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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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本乡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有关预案规定执行。
一、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与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与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与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人民政府与市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援的突发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与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与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与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她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县卫计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与伤病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中具有现场急救与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建,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援任务。
队伍配备救护车及相应器材设备。
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由组长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应急联动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与救援中心(120)与110、119、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与应急联动机制。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与终止
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遇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3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Ⅲ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行动
在县级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迅速向现场派出医务人员,组织与指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与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Ⅳ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在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与评估。
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与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领导小组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3、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与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填写伤病员情况单,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分类注明等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伤病员转运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科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与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与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与其她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计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计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的终止按国家、市政府指示、命令执行。
对于Ⅲ级响应与Ⅳ级响应,当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且全部伤病员在医院内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六、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与市、县的统一要求,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与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乡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与卫生监督服务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卫生中心与县卫计局、各村卫生室、私立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
(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在卫计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本乡的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体系。
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演练与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3)物资保障
卫计中心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4)经费保障
由乡政府统一安排
(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与通讯设备。
(6)通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与人员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
有关机构人员应保证通讯通畅。
医疗急救电话要确保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转。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本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与师资培训工作。
八、附则
1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卫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修订与补充。
3预案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