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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产业集聚区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编制单位: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目录

1、总论5

1.1项目由来5

1.2编制依据5

1.2.1法律5

1.2.2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6

1.3基本原则7

1.4整治目标7

1.4.1整治范围7

1.4.2整治时间8

1.4.3整治目标8

2、集聚区概况9

2.1集聚区基本情况9

2.2总体规划10

2.2.1产业布局规划10

2.2.2基础设施现状10

2.3环境管理概况11

3、环境污染情况调查与存在问题分析12

4、整治方案15

4.1扬尘污染整治15

4.3运输扬尘污染整治18

4.4燃煤污染整治18

4.5工业企业污染整治20

4.5.1化工企业污染整治20

4.5.2电力企业污染整治21

4.5.3有色金属企业污染整治22

4.5.4玻璃钢企业污染整治22

4.6有机废气污染整治22

4.7农村废气污染整治25

5、工作步骤与保障措施26

5.1工作步骤26

5.2保障措施27

5.2.1建立组织机构27

5.2.2加强组织领导27

5.2.3严格标准要求28

5.2.4加强技术指导28

5.2.5积极筹措资金28

5.2.6强化执法监督29

5.2.7加大考核力度29

 

1、总论

1.1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为持续改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含沁北园区、沁南园区)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特此编制本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1.2.2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施行);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2016】5号);

(7)《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8号);

(8)《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9)《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

1.3基本原则

坚持焦作市及沁阳市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污染减排为载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完成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集聚区区域内部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形象,最终实现集聚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4整治目标

1.4.1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包含沁北园区和沁南园区两部分。

其中沁北园区范围为东至西万镇,西至沁阳济源边界,南至焦克公路,北至神农山景区边界,涉及面积9.27平方公里;沁南园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西至宋学义大街,北至工业路,南至长济高速以北,规划面积14.53平方公里。

1.4.2整治时间

2017年2月~2017年9月,共7个月。

1.4.3整治目标

以改善产业集聚区环境为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严格奖惩机制,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园区环境治理、运输扬尘整治、‘土小’企业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焚烧禁燃治理”等七项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落实仓储(建成区范围内)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全面冲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园区污染管控机制。

 

2、集聚区概况

2.1集聚区基本情况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原为沁北产业集聚区,位于沁阳市西北部,规划范围为北至太行山前,南至老焦克公路,东至西万镇校尉营村,西至沁济交界,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

目前已入驻企业50余家,基本形成了以沁阳铝电集团、河南神火、广东兴发等为龙头的铝精深加工产业,以昊华宇航化工、沁阳泓盛精细化工等企业为龙头的化工等主导产业。

2012年,沁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集聚区进行调整,形成一区两园格局,将原规划范围作为沁北园区,在沁阳市城区南部成立沁南园区。

沁北园区在原规划范围基础上调出焦枝铁路以北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减至9.27平方公里,沁南园区为新扩区域,规划面积为14.5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东外环,西至宋学义大街,南至长济高速以北,北至工业路。

2.2总体规划

2.2.1产业布局规划

(1)沁北园区

沁北园区规划以有色金属及其加工、化工为主导产业,形成煤化工园区、氯碱化工园区、氯氢化工园区、化工材料产业园区、铝精深加工产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能源化工产业亚园区、产业配套孵化园区、研发及配套设施园区、产业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区。

(2)沁南园区

沁南园区以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结合辅助配套产业形成动力储能产业亚园区、城南服务片区、产业配套亚园区、仓储物流亚园区、新能源产业亚园区、生态绿地休闲区、装备制造亚园区等7个亚园区。

2.2.2基础设施现状

(1)沁北园区

道路:

集聚区对外主要依靠焦克公路、焦枝铁路。

园区内部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级别,规划形成“两横六纵”的内部主干道路网结构。

供水:

沁北园区规划利用八一水库、河口水库、逍遥水库及丹河来水作为供水水源。

排水:

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热:

规划沁北园区在煤化工产业园区新建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为沁北园区供热。

(2)沁南园区

道路:

规划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级别,规划形成“五纵两横”的内部主干道路网结构。

五纵即太行大道、建设路、沁木路、东关路和东环路;两横即工业路和南环路。

供水:

沁南园区给水由沁阳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规划区内不再设置水厂。

排水:

沁南园区产生的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污水中途泵站提升,送至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热:

规划沁南园区自建供热中心供热。

2.3环境管理概况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自成立起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规划初期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评审。

在集聚区日常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环境管理:

(1)把好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提出较高的环保要求,重视引进无污染、环保型工业企业,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集聚区;

(2)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企业布局,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3)引导鼓励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保护园区环境质量。

3、环境污染情况调查与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对集聚区的现场实地调查,目前集聚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扬尘污染整治、园区环境整治、运输扬尘整治、燃煤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以及农村废气整治等内容。

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对区域大气、景观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等。

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见表3-1。

表3-1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一览表

调查内容

存在的环境问题

沁北

园区

扬尘污染

集聚区范围内部分路段道路两侧存在裸露地表,部分路段倾倒有建筑垃圾,园区内部部分次干道未进行硬化,大风天气抑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园区环境

园区内部部分道路路面破损严重,焦克路道路两侧积尘严重,部分路段路边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区域范围内的部分村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对区域大气环境及景观造成影响

运输扬尘

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出现路面石子抛洒情况,部分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政策,路面起尘量较大,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燃煤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企业采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消耗,煤堆场抑尘措施不力,燃煤废气治理措施不力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工业企业

废气

园区内部的多家涉气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有机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农村废气

园区内部分区域出现秸秆焚烧及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沁南

园区

扬尘污染

集聚区范围内部分路段道路两侧存在裸露地表,部分路段倾倒有建筑垃圾,大风天气抑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园区环境

园区内部部分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长城路部分路段路面破损,局部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区域景观造成影响

运输扬尘

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出现路面石子抛洒情况,部分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政策,路面起尘量较大,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燃煤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企业采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消耗,煤堆场抑尘措施不力,燃煤废气治理措施不稳定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工业企业

废气

园区内部涉气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有机废气

园区内部部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农村废气

园区内部分区域出现秸秆焚烧及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4、整治方案

4.1扬尘污染整治

(1)对沁北园区及沁南园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排查,对园区内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治理,特别是对焦克路沁北园区段道路等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两侧的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进行彻底修复。

对于园区内部部分未硬化的次干道,进行硬化处理。

对园区内主次道路道、村庄道路实行定期保洁、定时洒水、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散体物料和淤泥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

规范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等要求进行运输和装卸。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覆盖,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管,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管之中。

(3)对于园区内部各条道路的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黄土,应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处理,做到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无破损塌陷。

(4)对园区内的所有露天堆场进行排查。

对于临时堆存的物料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露天堆存,暂时无法处理的必须综合采取围挡围墙、防尘网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确保堆场不起尘。

(5)严格落实《焦作市扬尘污染治理管控“1+4”工作方案》中的“六个

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100%硬化(裸露场地应100%覆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挖出的多余土石方应及时外运,现场堆存时,应采取防尘网覆盖,防尘网要采用石块压紧,防止大风天气吹落。

堆土表面定期进行洒水作业,同时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从而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同时限制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处理;物料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必须实行全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4.2园区环境整治

(1)对园区开展综合环境治理,按照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路面干净等原则,结合相关责任单位,专人负责,确保园区道路干净整洁,卫生无死角。

(2)对沁北园区的焦克路、沁南园区的工业路、南环路等内部道路两侧的黄土裸露区域进行整治。

应采取种草、植树等方式进行绿化,确保园区各道路两侧整洁美观。

对于其他区域黄土裸露地面也应进行绿化、硬化,暂不能进行硬化、绿化处理的,应采用防尘网全面覆盖,区域边界设置围墙围挡等措施。

(3)对于集聚区部分道路两侧的门店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不随意倾倒。

(4)对于集聚区内部的部分土地因取土作业产生的大坑,应及时进行填平处理,填平后有条件的区域应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5)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清运处理。

(6)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生活垃圾,应及时组织安排运输车辆进行清运,集中做无害化处理。

清理后空出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4.3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凡是进入集聚区内部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物料运输全密闭,禁止出现物料抛洒等现象,不满足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产业集聚区。

(2)在沁北园区的永威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兴发(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水泥、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沁南园区的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黄河碳素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货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车辆进行清洗,确保车身清洁,车身及车轮无泥土。

4.4燃煤污染整治

(1)2017年9月年底前,完成沁北园区的永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水泥、龙升钙业有限公司以及沁南园区的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黄河碳素有限公司等所有涉煤企业煤堆场的整治工作,达到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所列的政治标准要求。

(2)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应建设三面全密闭,一面留车辆进出口的标准化煤库储存煤炭。

煤炭转运应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等密闭方式进行输送,严禁抛洒。

暂时不能入库储存的,应设置在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墙(网),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应比煤场设计煤堆高度高出1m以上,且底部必须有不低于1m高的实心墙;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不低于8m。

防风抑尘墙(网)应选用耐老化、抗冲击、防静电等性质,抑尘效率不低于80%,确保堆场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0mg/m3)。

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在煤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煤炭运输车辆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同时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

运煤车辆应进行自动密闭改造,确保运输过程全密闭,防止出现抛洒现象。

(3)煤场区域应进行全面硬化处理,对地面应定期进行清扫。

同时配备洒水车或喷淋洒水装置,每天喷淋洒水应不少于4次,夏季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确保煤场不起尘。

(4)装卸煤过程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通过雾化防尘设施等减少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产排。

(5)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厂区进出口、储煤场地、皮带输送装置等。

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确保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6)对于煤场四周可采取种植高大乔木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厂区环境,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园区内所有涉煤企业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等均应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17-2001)、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5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4.5.1化工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集中分布着昊华宇航、海世鸿工贸、启瑞生物、四联化工等多家化工生产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各化工企业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出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

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密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减少人工操作。

涉及易挥发VOCs物料的固液分离、干燥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不得采用敞口设备。

(3)定期开展设备排查检修工作,重点检查原料储罐、物料输送管道、生产装置、中间储罐、产品储罐的阀门、泵、法兰、连接头、报警装置等,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加强各厂区的化工原料储存罐区的管理。

大宗液体有机化学品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储罐储存,并安装呼吸阀等减少废气排放的设施,进出料应设置平衡管或收集呼吸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车间内原则上不应存放液体桶装物料,宜采用中间储罐中转存放,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原料储存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5)完善开停工、检修制度。

废气处理设施应先于进料前开启,设备完全停工后关闭。

开工过程和停工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均应通过有效的处理方式处理后达标排放。

4.5.2电力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有沁阳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建设高效脱硫脱销工程,确保火电机组的脱硫、脱销措施正产运转,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加快洁净燃烧、清洁排放等技术推广,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烟尘≤10mg/m3,SO2≤30mg/m3,NOx≤50mg/m3)。

(2)严格煤场管理,煤炭全部入库储存,煤库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煤炭转运应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等密闭方式进行输送,严禁抛洒,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0mg/m3)。

(3)重点对储煤区域进行整治,在煤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煤炭运输车辆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同时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

运煤车辆应进行自动密闭改造,确保运输过程全密闭,防止出现抛洒现象。

(4)厂区内配备洒水车等洒水装置,定期对厂区内部地面进行洒水抑尘,重点对煤库、运煤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尘。

4.5.3有色金属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有兴发铝业有限公司、神火集团沁澳铝业,沁阳市华懋铝业有限公司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重点关注电解、熔铸、炒灰、涂装等废气产生较大工序的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电解、熔铸、炒灰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吸附、除尘等工序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涂装工序使用的稀释剂、油漆等原料应全部室内储存,调漆工序应设置单独密闭的调漆间,调漆废气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露天调漆,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喷漆、喷塑及烘干废气应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无组织排放。

4.5.4玻璃钢企业污染整治

沁北园区集中分布着沁阳市东利银建实业有限公司、双亚实业公司、沁阳市白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玻璃钢生产加工企业,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

(1)严格控制调胶、成型等工段的产生的有机废气,应设置单独封闭的树脂调配操作间和成型操作区域,禁止露天调胶。

(2)对于切割、精修等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3)确保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废气污染物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0%。

4.6有机废气污染整治

(1)逐个排查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重点针对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及涉及涂装等产生有机废气工艺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相应台账。

对于无证照、露天涂装的单位,一律淘汰关闭,做到场清地净、恢复原状。

(2)有证照但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达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一律停产并规范治理,整改治理要求及标准如下:

①采用先进的物料转移方式或设备。

设备间物料转移优先利用高度差以重力流方式通过管道输送,或采用密闭机械泵输送液态和气态有机物料,并配气相平衡管。

优先选用设有冷凝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或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②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

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密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减少人工操作。

涉及易挥发有机废气物料的固液分离、干燥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不得采用敞口设备。

③油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表面喷涂和烘干工序应该在密闭车间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采用密闭的表面涂装生产线,密闭车间或容器内应有集气装置,保证车间或容器内呈负压状态。

④所有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或场所均应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面积应能明显全部覆盖生产区域,且集气罩下风能感觉到风,保证收集率达到90%以上,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可能的废气产生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储罐、反应釜、真空泵、离心机(房)、压滤机(房)、干燥机、取样点、母液槽、废水处理单元、危废贮存场所等。

⑤部分有机废气产生点应尽可能采用管道直连的收集方式,如反应釜呼吸口、真空泵排气口、干燥机排气口等。

其中,反应釜和储罐的呼吸口也可采用微负压方式收集废气。

⑥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吸收处理设施应采用液位控制器、pH自控仪或ORP自控仪等措施,加药方式应采用自动加药。

燃烧、吸附、等离子、光催化等装置应安装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仪表,建立中控系统。

⑦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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