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等指导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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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等指导意见doc

 

浙教研室〔2012〕9号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试行)》等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教研系统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系统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等三个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组织教研员开展学习,结合当地实际试行,不断提高教研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并在试行过程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及时修订。

附件:

1.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试行)

2.浙江省教研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3.浙江省教研员廉洁自律守则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教研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面向教育教学实践,切实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条教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专业发展规律等领域的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

第三条教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指导和典型培育相结合、常规活动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区域活动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现场教研和网络教研相结合,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加强教研活动策划和管理。

积极推动教研工作项目化,规范教研活动经费收支。

适当控制评比性活动,倡导多学科、跨学段的专题研讨活动。

推广教研策划制度,教研活动必须做到目的明确、准备充分、参与广泛、讲求实效。

第五条提高教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营造学术研究氛围,鼓励创新教研工作方式。

建立课题管理制度,推动区域性教学改革,培育与推广当地优秀教学成果。

推动研究与工作的结合,改进教研活动模式,形成区域教研特色。

建立教研案例交流制度,促进教研员在活动中反思、在反思中改进。

第六条加强教学调研与视导。

深入学校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总结与推广学校教学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指导学校和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

调研目的要明确,调研方案要具体,调研结果要及时反馈。

调研方式要多样,除了听课评课、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常规方法,倡导更多地采用深度蹲点调研和持续跟踪调研。

第七条认真组织各类教学评比。

严格控制教学评比项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教学评比要强化导向性、公平性和研究性,关注成果的原创性与真实性;课堂教学评比要关注教师的全面素养和教学的全过程,发挥对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导向作用。

第八条建立网络教研制度。

充分利用网站、论坛、QQ群、博客、网络直播等现代技术组织与策划教研活动,利用网络展播教研活动过程,开展互动交流,促进教研资源的共享,提高教研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九条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

通过专题报告、示范观摩、经验交流、网络教研、跟进指导等多样化的活动,做好教学引领,组织教师研修,培育骨干梯队,发挥教研活动在推广实践研修、培育区域名师以及薄弱学校教师培养上的独特作用。

第十条指导学校做好校本研修。

建立教研员与基层学校的业务联系制度,鼓励教研员深入学校、走进课堂,通过兼课、听课、评课、研讨交流等方式,指导学校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帮助教师组织和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提高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和教师的执教能力。

通过联片教研、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系蹲点等形式帮扶薄弱学校,推动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科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立足基础性发展目标,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教学评价诊断教学成效、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

克服教学评价中过于依赖纸笔测验,过于强调横向比较等问题,研究评价技术,实施多元评价,完善以诊断指导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为教学改进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

端正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规章制度,研究命题技术,规范命题程序,提高试卷的效度和信度,控制试卷难度。

加强考试标准、考试实施、数据分析、结果报告的研究,提高各个考试环节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加强教研员的在职进修。

结合教研工作特点,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定性专题研修、室本研修等途径,提高教研员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教育理论与政策水平、学科教学指导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教研策划与教师队伍建设的能力。

重视教研员师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第十四条建立教研员业务档案。

要重视教研业务资料的汇总和存档工作,为教研员评职评优提供条件。

教研员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教研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重要教研活动与事件记录、课题研究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个人学术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十五条实行教研工作岗位责任制。

明确学科教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

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建立专业评价、同行评议、基层反馈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

浙江省教研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教研员承担着指导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重任,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教研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4]225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为全面提高教研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研员专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拓宽视野,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背景,明确教研工作的性质、任务与发展特点,掌握教研工作基本方法,提高教研员的研究与指导能力;加强专业交流,激发工作热情,唤醒教研员的工作智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研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修养、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教育政策与教育理论、课程开发与实施、学科知识与学科教学、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评价与考试命题、教研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教师队伍培养、现代教育技术与应用等。

四、培训途径

教研员培训应结合教研工作特点,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实行理论培训和实践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教研员综合素质和开展教研工作的能力。

具体包括:

(一)自主选择培训。

指教研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提供的培训项目菜单,自主选择参加的课程研修。

(二)教研专题培训。

指教研员攻读学位,参加访问学者进修和短期培训班,参加省、市教研室面向教研员开展的专业培训活动,教研员作为培训者主持各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以及在各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上承担讲课任务等。

(三)室本研修。

指教研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重大专题学习、专业论坛活动,以及主持开展课题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获奖等。

五、培训管理

教研员专业培训采用学时管理。

以每5年为一周期,教研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活动累计应不少于360学时。

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一)自主选择培训的学时和成绩,由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负责确认和登记。

(二)专题培训和室本研修的学时和成绩,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管理并录入“培训管理平台”,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教研员攻读学位、参加访问学者进修、室本研修活动等具体计分方案,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由各级教研机构自行确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其他意见

(一)重视和加强教研员培训工作。

参加教研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是教研员的权利和义务。

教研员参加培训取得的学分数是其评职、评优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

教研系统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教研员的专业成长提供多样的平台。

(二)做好教研员培训的规划和管理。

各级教研室应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教研员培训的具体规划,做好“培训管理平台”登陆账号分配和管理,及时录入教研员的基本信息、学时、成绩和培训情况,认真完成教研员培训的考核工作。

(三)安排好教研员培训经费。

各地应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教研员培训专项经费,并列入教研室年度预算。

(四)精心策划和组织教研员培训项目。

省教研室与设区市教研室负责策划面向教研员的90学时培训项目。

设区市教研室策划的教研员培训项目方案应在每年12月底报省教育厅教研室备案。

项目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和师资安排、内容和方法、时间和地点等。

各市负责的研修项目一般面向本地区教研员,也可以面向全省教研员,鼓励各地联合组织教研员培训活动。

 

附件3:

浙江省教研员廉洁自律守则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浙江省教研员廉洁自律守则。

一、爱岗敬业。

热爱教研事业,志存高远,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在上班时间做与教研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学术诚信。

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求真务实,遵守学术规范,努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热点难点问题。

不侵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三、公正评比。

认真组织教学评比和成果评审,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组织规范。

不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评审工作,不推荐不恰当的人选参加上一级评比活动。

四、规范活动。

正确行使职权,诚心服务基层,尊重一线教师,规范开展教研活动。

不利用职务之便推销教辅资料等,不私占会议结余款,不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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