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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发展演变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股份制发展演变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2002-04-01
对治理结构问题的普遍关注,标志着我们的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前以为,只要实行了产权制度多元化,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机构,就能解决企业效率的问题。
现在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微观经济制度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股份制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但是,仅仅研究股份制的治理结构,并不能真正解决我们在股份改革中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必须从根本上研究股份制发展演变的历史规律,才能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
无论是股份制的历史,还是马列主义的科学原理,都表明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股份制并不是一个完全静止的概念,它也有产生、发展、变化、消亡的过程。
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经济来说,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特点。
那么,分别建立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上的股份制,也应该有很大的区别。
过去,我们的股份制理论工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为股份制可以继续存在于社会主义找依据;二是学习和介绍西方学者关于股份制经济的理论和西方社会在股份制方面的具体做法。
在股份制改革的初期,这些理论工作的成果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理论上的局限性开始出现了,很多问题无法解释,很多矛盾不能解决。
为此,需要对股份制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过程。
而这样的认识过程,用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是无法达到正确彼岸的,只有用马列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观点,从股份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从与股份制有关的各种社会矛盾,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股份制的历史联系,找到对股份制全面完整的认识,并最终得到我们利用股份制这一历史遗产全面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正确答案。
一、股份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根源
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股份制经济是一种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还是能够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济制度,并且以股份公司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近现代社会在股份制经济中创造的巨大财富来证明。
这与他们的哲学思想相吻合的,在事物的发展方面,鼓吹终极真理,追求终极真理,坚持所谓的终极真理;在事物的关系方面,本末倒置、因果倒置。
因此,不足为奇。
但令人费解的是,从我们普遍的认识程度来看,对这一观点并没有提出过多的疑问,基本上是全盘接受了。
而这种根本的理论缺陷,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妨碍我们正确认识股份制的历史本质,并进而实现股份制历史创新的关键问题。
因此,我们对股份制的分析,首先从它的历史根源入手。
股份制从孕育、发展到普遍运用,有着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最早的股份制形式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就出现了。
我国唐代,在自贡的盐井开发中也曾经有过股份制形式的组织。
但是,股份制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度,却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实现的。
为什么股份制存在了一千多年却在最近的一百多年前才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呢?
这就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应该首先想明白的问题。
在十八世纪以前,股份制虽然存在,但没有推动其发展的历史动力,没有使它能得到普遍应用的社会矛盾基础。
此后,生产力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整个社会性质和矛盾构成也同样发生了巨变,股份制迅速发展的历史条件成熟了,股份制的普遍应用才开始了。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一社会矛盾的激化,成为股份制迅速发展的历史动力。
十九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突飞猛进,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演进到异常尖锐的程度,需要有一种经济制度使这种矛盾得到缓解,股份制则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被推到了企业制度的主角位置。
正如恩格斯所说,“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抗,要求承认它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必要性,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愈来愈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
”而这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愈来愈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的社会工具就是股份制。
这种被叫着股份制的社会工具都有些什么基本内容呢?
大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所有者把他们原先分散的个人资本集中成企业资本,并且赋予这种企业类似于人的法律地位,即法人;建立了相应的财产制度,即法人财产制度。
(2)按照这样一种制度,所有者将他的资本投入到企业之后的那一刻起,即放弃了对资本的直接控制权,全部集中起来的资本交给一个统一的机构去经营管理。
(3)企业财产是一个独立的整体,投资者可以转让权利,但不能撤回投资。
(4)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是全部投资者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从全社会范围内选择出来的,他可以是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不是,但必须具有企业管理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才能。
(5)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决定权和收益权,并承担风险,但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他的全部投资额为限。
以上就是近现代股份制在形式上的主要内容。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缓和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才产生的,是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
因此,股份制迅速发展,从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产物。
分析股份制发展壮大的历史根源,正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作为一种普遍运用的企业制度,股份制的社会作用是什么?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股份制是最有效率的企业制度,因此,认为股份制的社会作用就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但历史却告诉我们,这个最有效率的企业制度在它孕育后的一千多年都在保持沉默,而在最近的一百多年,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的时候,才成为企业制度的主流。
因此,股份制的普遍运用,不是效率选择的结果,而是历史选择的结果,股份制解决的不是企业效率的问题,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历史矛盾,具体说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
由此已经可以初步解释我们在股份制实践中的这样一种困惑,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实行了股份制,但效率并没有提高,两权分离也没有达到原先的预期效果。
更让人费解的是,一些企业没有搞股份制,也可以经营得很好;一些原先经营得很好的企业,一搞股份制,反而给搞糟了。
为什么呢?
有人说是因为这些企业不够规范。
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很多越搞越遭的企业恰恰是那些最“规范”的上市公司。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个别的不规范,而在于对股份制的社会作用理解有误。
从历史上看,股份制的社会作用并不是提高企业效率,更不是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它只是为了缓和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
因此,既然股份制所解决的问题不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也就不会简单地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那么,社会主义是不是应该将股份制弃而不用呢?
不是的。
为什么呢?
下面,我们将一起来探讨问题的答案。
二、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和股份制的运行机制
资本主义通过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缓和了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但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矛盾,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
而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矛盾斗争的结果,就是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产生和发展,是由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到股份制运行机制的历史进步。
我们在前面已经简单分析了股份制在制度形式上的主要内容,它可以概括为这么几句话:
多元投资、按份共有、多数决定、统一经营、企业独立、有限责任。
多元投资解决资本如何集中的问题,按份共有解决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多数决定解决投资者怎样行使权利的问题,统一经营解决集中起来的资本如何使用的问题,企业独立解决集中起来的资本的地位问题,有限责任解决投资者承担责任的范围问题,各方面结合起来最终形成能使个人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社会资本的股份制的制度形式,缓和了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矛盾。
股份制的运行机制是在股份制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资本家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而自发产生并不断发展的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和办法。
受历史局限性的束缚,在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中,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和股份制的运行机制并没有被区分出来,因此更谈不上对股份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总结和自觉创造,一切都是自发的、凌乱的。
我们要利用股份制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服务,就必须对其进行系统的总结、改造和创新。
总结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具体做法,发展到今天,股份制的运行机制的内容已经非常丰富,简单总结一下,将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委托代理机制。
委托代理机制的核心是解决以什么为标准选择经营者的问题。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选择的标准只有两种,一种是忠诚标准,一种是能力标准。
忠诚标准的出发点是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但从实际效果看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各个股东的忠诚标准是不一样的,最后可能会严重破坏经营权的统一性。
合理的选择应该是能力标准,即以经营能力为标准选择经营者,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采用别的办法。
评价机制。
采用能力标准选择经营者就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这方面最合理的选择应该是横向比较,比如在西方国家中普遍运用的β系数,以同一时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率与行业指标的变动率的比值来评价经营成果,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能够克服单独评价各企业指标的片面性。
此外就是要有一个对经营者的市场评价体系,使经营者的劳动成为市场上的一种特殊商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评价和监督。
激励机制。
实现激励机制主要有三种办法,经营者持股、经营者劳动收入与经营成果挂钩、经营者职业化。
经营者持股是让经营者的投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投资利益直接结合,经营者劳动收入与经营成果挂钩是投资者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经营者,经营者职业化是通过满足经营者更长远和更高层次的需要促使经营者均衡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三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基本上能达到通过利益驱动促使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目的。
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包括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个方面。
外部约束主要通过外部审计制度和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来实现;内部约束我们目前的做法是设监事会。
关于外部约束,今后的任务主要是完善现有的制度,但对内部约束的做法,应该认真反省一下。
用监事会去监督经营者,实际存在一个潜在的假设,对经营者不能完全信赖,但对监事会可以完全信赖。
我们知道,这个假设是不可能成立的,并且相对于经营成效来说,监督成效的好坏在实践中更难判断。
大家也看到了,我们的大多数监事会都不过是装点门面而已。
因此,用监事会去监督经营者不一定是个好办法,如果要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安排一个内部约束机制,不如让财务权去制约经营权,让企业的最高财务主管在执行董事会经营决策的同时就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负责。
实际上,设监事会的做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中也不是绝对的。
比如,英美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一般都实行单一委员会制,即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法国的股份制企业可以选择单一委员会或双委员会;德国的股份制企业实行双委员会,但叫监事会的那个机构实际上行使的是董事会的职权,由监事会任命的经营董事会(又叫理事会)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经理班子。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从1994年就开始试行了由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直接管理的制度。
它采用了分权的办法,而不是传统的另设一个监督机构的办法,实现了在企业约束机制上的重大创举。
只是由于理论研究上的滞后,这一创举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完善和推广。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企业法人持股的问题。
资本主义股份制对企业法人持股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日韩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支持企业法人大量持股并控股;欧美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则持限制的态度,有的规定了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上限,有的规定了企业法人股东决定权的上限。
客观分析,企业法人持股是利弊兼有,支持企业法人大量持股并控股,能够降低企业并购成本,有利于优势企业迅速扩张,此其利。
部分企业过度扩张,大量企业因被其它企业法人控股而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长期看将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竞争能力的下降,此其弊。
日韩等国的迅速崛起,实现了我们梦寐以求却没能实现的超英赶美,是利的表现;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日本经济衰退和九七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弊的结果。
近几年,我们企业的法人持股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股份制企业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严重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现象愈演愈烈。
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几企业股权关系相当混乱,一些企业股权结构频繁变动,已经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企业经营成效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因此,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可对企业法人持股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以利于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较快地实现优势企业的扩张,但也不能没有限制;将来在经济结构基本合理的时候,应当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以提高和保持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能力。
全员激励机制。
全员激励机制是在二战以后的西方国家中发展起来的股份制运行机制中的新内容,主要有三种办法:
职工持股、职工参与决策、利润共享。
它通过激励全体员工自觉关心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以提高一般劳动者的效率和创造性,同时还能产生强大的对经营者的监督压力。
全员激励机制是资本主义股份制运行机制中更加接近社会主义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
总的来说,选择机制解决怎样选择经营者的问题,评价机制解决怎样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成果问题,激励机制解决怎样利用利益驱动使经营者自觉地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问题,约束机制解决怎样抑止和制约企业经营者违背企业利益的行为问题,股权结构解决部分股东可能会产生迫使企业经营者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问题,全员激励机制解决促使全体员工自觉地关心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问题。
各方面综合运用的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协调,企业经营者自觉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这就是股份制运行机制发展到今天的主要内容,我们的任务是揭示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规律,自觉地改造和利用它,并且在其基本规律的指引下大胆创新。
把股份制的制度形式与股份制的运行机制区别开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利用股份制,要解决的正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而不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
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需要的不是股份制的制度形式,而是股份制的运行机制。
此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股份制的运行机制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社会主义不具备在股份制的制度形式中自发产生股份制运行机制的社会动力。
因此,社会主义只有在自觉认识并建立了完善的股份制运行机制后,才能真正收到股份制改革的实效,才能正确继承股份制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伟大历史遗产。
关于股份制的运行机制问题,笔者在《论股份制的运行机制》一文中有详细探讨。
四、从股份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历史逻辑
可以这样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发展从两个方面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准备了更加充分的条件:
一方面,股份制在缓和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以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准备了更加完备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股份制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用于调节所有权与经营权矛盾的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能够采用类似的方法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实现形式上准备了制度条件。
因此,股份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不是一种或然的主观选择,而是一种必然的逻辑联系,只是由于历史的曲折性才使我们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视股份制为仇敌。
现在,我们承认了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股份制,但这还不够,应该说是继承,而且是必须继承,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继承。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历史形态都是在以前的社会历史形态基础上产生的,不是凭空臆造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论证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列宁通过总结无产阶级斗争的经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新特点,解决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方法问题;而对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该建立怎样一种制度形式,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至今仍没有一个完整的答案。
纵观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历史,从苏联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到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几代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们实际上都是在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苦苦追索,那就是怎样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问题。
刚开始搞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我们采用的是行政命令和精神鼓励的方法。
这种办法从长远看行不通,因此有了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要求。
现在,人们已经普遍承认股份制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但由于对股份制缺乏历史的全面的理解,又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应该怎样利用股份制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上很肤浅的表面形式上。
随着股份制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应该尽快消除,必须认识到,不是股份制的制度形式,而是股份制的运行机制,解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
对股份制运行机制的研究和运用,则是建立有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关键。
总结以上的分析,可以这样描述由股份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历史逻辑:
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产生了股份制,股份制的产生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而产生了股份制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利用股份制的运行机制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这一历史逻辑说明了股份制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关系,是我们正确认识股份制历史作用的基本前提。
五、社会主义与股份制的制度形式
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对股份制的历史继承,主要是利用股份制的运行机制解决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矛盾问题,下面则要谈谈社会主义对股份制的制度形式的态度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股份制的制度形式与股份制的运行机制是互相区别的,股份制的制度形式是为解决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而产生的,社会主义就应该彻底抛弃股份制的制度形式。
是不是呢?
至少现在,这个问题还不能做出肯定的回答。
原因有二:
第一,虽然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和股份制的运行机制在矛盾基础、历史根源、具体内容、社会作用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区别,但两者在某些方面也是互相渗透的。
比如说股份制运行机制中的选择机制、约束机制需要一种广泛的社会监督,而这种广泛的社会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股份制的制度形式中的多元投资来实现的。
第二,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主义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允许个人直接占有少部分生产资料,而这部分生产资料的集中,还有赖于股份制这种形式来实现,因此,至少在初期阶段的社会主义股份制中,股份制的制度形式不应该彻底抛弃。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存在着生产关系上的重大差别,所以社会主义的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又有它的特殊性,它需要解决一个新问题,即如何将社会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各个企业的经营资本的问题。
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可以通过法人财产制度来实现,社会主义股份制的制度形式则要更复杂一些,在保留法人财产制度的同时还需要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即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委托代理体系,社会主义只有将法人财产制度与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符合需要的股份制的制度形式,确立独立、完整的企业经营权。
我们现在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是这样的:
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给国家负责,国家又委托给各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再投资于企业,即形成了社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的委托授权体系。
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取向问题。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最本质最重要的任务是执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它可能会为了它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产生迫使企业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压力,而且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适合管理企业经营者的需要。
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就必须重新构建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委托代理体系,具体的做法就是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管理委员会和由该委员会直接监督领导的许许多多社会公有生产资料投资公司。
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有些类似于资本主义的公众投资基金,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社会主义全体社会成员的公众投资基金。
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
社会——国家——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企业,在这个新的委托授权体系中,每一个环节都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它将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提供可靠的督促力。
必须注意资本主义中的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区别。
资本主义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实行国有或国营,从本质上看是为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国有或国营企业是资本主义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需要一个独立于整个行政体系之外的管理体系。
有些人根据近二十年西方国家大量缩减国有和国营企业的经验要求我们大量缩减公有制经济的比例,显然是混淆了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区别。
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把公有制经济缩减到怎样一种比例,而是要建立新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
新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能够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大量存在的国有独资企业不需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能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率。
各个环节都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可以确立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制度,社会监督则由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企业职工共享利润、参与决策的全员激励机制来代替,再以完整的股份制的运行机制评价、激励、约束经营者,最终促使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去除“股份”这个外壳,保留法人财产制度的内核,这是对股份制的辨证否定,是历史的扬弃。
六、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首先,理论工作者应该对西方国家在股份制运行方面的各种做法进行广泛的研究,不要总把眼光盯在原始股份制的那几个条条框框上,更不要满足于只做一名翻译,要充分掌握股份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和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各种历史成果,彻底分析其内容和意义;因为这些都是股份制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都是对社会主义建立公有制实现形式有极大参考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同时,对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各种做法,一定不要奉为金科玉律,要弄清它的具体作用和在社会主义中的价值再决定取舍或改造。
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经营者市场和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体系,建立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评估和业绩档案管理等制度,尽快完善经营者持股和报酬支付的一系列办法,使企业经营者这一特殊职业得到承认和相应的特殊管理。
第三,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
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同时,为了竞争的需要,全国性的社会公有生产资料最高管理机构不应当设一个,而应当设多个。
此外,这样的公有生产资料委托代理体系也不应该仿照行政机关的方式去组织,而应该有新的更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四,按照分权原则试行经营权与财务权相互独立的监督形式。
当然也可以探索其它各种形式,总之在现阶段不宜把某种治理结构绝对化。
第五,尽快为企业法人的相互持股立法,这方面的混乱程度已经相当惊人,只是由于其负面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会反映出来,所以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不要把“同股同权”绝对化,真正使各方面利益都平等的办法,应该是根据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具体特点设计不同的权利范围和行使权利的方式。
比如,关于企业职工股问题,国家股问题等等,都应当按照这种思路去理解“同股同权”问题。
第六,全面实施企业员工持股、参与管理、共享利润的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第七,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收益,除了用于再投资以外也可以考虑给全体公民分红,更直接地体现其公有生产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