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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资料

一、     工程索赔

(一)主要考核知识点:

1、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通常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根据索赔的内容不同,可将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几项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文件包括: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2、施工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施工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工期索赔中首先要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失或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是不能给予工期补偿的;只有因业主的过失或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才能给予工期补偿。

有时进度拖延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给予工期补偿。

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工期索赔有两种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多项可原谅的延期事件时,其工期索赔额并不一定等于每项事件可索赔的时间之和,要注意分析多项事件对工期综合影响的结果。

2)比例计算法,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工期索赔计算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工期拖期是由合同双方共同造成的(即发生“共同延误”),应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责任者,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费用索赔的计算

可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机械设备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机械设备台班费、折旧费、租赁费等几种形式计算。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为承包商自有时,一般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根据实际消耗量计算,既包括净用量,也包括损耗量。

4)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这类费用随工程延期,将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将相应减少。

5)利润,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将会引起利润索赔。

6)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应区别对待。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因为实际费用法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改变记录或单据,所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项索赔事件以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可以降低索赔金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4、施工索赔的审查

对于施工索赔的审查,其重点内容是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依据和证据、以及索赔计算方法和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

(二)案例解析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

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

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

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案:

问题1:

答: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

答:

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

答: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

答:

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致使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

×××

 ××年××月××日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      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c.      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468=6552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10=154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48=336元

                小计:

                          8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14=19747元

  砌砖                          30人×40.30×3=3627元

  抹灰                           35人×40.30×4=5642元

               小计:

                           29016元

c. 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10%×6‰/365)×21=517.81元

d. 管理费增加:

   (8428+29016+517.81)×15%=5694.27元

e. 利润损失:

(8428+29016+517.81+5694.27)×5%=2182.80元

          经济索赔合计:

                     45838.88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答案:

问题1:

答: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

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

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

14+0+0=14天

问题2:

解:

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468×65%=4258.8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110×65%=1001.00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

  3×48×65%=93.60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

4258.80+1001.00+93.60=5353.4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20×14=9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

30×20×3=1800.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

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

9800.00+1800.00=11600.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

5353.40+11600.00+350.00=17303.4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⒈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

问题1:

答: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

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

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该索赔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

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

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为什么?

 

答案:

问题1:

答: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

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

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

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分析过程见下图:

(1)5月20日至5月26日(7天)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14天)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至6月12日(3天)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2天)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

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

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

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

甲乙双方合同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

施工网络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

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 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 8月21日至8月22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 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单价为10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   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说明其原因。

2.   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

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   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50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

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答:

事件1:

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

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

2天。

事件3:

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

(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

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

1天。

总计索赔工期:

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110元/m3+20m3×100元/m3=38300元

问题4:

解:

事件1:

人工费:

6工日×25元/工日+5工日×50元/工日×(1+20%)=450元

事件2:

人工费:

16工日×25元/工日=400元

     机械费:

2台班×240元/台班=480元

事件5:

人工费:

10工日×50元/工日×(1+80%)=900元

          机械费:

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

450元+400元+480元+900元+400元=2630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

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如图5-2和表5-1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

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

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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