力结构中贯彻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让人民主权原则徒有其表,削弱代表民意的议会的权力,以分权原则分割立法权。

由此国会被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同众议院相比,由州议会选出的参议院代表难以与人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多数的意志首先在立法机关内部就遭到了阻挠和制约。

亚当斯强调“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

”以参议院制衡表达民意的众议院,否定了民主机制在共和政体中的支配地位。

美国对行政权制衡,总统的选举是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产生,这样总统也与人民没有直接的联系。

总统被赋予了与议会完全独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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