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专科《监督学》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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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专科《监督学》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监督学】综合联系考点归纳总结整理

(按考试题型整理)

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

1、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

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

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

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

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第二章)

1.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2.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4、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

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5、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

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

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

(第三章)

1.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

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

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

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2.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3、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

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

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第四章)

1.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2.效能监督考评是指通过构建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效能监督考评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的“考察”和“评价”。

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

3、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和自责行为。

4、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置于人民普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府。

(第五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

2.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第六章)

1.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

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2.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

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种重要方法。

(第七章)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2、审查批准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3、刑事审判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

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4、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

1、行政审判监督:

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2、二审监督制度: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3、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4、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1、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

3、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5、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

6、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

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第十章)

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3、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

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第十一章)

1、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

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2、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

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3、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

二、填空题

(第一章)

1.(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2.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交易)活动。

3、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

4、(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5、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6、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7、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章)

1.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监察权。

2、(“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3、“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发挥监察效能的有效措施。

4.(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第三章)

1.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六察法》)。

2.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3.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4.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5.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

1.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

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2.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

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惩戒。

3、(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第五章)

1.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3.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

4.人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

6、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第六章)

1.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常设)机关,实施党内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2、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实施监督。

3、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

(第七章)

1、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2、(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4、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

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5、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6、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第八章)

1、(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2、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3、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第九章)

1.(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

2、(绩效)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佳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

9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4、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十章)

1、我国的社会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

2、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

3、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

4、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

5、(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

6、(信访)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

7、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申诉)。

(第十一章)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合作领域,是最为重要的反腐败国际性立法。

2、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种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3、日本建立了各种名目的具有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

三、多项选择题

(第一章)

1、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其基本标准是(ABD)。

A、经济性B、效率性C、合法性D、效果性

2、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监督模式可划分为(ABD)

A、预警监督模式B、过程监督模式C、事后监督模式D、反馈监督模式

3、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CD)

A、现行模式B、以往模式C、目标模式D、过渡模式。

4、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BC)

A、集中监督模式B、分散监督模式C、分层多极监督模式D、单层单极监督模式。

(第二章)

1.中外监督思想在有关监督目的、形式与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与观点。

主要表现为(ABC)。

A、不同的监督动因B、不同的监督形式C、不同的权力制约机制D、监督权是否独立

2、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BCD)的监督思想。

A、法治主义B、监察权独立C、党政分察D、弹惩一体

3、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毛泽东领导开展了(ABC)的斗争。

A、反贪污B、反浪费、C、反官僚主义D、反享乐主义

(第三章)

1.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

其中包括(ABC)等。

A.御史九条法B.刺史六条问事C.刺史六条察吏D.《巡察条例》

2.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ACD)等。

A.《宪台格例》B.《监察御史失察法》C.《察司合察事理》D.《行台体察等例》

(第四章)

1.效能监督的评价标准包括(BCD)。

A.合理性B.经济性C.效率性D.效果性

2.新时期效能监察工作以对效能监察的认识程度及效能监察的工作内涵的变迁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ABD)

A、以执法监察全面统领效能监察阶段

B、以重点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C、以重点开展政府机关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D、以效能建设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3、廉政监督的内涵可从以下方面加以界定(ABCD)

A、廉政监督规范的三重属性B、廉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C、廉政监督内容的全面性D、廉政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第五章)

1.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依法监督原则B.大事监督原则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D.事后监督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其(CD)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实施。

A.派出机构B.常设机构C.各专门委员会D.日常办事机构

3.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它拥有(ABC)

A立法权B、对行政部门的组织权、领导权和监督权C、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D、司法权

(第六章)

1.党代表大会监督的基本方式包括以下内容(ABCD)。

A、听取和审议报告。

B、提出批评、询问和质询。

C、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D、提出和审理罢免案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方面的权力,包括对(ABD)的监督权,其监督属于组织监督的—种。

A、党组织B、党员领导干部C、所有领导干部、D、一般党员

(第七章)

1、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ABCD)

A、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B、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

C、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D、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2、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ABCD)的监督。

A、一审B、二审C、再审D、死刑复核程序

3、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ABD)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C、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八章)

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政治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终局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A、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B、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C、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D、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3、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ACD)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B、上诉不加刑

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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