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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

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

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8、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

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9、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主扇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日检查、维修:

1、各部轴承是否发热、漏油,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

2、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

3、皮带松紧是否合适,有无断裂现象(皮带轮平行对正,两皮带轮轴向错位不超过2mm,端面偏差摆<轮径2%)。

4、注意风机运转中声响是否正常。

5、机壳有无裂纹,密封衬垫是否完好,有无漏风现象,清扫灰尘。

6、各风门绞车、钢丝绳是否灵活可靠。

7、电动机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8、检查各种仪表指数是否正常。

月检查、维修:

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检查轴承磨损情况,更换或加润滑油。

3、检查联轴器部份,直径差≥2mm更换。

4、起动备用风机。

5、风门绞车钢丝绳及手动绞车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现象。

6、调整皮带长度,张力均匀。

7、检查清扫电机炭刷,调整炭刷的松紧度。

 

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及信号照明综保检修内容:

日检: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2、观察窗是否清洁,无破损。

3、指示灯色是否清晰,并符合规定。

4、电源盖板、危险牌是否齐全。

5、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是否合格,动作是否灵敏。

6、熔断管是否完整无损伤,固定牢靠;熔体选用是否合适。

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处理。

8、隔爆接合面上的螺栓是否紧固齐全,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是否一致。

9、电缆吊挂、接地线是否合格。

月检:

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1、外壳、托架有无明显变形,有无严重锈蚀。

2、接触器绝缘有无损伤,触头接触是否良好,消弧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接触器吸合有无噪音。

3、变压器及导线绝缘有无损伤、老化。

4、摇测绝缘电阻。

5、机械、电气闭锁是否齐全可靠;手柄在停电位置时,触头是否带电(触头不许带电)。

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灵敏可靠。

2、每班提升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

3、维护工每天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4、每月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5、对自动挡车栏每星期必须试验一次,保证抓捕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进行认真检查,或者不灵敏可靠仍然进行提升的负激励责任人50元,自动挡车栏不按规定试验的负激励责任人100元,检修不认真负责造成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的负激励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斜巷提升连接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1、对全矿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包括提升插销,提升三环链)由井运区统一进货,统一试验,统一发放。

2、使用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是经机电公司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井运区方可统一编号后发放。

3、斜巷提升连接器发放后对其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预计收回时间,井运区必须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

4、对达到使用期限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收回重新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强制报废。

5、对使用期限内的斜巷提升连接器,也必须检查有人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6、使用不合格斜巷提升连接器进行提升的,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将的责任人开除矿籍处理。

 

油脂管理

 

1、采区设有专职的油脂管理人员,对油脂进行管理和维护。

2、机电技术员、保运队长、油脂管理员应熟悉分管设备的润滑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润滑有关的问题,并探讨改进措施。

3、在设备润滑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专”、“五定”制度。

五专即:

专库、专罐、专桶、专过滤器专、加注油工具;五定即:

定润滑油、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人负责。

4、注油时要严格按规定给设备注入质量合格、牌号相符、清洁的油品,加油量要适宜,不得过多或过少。

5、设备运转时,要严格控制油品使用中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6、发现设备漏、渗油时,要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与润滑。

7、在井下打盖检查、检修设备时,要加布棚,防止煤块或杂质掉入机体内。

8、检修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时不准用棉丝擦洗,以防堵塞管路。

9、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油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更换。

10、使用中油脂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不得延期使用。

11、设备换油时,要按规定措施,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箱油垢、杂质等物,然后再加上适宜的新油。

12、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旧油回收制度。

教育广大职工不要把用过的油脂,随意泼洒,造成浪费及污染环境。

13、回收上来的旧油要按照品种分别收集存放,严防水和杂质混入,以利再生使用。

 

 

地面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当日值班调度员与值班矿领导共同坐台值班,并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2、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报告值班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解决,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空岗、离岗或调整值班,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清当班所发生的事项和未处理的问题。

5、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交接班时要交清公物,杜绝空班、空岗现象,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按时交接班。

6、完善交接班记录台帐,认真填写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

7、对当班未处理的重大问题,交接班时要重点说明情况,下班值班员应对出现的事故及隐患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汇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8、对检测监控系统及井上、下当班运行情况,要交接清楚。

确保各台帐运行正常。

 

王庄煤矿领导双值班制度

 

 为了响应公司总调的安排,健全领导值班的不足,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双值班制度如下:

 1、在过去“领导值班”的基础上,每日增加了自动化科分管检测监控的技术员一名、通风科技术员一名,这样就保证了无计划停风停电、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能及时到调度台或到现场,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避免了发生事故时无专职值班的不利局面。

 2、在安排以上值班的基础上,还安排了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每两人组成一组分单双日值班,并每日在调度台签到。

这样就保证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时,有专职领导在场,能赢得时间,对抢救事故能及时做出安排。

这样布置弥补了有时无专职领导的不足。

 3、调度室每日13:

00时和19;00对值班领导进行查岗,不在值班室也没有下井的人员每日调度会上通报并罚款200元

 4、值班领导一般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5、发生事故后,值班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台,超过10分钟扣款10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1000元。

 

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等及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措

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2、对全矿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在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

工作。

 3、认真组织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4、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组织

抢救工作。

 5、负责审定重大的规程措施,开拓设计布局,组织

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区域的变化组织季度灾害预防计划的修改和贯彻执行。

 6、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矿井的反风演习和救护演习、井下动火等有关规定,都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实施。

 7、大力支持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调动安监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作用,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业务保安责任制

1、积极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研究安全工作存

在的重大隐患,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指挥。

 3、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通知、规定和本矿安全生产决定,必须亲自召集有关业务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4、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5、经常深入井下,组织调查研究,发生事故必须亲自赶到现场,协助矿长抢救处理。

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事故。

 6、负责督促安技措工程及时完成。

 7、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部门和整改日期。

 

矿长通风助理工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

针,国家安全法规、法令、上级文件、指示、决定精神。

 2、根据可采储量合理安排生产,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搞好各项工程设计,及时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认真监督执行。

 3、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及“安技措”计划及时完成。

 4、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制订机电、运输、提升及溜子设备检修计划。

 5、做好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参与职工业务考核评比,确保要害工种持证上岗。

 6、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参与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救,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保卫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依法办事,确保矿内治安环境平稳。

 2、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排除矿内一切不法隐患。

对矿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积极组织

4、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大公无私,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树立正气,文明执法。

 5、坚持矿内巡视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矿区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密闭“三孔”观测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

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

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

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

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9、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主扇风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主扇运行正常,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扇风机操作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  岗。

二、风机房周边20米内严禁烟火。

三、加强地面巡查,禁止无关人员在风机房及周围玩耍。

四、风机工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离岗,上班时间严禁睡觉,坚持现场交接班。

五、保持室内卫生,对机房定清扫。

六、在风机运转过程中,风机工要随时注意其运行情况,观察电压、电流、及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如发现缺相、负荷过重、声音严重异常时,立即停机,汇报矿调度,听候采取措施处理。

七、风机初次运转100小时后,应停机检查各部螺丝、垫片、接关是否松动,电机冷却风路是否通畅,温升是否正常。

八、每季度应对风机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九、每年对风机进行一次大修,更换腐蚀、磨损零部件,电动机轴承应更换加油。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地面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1、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停电申请书制度,影响井上下安全和生产的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计划检修以停电任务书为准)。

2、工作票必须统一编号,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字迹工整,内容要正确,执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

3、实行工作票时,当工作完毕,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前,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

4、实行停电申请书必须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停电后要采取验电、放电、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设施,然后在联系送电。

5、为防止误操作,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必须由操作工填写,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内容、操作顺序、法令人、操作工、监护人和操作时间等。

6、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隔离刀闸的顺序依此进行;送电合闸的操作以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合刀闸。

7、操作票填好后,必须按系统接线图作认真检查,逐项进行核对,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由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变电所值班员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8、各单位须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或停电申请手续,依据批准的停电申请书或停电工作票作业,否则不准操作。

9、各配电所、配电点和机房值班员,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时,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批准的停送电申请书和工作票作业,无批准的两种票值班人员严禁操作。

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指定停送电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停送电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否则,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工作。

10、矿值班室和变电所值班员,传达(或下达)停送电指令,口齿必须清楚正确,严格执行受令复核制度。

11、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指令后,严格按指令进行操作,执行停电时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送电前要撤出短路接地线。

12、除变电所值班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变电所内一切设备设施进行停送电。

严禁约时停送电。

13、事故停电时的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票或任务书,随后必须记录清楚。

14、主扇风机因系统停电或事故停风时,值班员应立即向矿值班室汇报,矿值班室要立即下达指令,停止向井下供电。

风机运转正常后必须请示矿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送电入井。

15、停电后,低压盘上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由值班人员检查准确,防止反送电。

16、发现设备及线路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先停电,再汇报矿值班室,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二)、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1、日检修要严格执行停电申请书,月检修、年底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任务书。

停电检修要严格执行对牌停送电制度,无牌或不对号严禁操作送电。

2、临时性的事故处理,必须由检修负责人与矿值班室联系,经同意方进行操作。

3、事故跳闸后不允试送电,待问清事故原因后,如可试送电,试送电一次,成功与否都应填写《事故记录簿》备查。

4、事故跳动闸试送电不成功,变电工要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在瓦斯检查不超限的情况下,由检修负责人与值班领导联系送电。

5、不论计划停电还是事故停电,需要检修或查故障的,都要严格执行对牌制度。

事故停电造成住扇或局扇停风后,瓦检员必须亲自与电工联系停送电,主扇不能恢复供风时,必须即时停掉相应电源。

6、严禁向未经检查瓦斯的巷道供电。

7、井下发生紧急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实行紧急停电,实行紧急停电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值班室,恢复送电,必须听从值班领导或机电负责人指挥。

8、变电所外配电点或单个馈电开关的停送电操作,由施工负责人执行,开关停电后,必须由检修负责人将开关锁住,派专人看守,检修人员无权将开关恢复送电。

9、6KV高压的停送电操作、验放电、拆挂短路接地线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粉尘检测制度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必须有专人测定两次。

2、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有专人测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月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以上检测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送矿总工程师签名审阅,且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点的布置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的范围。

(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入井还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重点检查内容

A——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B——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C——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D——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E——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F——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有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G——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H——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3、问题处理

   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三)、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1、检查次数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

本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循环路线

每月月初由瓦斯队队长负责制定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图表,生产中根据巷道变化及时更改;

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3、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无特殊情况,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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