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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1、概念的内涵:

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

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

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

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

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

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

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

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

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

*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

*空概念:

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

上帝)。

*论域:

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

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

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

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从属关系的概念和外延之间存在这样的反变关系,外延愈大,内涵愈小,外延愈小,内涵愈大。

5、定义-概念内涵的揭示

1)定义:

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凡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

2)定义的分类:

实质定义与语词定义。

*实质定义:

采用“种差+属”的方法作出。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语词定义

6、定义的方法及概念的概括与限制

1)概念的概括:

种概念过渡为属概念扩大概念外延

2)概念的限制:

属概念过渡为种概念缩小概念外延

3)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定义过宽、定义过窄)

*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循环定义)

*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以比喻代定义)

7、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1)列举:

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证明概念外延的方法。

2)划分:

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3)划分的规则: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窄--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宽--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

*同一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多标准划分)

*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互相构成全异关系(子项相容)

*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

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

1、命题的形式及其分类

1)逻辑变项:

被抽去具体内容的空位处,亦即代之以符号的成分。

2)逻辑常项:

余下的决定命题形式的成分。

*命题形式就是逻辑变项与逻辑常项的特定组合形式。

3)命题的分类

性质命题根据命题是否

简单命题关系命题包含“必然、

非模态命题联言命题可能、必须、

选言命题禁止”等模态

命题复合命题假言命题词,命题可分

负命题为模态命题和

真值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

模态命题

规范模态命题

第四章性质命题

1、性质命题

1)性质命题:

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2)构成:

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主项:

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断定对象的词项。

*谓项:

是性质命题中用以陈述被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

*联项:

就是性质命题中连接主项和谓项的断定词项,它表明了对主项和谓项之间外延关系的断定,分为肯定性的断定和否定性的断定两种。

*量项:

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所断定的主项外延数量或范围的词项,表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

3)四种性质命题及其关系:

*全称命题:

SAP/SEP,所有的S是(或不是)P。

*特称命题:

SIP/SOP,有点S是(或不是)P。

*单称命题:

(某个特定的)S是(或不是)P。

划分标准

命题种类

量项

联项

逻辑形式

公式

简称

按质量结合

全称肯定命题

所有

所有S是P

SAP

A

全称否定命题

所有

不是

所有S不是P

SEP

E

特称肯定命题

有S是P

SIP

I

特称否定命题

不是

有S不是P

SOP

O

*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命题类型

主项S

谓项P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全称命题的主项都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

A反对关系E

差差

等等

关关

系系

I下反对关系O

*反对关系:

由真推假,SAP真SEP假,SEP真SAP假

下反对关系:

由假推真,SIP假SOP真,SOP假SIP真

差等关系:

可以同真,可以同假,SAP真SIP真,SIP假SAP假

2、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

1)换质法:

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从而得出一个与原命题不同质的性质命题。

1、结论和原命题不同质

*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量项与原命题保持不变

3、结论的谓项是原命题谓项的矛盾概念

(O型命题不能换位,I型命题不能换质位)

2)换位法:

通过改变原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原命题的质

1、原命题和结论的质相同

*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原命题的谓项和主项

3、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换位:

SAPPISSEPPES

SIPPISSOP不能换位

换质位:

SAPSE^P^PESSEPSA^P^PIS

SIPSO^P不能换位

3、关系命题

1)构成:

即关系命题的主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

*主项:

即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

关系项:

即谓项,表示关系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概念。

关系量项:

表示关系者数量的概念。

*公式:

aRb或Rab

2)性质:

(1)对称性:

是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对象甲与对象乙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对象乙与对象甲之间是否也具有这种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真,则R为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不一定真,则R为非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假,则R为反对称关系。

(2)传递性: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R为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不一定真,R为非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R为反传递关系。

第五章复合命题

1、连言命题

定义:

连言命题就是同时断定两种以上事物情况(p合取q)。

*连言命题p∧q与其肢命题p、q之间的真假关系:

p

q

p∧q

+

+

+

+

+

-

-

-

-

-

-

-

2、选言命题

定义:

连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事物情况存在的命题(p析取q)。

*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

p

q

p∨q

+

+

+

+

-

+

-

+

+

-

-

-

*不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

p

q

p※

+

+

-

+

-

+

-

+

+

-

-

-

3、假言命题

1)定义:

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

2)假言命题的分类及逻辑性质

*充分条件:

有A就必然有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情况出现或存在时,B情况就必然伴随着出现或存在。

必要条件:

无A必然无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这一种事物情况不出现或不存在时,B这一种事物情况就必然不出现或不存在。

充分必要条件:

有A必有B,并且无A必然无B。

3)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定义: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充分条件。

公式:

如果p,那么q;p→q;p蕴含q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q

p→q

+

+

+

+

-

-

-

+

+

-

-

+

4)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定义: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必要条件。

公式:

只有p,才q;p←q;p逆蕴含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q

p←q

+

+

+

+

-

-

-

+

+

-

-

+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q

Pq

+

+

+

+

-

-

-

+

-

-

-

+

5、负命题

1)公式:

并非p,~p

2)性质命题的负命题:

*并非所有S是P,等值于有点S不是P,~(SAP)←→SOP

并非所有S不是P,等值于有点S是P,~(SEP)←→SIP

并非有的S是P,等值于所有S不是P,~(SIP)←→SEP

并非有的S不是P,等值于所有S是P,~(SOP)←→SAP

3)复合命题的负命题:

*连言命题负命题,~(p∧q)←→(~p∨~q)

选言命题负命题,~(p∨q)←→(~p∧~q)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p∧q)](~P表示非P)

第六章规范命题

第七章推理概述

1、定义:

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2、构成:

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

如果p,那么qp→q

pp

所以,qq

3、推理的分类:

1)必然行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2)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

就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

就是由若干个特殊性的前提推导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类比推理:

就是根据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许多属性都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另外某种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第八章演绎推理

1、三段论

1)定义:

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共同词项的连接作用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

2)构成:

三个不同的词项(逻辑变项),小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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