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招商内部承包合同5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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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招商内部承包合同514

 

销售、招商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法人代表: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内部承包给乙方负责销售与招商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甲方内部承包给乙方进行路项目“”的全程销售与招商工作,乙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销售、招商服务,并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与招商。

甲方内部承包给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内部承包销售、招商的物业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可面积为准)。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开盘后6个月止。

三、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前期策划、销售、招商运行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式对外开盘销售之日止,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5万元前期策划、销售、招商运行费用(前期总体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产品规划、市场调研等),双方约定每月5日前支付本月费用,甲方支付的该费用后期可从乙方销售、招商佣金费中扣除。

在签署本合同后3日内,甲方支付首期二个月的策划、销售、招商运行费用共计10万元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首期运行费后10日内派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该项费用给乙方,如甲方每月不按时支付该项费用,逾期10日乙方即可终止本合同,人员撤离本项目,前期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行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

2、销售、招商佣金费标准:

乙方对内部承包期内本项目售出的单元(甲方关系发生的销售业绩在委托代理期间内视同为乙方业绩并按销售佣金标准及时结算),不分商铺/公寓/车位,均按照4.8%(税后净佣金率,销售佣金均为税后佣金,乙方不提供佣金提成的发票,由甲方自行承担营销佣金的账户处理)佣金费率标准收取佣金费,佣金费根据本项目售出单元累计总成交额与佣金费率的乘积计取。

乙方对内部承包期内本项目招商进来的商户(甲方关系发生的招商业绩在委托代理期间内视同为乙方业绩并按招商佣金标准及时结算),均按照150元/平米(税后净佣金率,招商佣金均为税后佣金,乙方不提供佣金提成的发票,由甲方自行承担招商佣金的账户处理)佣金费率标准收取佣金费,佣金费根据本项目租赁单元累计总招商面积与佣金费率的乘积计取。

3、销售佣金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物业的销售基价为:

乙方通过市场调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一铺一价的销售单价表,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后执行;如甲方提出超出市场接受度的价格,乙方可拒绝执行,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结算标准:

甲方按已签合同累计总成交金额与乙方结算佣金,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为结算依据,均以现金结算。

3)结算时间:

(1)、开盘热销期:

当月已签合同累计总成交金额每次达到1000万元时,甲方应与乙方结清一次销售佣金,均以现金支付。

(2)、持续销售期:

当月已签合同累计总成交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时,次月10日前结清上月应结销售佣金,均以现金支付。

4、招商佣金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物业的招商面积:

由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楼层、朝向、物业组团等因素制定多种业态组合,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乙方原则上按照制定的业态布局进行招商,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2)结算标准:

甲方按已签招商租赁合同累计总面积与乙方结算招商佣金,以客户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为结算依据,均以现金结算。

3)结算时间:

(1)、火爆招商期:

当月已签招商租赁合同累计总面积每次达到1000平米时,甲方应与乙方结清一次招商佣金,均以现金支付。

(2)、持续招商期:

当月已签招商租赁合同累计总面积未达到1000平米时,次月10日前结清上月应结招商佣金,均以现金支付。

5、招商和销售佣金均为税后佣金,乙方不提供佣金提成的发票,由甲方自行做账户处理。

备注:

1、项目的销售时间及销售数量在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公开发售后6个月内完成委托总量的70%(以可销售建筑面积计算,销售不包括负一层,负一层仅负责招商),剩余的30%的尾盘销售,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销售事宜,不在本合同约束范围内。

2、乙方如果未能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或时间段双方认可的销售、招商任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1)给予乙方1个月的合作延长期,由甲方出具文字材料,乙方签收。

2)合作延长期后若仍未能完成阶段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从解除委托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结清乙方应结佣金费,乙方撤出销售现场。

3、如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销售、招商任务完成有变化,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销售、招商工作的顺利展开。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招商合同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的工程图纸及各项房屋产权使用、土地使用、规划批准等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负责办理所有签约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须保证本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以确保项目销售、招商的顺利开展。

3、甲方承诺依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招商策略,承担有关销售、招商推广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或租金)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甲方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招商场地、员工宿舍、日常饮食及售楼部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统一定制员工服装等,即电脑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饮水机1台、售楼部座机电话3至4台、办公用品等,电话费、网络费、水电费、耗材费、食宿费、饮用水及保洁服务等均由甲方承担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

6、甲方委派专人(由甲方指定)负责收取客户定(订)金、购房款或房屋租金,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配合乙方开展销售、招商工作。

甲方负责签署、审核、保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的一切合同文件,负责办理产权登记证并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

7、在内部承包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8、根据广告公司提交的广告计划及时审核、足额投放广告费(含模型、户外、售楼部内、外及围墙的展示宣传、资料、楼书、房交会、媒体广告、现场活动等的费用支付),承担因广告费投放不及时或拒付广告费给销售、招商造成延期的责任。

9、内部承包期内乙方因推广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而举办的各项活动,甲方同意提供的兼职人员其兼职人员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进行销售标准化培训。

10、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之责任,则该项目销售、招商开展工作之日期延期,造成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1、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行为乙方即可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全部应结代理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权责:

1、整个策划销售、招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及有关地方的法规、规章。

2、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策划销售、招商代理,主要包括如下:

1)湘阴县房地产市场阶段调研分析。

2)项目的定位、销售策略、招商策略(招商业态的制定、招商租赁价格策略等)、销售价格策略(定价目标、基本定价方案、制定单位价格、基本定价策略、价格促销策略)。

3)售楼部的包装设计建议。

4)项目的销售策略(销售进度计划、销售进度控制、尾盘销售策略)。

5)物业管理方案的建议(前期介入工作、管理费确定、具体物业管理建议)。

3、协助广告公司对项目销售、招商各类广告的全程策划(包括创意、文稿、设计稿、活动方案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4、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配合甲方与认购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招商经营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各项购房或租赁手续。

配合甲方实施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招商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5、乙方须在本项目售楼部正式开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驻销售、招商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招商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销售、招商;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招商工作,根据销售、招商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安排人员4-6人)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招商工作。

6、甲乙双方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到会参加,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招商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招商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招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招商策略。

7、乙方对每个销售、招商单元的工作责任包括安排专人引导、讲解、跟进直至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购买电子合同、商品房购买书面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安排客户付款或首期购房款(以按揭银行要求首付款成数为准),配合甲方收齐客户按揭资料(经银行认可的资料标准)、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各种税费及资料(经房地局认可的资料清单标准)。

如因资料不齐或有误,被银行和房地局退还资料需补齐资料或重新办理,乙方有责任继续协助办理。

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销售、招商策略,具备对项目销售、招商价格体系适度调整的建议权,以最终确定市场价格体系,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

乙方有权根据销售、招商情况,采取多种渠道方式(包括与第三方合作)来加快促进销售、招商的整体进度,通过资源整合完成销售、招商的整体目标,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上述行为。

9、有责任维护甲方企业品牌,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及甲方商业机密,确保该项目的形象的树立。

10、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与甲方结算佣金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应结佣金,逾期10日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结清乙方应结佣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与乙方无关。

11、乙方为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力争引进大型主力店或次主力店;若主力店或次主力店相关重要负责人需要获取居间费用,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引进后该居间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12、乙方正式进场三个月后,甲方因工程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开盘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前期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行费用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六、广告整合推广及费用预算:

本项目广告策划、宣传推广费用由专业的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进行单独预算,包括报纸、户外广告、印刷宣传材料等为本项目宣传印刷和发布的费用。

广告策划、推广方案由广告公司制订,经甲乙双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签定合同并支付广告策划宣传、制作费用及发布费。

七、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指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变动等),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终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经双方协商同意或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5日内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3、当合作双方发生变更包括地址变更或者更名时,需要书面致函对方,对方确认后,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变更或更名后的主体继续履行。

4、在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策划、销售、招商代理工作。

5、本项目后期开业及运行事宜,甲方需要乙方参与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条款履约完成,自动失效。

8、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

甲方应满足下列条件,乙方才能正式对外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宣传推广、销售政策、招商政策,启动销售、招商方案等。

1、甲方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提供项目报审规划局最终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供项目的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外立面展示图(或效果图)、经济技术指标参数、配套标准等资料,乙方正常开展销售、招商工作;

2、甲方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确定广告公司,落实广告推广方案;

3、甲方应于2016年1月28日前确保工程出正负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得到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许可,乙方才能正式对外销售。

4、甲方应保证首期开盘前,项目的营销推广、广告、招商销售活动等宣传费用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以充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盘。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达到上述条件,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开盘销售、回笼资金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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