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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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
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激励煤矿企业提高管理和装备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影响煤炭正常生产供应,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有效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激励煤矿企业提高管理和装备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影响煤炭正常生产供应,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有效供应,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5〕10号)等中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分类管理,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一、制定标准,分类认定,动态管理,定期公布:
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半年由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各煤矿的生产条件、安全保障水平和存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件),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矿井逐矿进行检查评定,并原则按照2:
2:
1的比例,由高到底,评定出A、B、C三类煤矿,上报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公室,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确定后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二、公布方法:
一是A、B、C类矿井每半年公布一次,时间为每季首月上旬;二是在渭南日报头版或渭南电视台字幕滚动播出或黄金时间全屏播放。
三、公布内容:
矿井名称、法人代表、矿长(总经理)姓名、隶属县(市)或企业主管部门、矿井生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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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管理,加强监管:
各县(市)在日常监管中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事故的,直接降为C类煤矿。
(一)A类煤矿:
为较放心煤矿,可优先列为标准化建设矿井,在技术改造、资金安排、先进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矿区全面停产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复工。
(二)B类煤矿:
为加强监管对象,由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监管部门派驻工作组监督整改,督促其向A类矿井升级。
(三)C类煤矿:
为重点监管对象,第一次被认定为C类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其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停产整顿一个月;第二次被认定为C类煤矿,要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注销矿长任职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煤矿领导职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煤矿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三个月;第三次被认定为C类煤矿,由市政府责令关闭,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关井标准实施彻底关闭。
五、渭南辖区内所有地方煤矿,凡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生产责任事故,或全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
六、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渭南市煤矿分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雷孟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天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
贺双田市煤炭局副局长
张培杰市煤炭局副局长
刘百成市煤炭执法支队队长
李胜志生产技术科科长
李明安全管理科科长
郭秦周生产技术科工程师
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煤矿分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培杰副局长兼任。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市煤矿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16101081610158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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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标准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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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
分类标准:
(一)A类煤矿:
1、本年度及前三年度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2、按评分标准总得分在450分以上。
(二)B类煤矿:
1、本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2、按评分标准总得分在400分以上。
(三)C类煤矿:
1、本年度或上年度发生过一起以上事故;
2、按评分标准总得分在400分以下。
二、?
评分办法(总分500分)
(一)安全管理(总分100分)
必备条件:
1、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矿井与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3、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4、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安全管理机构
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
10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
没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扣10分。
安全
管理
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0
少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未落实或落实差每项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每少一项责任制扣5分,制定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每项扣5分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资格证齐全,有效。
10
特种作业人员不足或资格证过期,一人扣2分。
图
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齐全、与实际相符、及时填绘并与相关部门及时交换。
10
缺少一种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无井田边界、开采保安煤柱或未及时填绘、交换,本项不得分。
灾害
预防
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按期编制、内容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10
内容不全、和井下实际不符、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项不得分。
仪器
仪表
瓦检器、便携仪、风表、多种气体鉴定仪、自救器数量满足实际矿井需要,并定期校验。
10
缺少一台件或不合格或未按期校验,每台件扣2分。
检身
制度
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10
缺一项制度扣5分;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扣10分。
职工
培训
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职工培训和考核档案。
10
查阅培训记录及用工记录,发现1人未经培训扣5分。
无职工培训和考核档案扣5分。
安全
投入
矿井保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用于安全技术措施投入。
10
查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保证安全投入,否则不得分。
小计
100
(二)一通三防(总分200分)
必备条件:
1、矿井必须实行机械通风,通风能力满足井下生产需要,并有满足矿井通风能力的备用主扇。
不得利用采空区通风。
2、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系统出煤。
3、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涌出的采掘作业点安装瓦斯监测装置。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得分
1、
通
风
系
统
各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区无串联通风。
工作面串联通风符合《规程》114条的规定。
40
采区串联通风,该项不得分。
工作面串联通风不合格,一次扣10分。
各采区风量配备满足要求,而且风量、风速符合规定。
有一处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矿井在总进、总回风巷、各分风地点设立测风站。
每旬测风一次,有测风台帐。
无测风站和无测风台帐,该项不得分。
查近一月记录,少一次测风记录,扣5分。
2、
通
风
设
施
回风井口布置符合要求,反风设施合理可靠。
外部漏风符合规定。
40
回风井口布置一项不合格扣5分。
外部漏风超出一个百分点扣5分。
主扇房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安装齐全。
记录齐全。
缺一仪表扣5分;查近一月的记录,少一项扣5分,缺一天扣5分。
主扇与备用主扇间的通风切换装置合理可靠;主扇运转正常。
主扇与备用主扇间的通风切换装置不合格扣5分;主扇运转不正常或10分钟内备用主扇不能开启,此项不得分。
采区、废弃巷道、长期停工的地点进行及时封闭,风墙不漏风。
未及时封闭,造成系统风量减少,该项不得分。
一处盲巷扣5分。
风门、风桥、风窗构筑合理,漏风符合要求。
总进、总回之间联络巷等主要风门必须连锁。
一组风门必须正反各两道,少一道扣5分。
风门、风桥漏风超过规定,主要风门未连锁,该项不得分。
3、
局
部
通
风
扩散通风超过6米,必须安装局扇通风,不得出现无风作业。
40
否则,该项不得分。
局扇安装合理,无循环风。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无一台局扇多头供风。
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一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局扇不得随意停开。
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入内。
否则,该项不得分。
低瓦斯矿井实行风电闭锁。
高瓦斯及“双突”矿井实行“三专两闭锁”
否则,该项不得分。
4、
瓦
斯
管
理
瓦斯检查地点、次数、方式符合《规程》149条规定。
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瓦斯日报按规定审批。
25
未设瓦斯检查点,该项不得分。
查近一月的瓦斯日报,未按规定审批,一次扣5分。
执行“一炮三检”,并有记录
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无瓦斯超限作业。
有瓦斯超限记录,要有处理措施记录。
现场检查时,有瓦斯超限作业,该项不得分。
无瓦斯超限处理记录一次扣5分。
5、
综
合
防
尘
井下每条巷道和工作面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产生煤尘的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水量、水压达到要求。
30
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定期洒水消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
一处煤尘堆积超限,扣5分。
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隔爆水棚按规定安设,数量、水质、水量符合要求。
每少一处扣5分,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6、
防
灭
火
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预防煤层自燃的措施,并得到落实。
25
无措施,该项不得分。
不落实一处扣5分。
存在火区的矿井,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参数,有记录。
无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扣10分。
查近3月记录,少一次扣5分。
地面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变电所,井下主要硐室有砂箱、铁锹和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
消防器材少或不合格,一台件扣5分。
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否则,该项不得分。
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
否则,一处扣10分。
小计
200
(三)机电运输(总分100分)
必备条件:
1、矿井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矿井可使用能满足提升、通风、排水需要的备用发电机,且能在10分钟内正常供电。
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方式向井下供电。
2、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
3、立井提升人员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防坠装置。
斜井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防跑车装置。
罐笼、人车符合要求,并具有煤安标志。
4、提升人员必须使用矿用主提升绞车。
5、矿井水必须排到地面。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1、
矿
井
供
电
矿井主扇、提升人员绞车、井下变电所、主排水泵实行双回路供电。
25
一处少一回路扣5分。
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