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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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
文件管理序列号:
[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质量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实现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量责任及质量奖惩管理程序、质量奖励、质量处罚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质量及产品质量的考核。
3.职责
3.1各类人员质量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如《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等)及其它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3.2责任追究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失,谁承担的原则。
当质量责任无法界定时,相关各方均应承担同等责任。
3.3要求各单位及分(子)公司根据承担的业务工作范围,落实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与权限。
3.4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主管的业务范围(具体参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制度施行管理。
其职责分工如下:
3.4.1与实物质量、工艺纪律、二/三方审核及质量体系等有关方面的奖惩,由质保部负责并组织落实;
3.4.2其他情况可参照本制度施行。
3.5对产品实物质量和质量体系改进项目,填写《质量改进项目立项表》,由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会签、总经理批准;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填写《质量改进项目评估表》,由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总经理批准。
3.6对于质量处罚,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并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单位审核,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由责任单位领导承担。
4.流程/程序质量奖惩流程如下
a)质量奖励流程见图1;
图1质量奖励流程
b)质量处罚流程见图2。
4.1对于处罚方式为“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书面通知。
4.2质量奖励原则
依据公司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情况、持续改进、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效果、二/三方审核情况,对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经济奖励等。
表1质量奖励明细表
奖励项目
奖励办法
1
发现/堵塞质量问题与隐患(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除外),从而杜绝或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直接人员;
每项一次性按其效益及影响价值的10%~50%奖励,或按50元/(每项)~1000元/(每项)奖励;
2
对产品实物质量和质量体系改进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员进行奖励。
参见附录B
3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贯彻落实并主动施行,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经过内审或日常监督审核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一次性奖励100元~5000元;
4
对于重要的二/三方审核达到满意效果(如:
重要的二/三方审核顺利通过,无严重不符合项);
由质量部依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申请并进行奖金分配,公司将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予以奖励,定期或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0元;
5
在年度内受到上级单位表彰的质量先进集体或个人;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2000元或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
对公司产品质量做出贡献,减少公司质量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每项一次性按其减少损失及影响价值的5%~10%奖励,或按100元/(每项)~10000元/(每项)奖励;
7
公司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奖励
先进班组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4.3质量处罚原则
4.3.1依据内部日常(工艺纪律)检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主机厂反馈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未出厂产品的质量问题、零公里问题、三包退货产品鉴定、二/三方审核存在的问题等,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其问题类别、经济损失额大小等进行处罚,详见附录A中的表A.1《质量处罚明细表》
4.3.2处罚形式包括:
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离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4.3.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市场信誉及配套份额事件时,由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评审后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决策。
4.3.4操作者出现故意不检/漏检、恶意破坏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核查属实后,对操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3.5对于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不符合项,给予责任人双倍处罚。
4.3.6同一问题对应多个条款时,经济和行政处罚以重者为准。
4.3.7实物质量问题处罚本着1:
1索赔的原则,出现质量问题由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对于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4.3.8对于在日常监督、审核及工艺纪律查处过程中,操作者不接受检查、不积极配合,或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每次罚款100元。
4.3.9责任单位未按本标准规定及时落实责任人并处罚,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元罚款。
4.4对于一般内外部质量问题:
4.4.1责任部门主动识别并提出考核建议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部门领导责任。
4.4.2责任部门未识别的,由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并考核的,可减轻或可免除监管部门责任。
4.4.3责任部门及监管部门均未主动识别的,除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负监管不到位责任,也要进行处罚,各层级责任人、班长领导等均在责任部门罚款额度下酌情减免。
4.5其他
4.5.1质量处罚明细表中责任人包括:
一线操作者、各级别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领导包括:
制造部经理、质检部、技术中心、采购部等职能部门责任单位领导。
4.5.2无法衡量经济损失或无法计算赔偿金额的(如无形损失等)、或违反内部质量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0元,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表A.1质量处罚明细表
类型
检查内容/问题描述
问题发生频次/人次
责任人
班长
技术/管理
人员
责任单位领导
一、日常(工艺纪律)检查
1.1.工艺操作
每人次
50
--
--
--
3人次违反该条款的问题;
3人次
--
100
--
--
5人次
--
200
--
200
1.2.关重工序管理
关重工序没有明显的G/Z标识;关重工序实际操作人员与关重工序定岗/顶岗人员名单不符;
每工位
--
100
--
--
3个工位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个工位
--
--
--
200
1.3.设备点检
;操作者找不到点检部位;
每人次
50
--
--
--
3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人次
--
100
--
--
5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5人次
--
200
--
200
1.4.质量
记录
每人次
50
--
--
--
3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人次
--
100
--
--
5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5人次
--
200
--
200
1.5.量检具使用与管理
每人次
50
--
--
--
3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人次
--
100
100
(操作者不会)
--
5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5人次
--
200
--
200
1.6.不合格品管理
每班组
--
50
--
--
3个班组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个班组
--
--
--
200
1.7.产品防护
、变形;工序之间的零件(成品)堆放混乱、超出规定数量;
每处
50
--
--
--
3处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处
--
100
--
--
5处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5处
--
200
--
200
1.8.标识可追溯性管理
每人次
50
--
--
--
5人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两条生产线或5人次
--
200
--
200
1.9.现场文件管理
每处
--
100
--
--
每处
--
--
100
两条生产线或3处
--
--
--
200
1.10.样件样品管理
每处
--
100
100
--
1.11.工装管理
每人次
100
--
--
--
每次
100
--
--
--
3次违反该条款内的问题;
3次
--
100
--
200
1.12.质量信息反馈
每次
--
--
--
200
质保部门而直接通知责任单位私自处理;
每次
--
--
--
200
1.13系统问题
1.13.1.同一次检查内,生产单位有2个班长受到处罚,同时对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
--
--
--
200
(不重复处罚)
1.13.2.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对不同类问题违反三次工艺纪律;
——
单次处罚同时追加处罚200元(操作者)
1.13.3.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对同一类问题违反五次工艺纪律;
——
单次处罚同时追加处罚300元(操作者)
1.13.43个月内,同类问题未解决且呈上升趋势;
——
--
--
--
1000
1.13.5对于内部检查中发现的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系统性不符合;
——
--
--
--
1500
二、内、外部质量问题
2.1.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生产单位
(包括检验)错装或漏装、错检造成下道生产单位质量发生
1件
200
--
--
--
5件以内含5件
100/每件
200
--
200
整批次拆解
500
300
--
500
(包括检验)错装或漏装、错检造成下道生产单位质量发生
≤10件
200
--
--
--
10件至50件(含50件)
300
--
--
300
50件以上
500
200
--
500
下道分厂发现批量质量问题。
每例
1000
500
--
500
批量
200检验员
--
--
200
2.2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生产工序
(包括检验)错装或漏装、错检造成下道生产工序质量发生
1件
100
--
--
--
5件以内含5件
300
200
--
批量问题
500
200
--
500
2.22.非百检工序:
因操作者(包括检验)错装或漏装、错检造成下道生产工序质量发生
≤10件
100
--
--
--
10件至50件(含50件)
200
100
--
50件以上
300
200
--
500
2.3不合格品流入主机厂
用户终止或取消后续合同,产品出现召回、停装等情况
每次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职务
调离岗位
1000
批量拒收、批量退货、替换等情况
每次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职务
调离岗位
3000
因质量问题一次性造成2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每次
2000
2000
2000
2000
零件/总成验收员未验收出批量质量问题
每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职务
--
1000
2.4.售后问题
2.4.1.通过售后鉴定,判定失效模式是由于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工艺造成;
小于10件
50/每件
--
--
--
10件~50件
1000
--
--
500
一年内同一失效模式累计退货50件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职务
--
1000
2.4.2.通过售后鉴定,判定为设计缺陷、验证不充分造成质量损失(新技术、我厂现有技术能力达不到除外);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