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规范标准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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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规范标准详
法律文书规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与法律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容:
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与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性文件的总称。
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
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容的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文书往往涉与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的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的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一部分是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另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上请求义务的文书,因而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歧义。
2、文字精练、言简意通
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送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炼简洁,不能事无巨细,但是必须说明和强调的容与事实经过以与法律依据,又不能过于简略或粗疏,应当据实书写。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容所制约。
4、语言规、语句规整
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语句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因为法律文书的容多是处理与侵权之事,因而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有一些必须引起重视:
①忌方言土语;②忌用不文明语句;③忌矛盾升级的言语
第二章常用(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规
第一节有关借条的写作规
一、借条文
借条
今借到三人民币伍万元整,于200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
月利率为3%
借款人:
四
1999年元月1日
二、借条八项注意:
1、写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
2、借款金额要清楚,如有大小写要核对一致无误;
3、写明货币币种;
4、还款日期可不写,但写与不写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一样;
5、利率要注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且不能高于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落款签名真实、日期写完整;即××××年×月×日;
7、借款关系最好写借条而不是写欠条;
8、最好用碳素笔书写。
三、借条的八大陷阱
1、写借条故意写错名字
2、非当面写借条
3、批注产生歧义,
4、以“收”代“借”
5、借条不写利息(利率)
6、财物不分
7、自书借条
8、两用借条
第二节欠条书写规
一、欠条文
欠条
今欠到三钢材款(借款)伍万元整。
欠款人:
四
1999年元月1日
二、欠条注意事项与借条相同,但要写明欠款的缘由。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借用)关系,而欠条则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借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而欠条反映的既可以是借款也可以使因经济往来结算的法律关系,容较广,需其它证据佐证其事实本象。
(3)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
借款的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之日的次日起或债权人主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欠条如果是经济往来结算的凭证则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院1994年3月26日作出的从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合适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
双方当事人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给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欠条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有还款期限的欠条除外。
因此可鉴此类欠条属于经济往来中的结算凭证,其诉讼时效自出具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节民间借贷合同写法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合同。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2、特点:
(1)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
(企业之间借款与非法集资除外)
(2)或有偿或无偿。
(3)为实践性合同。
(4)为非要式合同
二、本: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
地址:
借款方:
地址:
保证方:
地址: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自至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与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方:
年月日
三、注意问题:
(1)主体适格;
(2)利息要约定明确;(3)最好用书面形式;(4)款项是否已经支付;(5)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的风险;
98年危机中企业拆借大大冲击着国家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国家利益。
98年《中行关于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
96年《最高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第四节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
一、本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与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与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与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号:
号:
年月日年月日
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五证: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主要是家庭共有、夫妻共同以与与四邻是否有着争议)
3、是否在租(买卖不能租赁)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已存在年限)
5、福利房屋是否进行房改(集资房、安居工程、两限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6、土地性质(国有、集体)
第三章诉讼文书写作
一、民事起诉书(俗称状子)
民事起诉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二、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正源典当
法定代表人:
才 职务:
董事长
地址:
市迎春北街6号
被告:
×××,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出生,现住市向阳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工作单位:
×××铁路局×××车辆段。
被告:
×××,女,汉族,1974年8月10日出生,市向阳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
被告:
××,男,汉族,1977年11月5日出生,住市解放西路×××巷×号楼×单元×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当金30万元,利费23万元(截止2011年3月20日)与直至偿还完毕全部当金之日止的利费。
2、判令××对上述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与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5月15日,被告×××、×××夫妇二人以其位于市向阳路×××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屋作为典当抵押物,向原告申请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
次日,原、被告共同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并签订了《房产抵押典当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被告××作为连带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2008年5月20日,市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典当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2008]临证经字第×××号)。
2008年5月21日、5月24日原告先后分两次向被告×××提供典当借款共计30万元。
典当到期后,被告×××、×××先后三次申请续当,约定最后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22日。
典当再次到期后,经原告再三催促,被告××多次承诺由其偿还当金与所欠利费,并与原告协商先支付典当到期后的利费,同时延长还款期限。
但至目前被告始终不能结清当金与所欠利费。
截止2011年3月20日,被告先后支付原告利费28万元(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尚欠原告当金30万元,利费23万元(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20日),三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交易秩序,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还本付息。
此致
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正源典当
法定代表人:
才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一定要写法定的
2、当事人的住址与工作单位一定要准确、详尽
3、事实与理由应完整
4、诉讼请求很关键(以此来确定事由),诉讼请求无论有多少项,均应属同一事由
5、主体适格,未有遗漏。
6、不适宜出现“第三人”的身份。
(委贷除外)
第四章劳动合同文书规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3、诺成性、有偿、双务合同
4、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
5、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1、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是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四、文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____止。
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年月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乙方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容与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项目为。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与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6、本劳动合同为简易文本,与标准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容,例如:
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与技术秘密、福利待遇、年休假、竞业条款、补充保险等事项。
六、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签订
(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试用期的时间由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4、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5、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6、约定试用期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8、工作地点的约定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