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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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强化设备的润滑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油脂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到再利用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计划、采购、验收、保管
(一)计划管理
1、油脂采购计划所报品种,必须满足“选用油脂标准”的要求,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2、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确定润滑油脂的品牌及生产厂家;组织制定生产设备“选用油脂标准”及“换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采购管理
物资供应中心严格按所报计划中要求的品牌、技术指标在已确定的油脂品牌及生产厂家中进行采购;并选择有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经营许可证或法人委托书等证件的厂商进行招投标,实行批量采购或寄售。
(三)到货验收管理
1、油脂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验收,要求每批次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生产厂家、日期、批次号及原厂包装,否则不予验收。
2、设备管理中心对无合格证及生产厂家、日期、批次或非正规厂家包装的产品有权不予抽样化验。
3、物资供应中心在每批次的油脂验收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中心取样化验,并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4、每批次抽样点数不少于总数的20%,设备管理中心在48小时内出据化验报告;对于第一次化验不合格的油品,设备管理中心再加抽20%油样进行化验,如属不合格品,及时通知物资供应中心办理退货手续。
5、如重要的大批量油品出现质量问题,要经国家级检验机构复检,在此期间停止该批油品的发放。
(四)保管
各单位所用油脂要分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
库房要建立台帐,注明生产厂家、批次、到货日期、有效期、数量及相关的技术参数。
(五)油脂发放
物资供应中心发放油品时,必须做好记录;对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发放。
三、现场使用管理
(一)井下存放
1、油脂要有符合要求的专用存放地点,有效地防尘防潮。
各种油脂必须按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2、油桶的放油口必须密封可靠,防止灰尘和淋水进入。
(二)加(注)油
1、使用单位要对各设备润滑点按照点检路线,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按照各种设备润滑图表,对设备进行定期、定量、定点润滑,同时做好润滑或检查记录。
2、使用单位应采用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装。
对每个牌号的油脂要使用专用油器具,严禁混装混用;加(注)油时,应将设备加注油口擦试干净,以免污染;加油器具用完后,必须放回专用台架内,并保证清洁。
3、依据设备管理中心的化验分析结果,需换油的部位,必须及时更换。
更换时要尽可能放净系统内旧油,同时做好换油记录。
4、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
四、在用润滑油取样化验
(一)取样
1、现场设备取样工作由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由设备包机人或维修人员采集。
2、设备管理中心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单位区队或指定地点接取采集好的油样,具体交接油样时间安排见:
附表一。
3、所取油样要封存在专用的磨口瓶中,并认真填写取样标签:
标明设备名称、设备系列号、取样点位、润滑油牌号等基础信息。
4、各单位必须按设备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部位、周期进行取样。
5、取样方法
各单位取样人员在取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应在停机后半小时内取样,如果停机超过半小时,必须启动设备,至少运转3-5分钟,使油液达到均衡后再取;应始终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样,井下设备目前从放油口处取样,有条件的可加装取油阀门。
b、取油前,取油孔周围应擦拭干净;有油堵的取样点,松动油堵,应放掉适量的油,冲洗后再接取油样。
6、取样周期和点位
具体见:
附表二
(二)化验分析
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神东分公司各单位使用的润滑油进行油磨屑分析和油质化验。
2、化验人员对取回的油样要及时进行登记,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严格按照化验分析流程进行化验,按照“换油标准”准确给出磨屑、污染、物理指标超标的换油结论和传动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4、严格审核化验分析报告,并在油样取回后48小时内,通过神东网给各单位发送,各单位要及时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