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类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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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类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化工产品类)
出卖人:
买受人: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数量、价款
品名
生产厂家
产品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新型分子筛PVC高效复合稳定剂
山东慧科
HKW102F
合计金额(大写):
元。
本金额为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包括货款17%的增值税。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1本合同标的物按出卖人企业标准执行。
3.包装
3.1包装标准或要求:
25KG编织袋包装。
3.2包装物的提供及费用承担:
出卖人提供不计价。
3.3包装物的回收:
不回收。
4.合同价款的支付
4.1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
。
4.2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
。
5.交付及运输方式
5.2.3出卖人送货
5.2.3.1运输方式:
汽运。
5.2.3.2交货地点:
华加公司原料库。
5.2.3.3运杂费、保险费由出卖人承担。
5.3交付时间:
通知供货5日内到货。
5.5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质量检测
。
6.验收
6.1买受人应在标的物交付后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抽样验收。
如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标的物交付后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
如买受人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出卖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日内答复,如出卖人逾期没有答复,则视为出卖人接受买受人验收结果。
6.2如果双方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或对标的物验收产生异议,应提交
双方认可的进行鉴定,鉴定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交付方式为出卖人代运的,应按以下第条确定标的物的合理误差。
6.3.1如系铁路运输,标的物数量在正负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超出部分由出卖人负责。
6.3.2其他约定:
。
7.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7.1.1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7.1.2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7.1.3其他约定:
。
7.2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7.2.2按合同约定接收标的物。
7.2.3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因买受人在运输、保管、销售等过程中造成出卖人产品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2.4有国家规定,买受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买受人应主动向出卖人出示。
7.2.5其他约定:
。
8.安全环保条款
8.1本合同标的物为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以下性质(在□内划“√”)。
本合同的任一方在装卸、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并据标的物性质制定安全、环保措施,防范安全、环保事故。
易燃易爆品
有毒品
易腐蚀品
易挥发品
8.2由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在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出卖人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出卖人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3标的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8.4买受人应确保其购买的标的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或销售)。
8.5其他约定:
。
9.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继续履行。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应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9.2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协商可以根据标的物实际质量按当时市场价格向买受人结算,但买受人拒绝接受的,出卖人应负责换货或退货。
9.3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标的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4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本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5其他约定:
。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0.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6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10.8由于出卖人设备检修或发生故障、或者铁路原因,致使供货暂停,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
10.9受上述事项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此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1.2.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3其他方式:
。
12.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2.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12.1.2其他约定:
。
12.2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12.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2.3.1出卖人解除合同条件
12.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2.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买受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2.3.1.3其他约定:
。
12.3.2买受人解除合同条件
12.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2.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2.3.2.3其他约定:
。
12.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2.4.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九十天后终止本合同。
12.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2.4.3其他约定:
。
12.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保存份,买受人保存份。
13.5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1
13.5.2
出卖人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买受人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增值税号: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增值税号: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