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10324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5.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docx

乐山大佛风景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对乐山大佛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乐山大佛风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进行总体规划编制。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土地法》、《水法》等国家法规。

4、《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5、《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为核心,对风景区内有碍世界遗产的设施及单位进行逐步搬迁,以更好地展示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形象,加强文物与景观保护,强化风景区管理与经营,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规划原则

总原则:

“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保护乐山大佛风景区的景观和环境不受任何破坏,对风景区内现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逐步清理出去,使乐山大佛及其环境完整地保存下去。

2、综合利用乐山大佛风景区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确定风景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

3、处理好风景区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区内居民生活与风景区规划统一考虑,保持风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

4、作好风景区用地调整,对风景区无关占地单位、企业逐步限期搬迁,恢复为风景游览用地性质。

5、加强规划管理,探索高效、统一的具有行政和执法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为2004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年——2020年。

第六条规划重点

l、通过对乐山大佛风景区自然和人文两方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重新认识、评价,结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论证确定风景区性质、职能、容量和规模,重点确定风景区范围和核心区范围。

2、通过横向比较,正确分析峨眉山与乐山大佛之间的关系,挖掘乐山大佛自身的文化遗产优势,全面整治风景区环境,重点确定风景区分步搬迁的企业、单位设施,恢复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

3、通过确定风景区不同区域的用地性质、发展方向,达到明确重点保护内容、景观展示方式和开发利用强度的目的,确保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分析乐山大佛风景区与乐山城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城区住,景区游”的原则,保证“景、城”分江而治,突出风景区与城市在旅游上的不同职能。

第七条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文件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二章风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八条范围

1、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东距过境路305省道西外侧100米,北至岷江大桥,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沿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红线及开发区东界至冠英公路,沿冠英公路北侧红线过老江坝大桥跨江接乐山外环路东段闭合。

地理坐标东经103°43′12″~103°47′06″,北纬29°31′12″~29°35′17″,总面积17.88平方公里。

2、核心区范围:

既世界遗产保护范围,东起乐山至五通桥公路,北至三龟山,向西跨河至涵春门,沿岷江西岸至肖公嘴,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铁牛门,跨大渡河过凤洲岛至大渡河南岸,沿岸边向南至乌尤山对岸,跨江沿乌尤山山脚至乌尤大桥过运河,沿河向北与乐山至五通桥公路闭合,总面积2.81平方公里。

第九条性质

乐山大佛是峨眉山——乐山大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一个相对独立风景区,具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和地位,它以“天下第一大佛”为标志,以“壮、雅、清、逸”为特色,是具有观光、朝圣、文化、休闲等功能的文化型风景区。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景观特色

1、自然景观特色:

风景区以青衣三岛为主体,风洲环抱冲激,水流湍急汹涌,二坝绿州掩映,四周江面平原,视野开阔,远眺峨眉群山连绵,近看凤城灯火点点。

山、岛、坝、城与江面动静结合,结构得体,形成天下少有的“嘉山嘉水”,构成清秀飘逸的自然景观特色。

2、人文景观特色:

风景区自战国末至现代各朝各代均留下了重要的文物古迹,构成一幅连绵的历史画卷。

其历史跨度之长,文化种类之多,保存程度之好,文化价值之高,均是全国少有的。

如离堆、崖墓、大佛、砖塔、东坡楼等建筑,均是不同时代的历史实物,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构成壮美雅致的人文景观特色。

第十一条景点评价

乐山大佛风景区共有景点44个,其中特级10个,占23%;一级21个,占48%;二级13个,占29%。

第十二条景观评价结论

风景区以人文景观为主,自然景观为辅,自古被誉为“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在嘉州,嘉州之胜在凌云……”。

其景观人文与自然结合,互为映衬,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其特征可概括“壮、雅、清、逸”。

它具有景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是我国佛教文化和自然山水的完美结合,是罕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堪称世界奇迹。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规划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

确定范围、理顺关系、整治环境、保护文物;重点确定景区及核心区范围,管委会在风景区内行使政府职能,理顺风景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居民关系,依据规划逐步搬迁核心区内有碍景观和环境的设施和单位,减少接待床位,整治风景区环境,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恢复景区秀色,初步形成景区游、城区住的格局,保持年游人规模120万人次/年。

2、远期发展目标:

依法管理、强化保护、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依法搬迁风景区内有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设施、单位,建立完善的风景区保护、管理和展示体系;开发风景区旅游度假资源,建立全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动态平衡体系,保持游人规模160万人次。

第十四条环境容量

1、风景区日环境容量:

7800人次/日。

2、风景区年环境容量:

280万人次/年。

第十五条发展规模

1、游人规模:

近期120万人次/年;远期160万人次/年。

2、旅游床位规模:

现状880床,近期将世界遗产保护区内480床搬迁至城区(城区近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5560床);远期将风景区内剩余400床位迁至城区(城区远期旅游床位规模不少于11100床)。

3、常住人口规模:

近期18855人;远期18000人。

4、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169.5万平方米;远期至187.74万平方米。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功能分区

1、核心区:

即世界遗产保护区,面积2.81平方公里,包括乐山大佛、凌云寺、麻浩崖墓、乌尤寺、离堆、两江汇流、凤洲岛东部等区域。

本区为一级保护区,必须按世界遗产公约要求严格保护,区内现有与遗产保护、展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搬迁出去。

2、保护区:

面积4.38平方公里(不含核心区),包括龟城山片区南部、风洲片区中部、杜家坝片区东部、马鞍山片区西北部,本区为二级保护区,必须加强保护,可布置按规划确定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它区内现有与风景资源保护、管理、展示无关的设施、单位必须逐步搬迁出去。

3、控制区:

面积10.69平方公里(不含保护区与核心区),包括马鞍山片区大部、杜家坝片区西部与南部、凤洲片区西部,龟城山片区北部与东部。

本区为三级保护区,可在保护风景资源和风景区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旅游活动,布置相应的旅游服务和管理设施。

4、外围协调区:

本区不属于风景区范围,而是为保证风景区有一个良好的过渡环境,对风景区周边的城市进行景观风貌要求的区域,包括嘉州古城区、乐山旧城区、肖坝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要求这些片区在建筑、色彩、环境等城市景观塑造上与乐山大佛风景区协调。

第十七条规划结构

采用“环状串珠式”结构,形成“一环五片”布局。

规划从任家坝沿乐五路至乌尤坝,从乌尤坝过岷江至任家场,沿杜家坝游览道至小铜河过河至风州岛,从风州岛过河至肖坝,沿滨河路至嘉州古城区,沿岷江大桥至任家坝闭合,形成陆、水结合的风景区旅游主环线和区间交通环线,由该环线串联了大佛片区、风洲片区、龟城山片区、马鞍山片区、杜家坝片区五个片区。

第十八条规划布局

1、出入口:

四个入口,在任家坝的北入口为主入口;分别在马鞍山设南入口、高新区设西入口,在大石桥设东入口。

2、接待服务设施:

以乐山城市为接待服务基地,风景区内不布置接待设施,在任家坝、东山寺、集凤楼、麻浩渔村、乌尤坝、马鞍山、杜家场、凤洲码头、肖坝码头八处规划旅游服务部。

3、管理设施:

在风景区内设置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乐山市政府的直属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的管理与经营,在风景区内实施政府职能,管委会设于花湖湾,管理点设于大佛山门、集凤楼、乌尤坝、凤洲码头、肖坝码头等处。

4、导游设施:

游人中心分为两处布置,北中心设于任家坝,南中心设于乌尤坝;导游点设于涵春门、大佛山门、肖坝码头、杜家场。

5、交通设施:

(1)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观光车站布置在风景区外的岷江大桥北面。

(2)对内交通:

规划采用公路、水上游道、步游道等多种方式联合组织交通,形成水、陆交通环线。

在任家坝、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三处旅游车停车场,在任家坝、涵春门、铁牛门、肖坝、凤洲、乌尤坝、杜家场规划七处旅游码头。

6、居民生活设施:

核心区和风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风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7、基础工程设施:

核心区和风景区内乐山至五通桥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现有居民应搬迁出来;凤洲居民居住设施应予搬迁;杜家坝居民居住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的组成部分;风景区其它地区保留现有居民生活设施,但应控制规模和建筑风格。

第六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十九条典型景观规划

1、大佛片区:

面积1.48平方公里,本片区位于景区核心区,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突出乐山大佛、乌尤寺佛教文化和麻浩崖墓古文化,强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整修风景区步游览道,增加新的游览内容,扩大风景区环境容量,分流游人,减少大佛景点周围的压力。

区内的花湖湾宾馆改造为风景区管理机构办公设施,在乌尤坝设景区游人中心,乌尤坝现有的居民、单位、车渡码头等对景区保护不利的建筑设施应搬迁出景区,恢复为以自然风景为主的游览区。

就日峰宾馆、大渡河水运局、嘉乐纸厂、木材货运码头等无关单位分期逐步搬迁出去,恢复风景环境。

2、龟城山片区:

面积2.54平方公里,本片区是风景区的主入口,规划要求对入口旅游干道两侧进行环境整治,增加绿化密度,在充分尊重历史文脉和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严格按程序慎重恢复一定的摩崖艺术造像,形成绿色通道,并修复三龟城,保护、清理柿子湾和东岩崖墓,新辟为崖墓游览点;任家坝可布置低密度的管理、导游、文化、服务等旅游设施;区内农田退耕还林,恢复为风景林地,开展森林旅游休闲活动,三龟山设观景楼,八仙洞周围规划为森林野营区。

区内的旧大桥汽车站、市中区糖酒公司、市汽车修配厂、乐山汽车修配厂、汉白玉雕塑厂、市林产公司、露天货栈、市东方红航运公司、市公路养护总段物资库、市油路工程队、市公路养护总修厂、大成职业技能学校、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市汽车队、市中区劳动服务公司、市旅游度假开发总公司、市中区岷江针织厂、凌乐食品总厂、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八仙洞宾馆、市冷冻厂、市精神病院等2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