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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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

总包(甲方):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乙方):

四川腾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同意并忠实履行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资阳市温州商贸城

2、工程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

3、建设规模:

约136880m²

4、建筑层数:

地下2层,地上13层

4、结构形式:

框剪

二、承包内容:

本工程的主体、二模劳务(含周转材料)。

三、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乙方已熟悉了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按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相关专业图纸的说明、做法和现行规范、规程施工。

包文明施工,包安全施工,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四、质量标准:

合格(以政府授权的质量验评单位评定为准)。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日历天):

1、总工期:

开工日期:

于2013年3月5日进场,以实际施工第一天算起。

完工日期:

于2015年8月30日。

2、各分项工序工期的约定:

根据工程进度密切配合,各阶段工序节点工期必须在项目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3、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生产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有效措施。

确保工程能在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协议工期或节点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将本协议中的一部分交由其它第三方完成。

在不解除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同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元。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内容依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为准)工期延误的根据情况给予顺延,但不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给乙方。

乙方同意:

延期违约金在甲方给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或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4、乙方理解:

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为此,甲方基于施工管理的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的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受并视为甲方的指令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六、承包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体、二模劳务(含周转材料),除去保温、防水、装饰、安装工程全部包干。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现场就位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工完场清。

施工设备、机具:

甲方负责提供大型的施工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电焊机、圆盘锯、斗车、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电箱、电缆线、水管等)

乙方自带本分项工程所需的(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机具外)一切小型机具,还包括电钻、小型手提切割机、打磨机

七、工程量计算办法及单价:

1、按照建筑面积包干:

534元/m²,地下室乘以1.4系数结算

2、上述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币种为人民币)。

其单价一次性包死,不论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

此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承包内所有人工费、进退场费、误工费、劳保费(含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福利费、暂住户口申报费、安全、质量、炊事员、柴火、赶工期加班、施工过程人员增减等费用已经全部综合考虑在本综合单价内。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15日前申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在次月的10日前按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给乙方。

剩余20%工程款在整个工程完成后天内再付15%;余下5%为质量保证金,应待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一次付清。

2、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发放工人工资条例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工人工资。

3、领工资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按本班组内上班的人员造花名册报项目部,由甲方监督乙方保证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转移他用。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提供承包施工范围内相关的施工图纸,负责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现场指导和安全检查;负责电源、总配电箱、水源、临时设施安排。

2、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及各工序的协调工作和编排本工程月、旬、周进度计划与安排。

3、负责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生活住房;工程完工后退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如带家属者乙方应自己外出租房(屋租乙方自负)

4、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时,甲方有权拒绝没有现场施工员签字的工程量。

5、每月进度款或总工程款结算时,乙方违规罚款在三日内既不签字又不以文字的方式提出合理意见或解释的视为认可,并在当月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本公司管理制度、奖罚制度等。

2、乙方负责组织足够承包范围内所需的人员,每天应有乙方代表和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及时与甲方反馈信息。

3、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乙方指派令狐荣芳、尹常亮为工地负责人,协调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和安全防范措施。

如乙方代表或指派的工地管理员擅自离开工地,每天将处100~500元罚款。

4、乙方负责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必须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工达到标准,所发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不得顺延。

5、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机具、材料就位,材料就位或堆放必须确保在不影响其他班组的工作或下一道工序的进行。

所有领用的工具、材料及其它用具在工程结束时,乙方应交还甲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所有领用的工具、机具等如损坏或遗失,可以维修的由乙方维修完好后交还甲方,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6、负责施工现场或成品保护,以及保护他人产品,否则修复由乙方负责。

做好分项工程的工完场清,场地整洁,材料回收利用。

7、乙方所招用的施工人员(劳务工)应在50周岁以下,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不得招用有急性病、慢性传染病和高血压人员。

8、乙方所有劳务人员都应持有个人身分证、求职证、婚育证、暂住证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证件,如有拖办及回避办证或证件不齐者,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严禁童工、小孩和孕妇等人员进入工地。

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及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的整改通知或文件,乙方必须执行或整改。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临时接电应由专业机电工完成。

3、禁止带小孩及孕妇进驻工地施工现场,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工衣工帽(有统一着装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标准化、文明施工。

5、进场后乙方应及时为本班组作业人员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甲方配合办理买保险事宜。

乙方如有未买保险人员施工作业,出现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6、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在¥5000.0元以内的工伤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超过¥5000.0元的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理赔,并由乙方自理,料理。

保险公司理赔后的额外费用(如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配合理赔协调,理赔完毕甲方按保险公司赔付的总款额的10%内一次性补助给乙方当事人(或家属)作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一次性补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一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或没有保存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施工规范、检验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每一工序或阶段完成必须预先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组织验收,各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如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根据业主、监理、项目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内容及期限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的,除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外,由甲方另派工人进入整改以每人每天按人民币200.00元计人工费(不足一天按一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解约条款:

乙方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甲方可单方解约及终止合同:

1、把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他人者;

2、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指令改正者;

3、乙方工作能力薄弱或甲方认为不能如期圆满完成工期时;

4、质量达不到现行验收标准或经指正、整改屡教不改者;

5、进度累计三次达不到甲方编排的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的要求;

6、不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施工;

7、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8、发生打架、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安排而集体停工等事件;

9、乙方违背合同任何条款及一切附件之规定,更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

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在接到甲方通知二天内撤离工地,留下乙方代表(二人内)按合同有关条款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十三、违反解约条款的,中途退场的,自动退场的,一律按已完成工程项目且达到合格的经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的75%结算(还应扣除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和违反本合同条款应赔偿的一切经济损失后)给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四、甲方提供统一搭设宿舍,厨房等临时工棚,经统一安排后,室内布置床铺、作灶、厨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但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文明、防火等管理标准。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属乙方生活、住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以安装计量表定量限额有偿使用,甲方按每月每人用水量吨、用电度计算,若超出此定量的按收费部门的标准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五、本工程因国家法令、法规或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及责任,按实际完成且应达到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如果因乙方施工期间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中途退场,甲方不给乙方办理任何结算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十六、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廉洁从业责任

1、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按协议条款办事。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公司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3、甲方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香烟、感谢费等。

4、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管理人员给予回扣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香烟、感谢费等。

5、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第十六条第3、4项行为的,一经查实,接受方和赠送方均按等价值的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开除外涉及刑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协议的组成文件

协议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产生分歧时的解释次序如下: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

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3、《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书》;

4、公司(甲方)颁发的《公司文本》、《管理制度》、《奖罚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

5、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十八、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在施工过程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先行停工,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威胁甲方)。

二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工程交工验收,协议各条款履行结束自然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与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及规章制度等同时生效。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2013年3月1日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

总包(甲方):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乙方):

四川腾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同意并忠实履行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资阳摩根时代广场

2、工程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

3、建设规模:

约82000m²

4、建筑层数:

地下2层,地上32层

4、结构形式:

框剪(局部筒结构)

二、承包内容:

本工程的主体、二模劳务(含周转材料)。

三、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乙方已熟悉了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按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相关专业图纸的说明、做法和现行规范、规程施工。

包文明施工,包安全施工,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四、质量标准:

合格(以政府授权的质量验评单位评定为准)。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日历天):

1、总工期:

开工日期:

于2014年7月15日进场,以实际施工第一天算起。

完工日期:

于2015年9月1日。

2、各分项工序工期的约定:

根据工程进度密切配合,各阶段工序节点工期必须在项目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3、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生产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有效措施。

确保工程能在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协议工期或节点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将本协议中的一部分交由其它第三方完成。

在不解除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同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5000

元。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内容依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为准)工期延误的根据情况给予顺延,但不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给乙方。

乙方同意:

延期违约金在甲方给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或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4、乙方理解:

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为此,甲方基于施工管理的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的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受并视为甲方的指令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六、承包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体、二模劳务(含周转材料),除去保温、防水、装饰、安装工程全部包干。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现场就位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工完场清。

施工设备、机具:

甲方负责提供大型的施工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电焊机、圆盘锯、斗车、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电箱、电缆线、水管等)

乙方自带本分项工程所需的(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机具外)一切小型机具,还包括电钻、小型手提切割机、打磨机

七、工程量计算办法及单价:

1、按照建筑面积包干:

458元/m²,地下室乘以1.5系数结算

2、上述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币种为人民币)。

其单价一次性包死,不论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

此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承包内所有人工费、进退场费、误工费、劳保费(含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福利费、暂住户口申报费、安全、质量、炊事员、柴火、赶工期加班、施工过程人员增减等费用已经全部综合考虑在本综合单价内。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15日前申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在次月的10日前按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给乙方。

剩余20%工程款在整个工程完成后天内再付17%;余下3%为质量保证金,应待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付清。

2、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发放工人工资条例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工人工资。

3、领工资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按本班组内上班的人员造花名册报项目部,由甲方监督乙方保证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转移他用。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提供承包施工范围内相关的施工图纸,负责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现场指导和安全检查;负责电源、总配电箱、水源、临时设施安排。

2、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及各工序的协调工作和编排本工程月、旬、周进度计划与安排。

3、负责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生活住房;工程完工后退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如带家属者乙方应自己外出租房(屋租乙方自负)

4、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时,甲方有权拒绝没有现场施工员签字的工程量。

5、每月进度款或总工程款结算时,乙方违规罚款在三日内既不签字又不以文字的方式提出合理意见或解释的视为认可,并在当月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本公司管理制度、奖罚制度等。

2、乙方负责组织足够承包范围内所需的人员,每天应有乙方代表和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及时与甲方反馈信息。

3、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乙方指派令狐荣芳、陈晓宇等为工地负责人,协调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和安全防范措施。

如乙方代表或指派的工地管理员擅自离开工地,每天将处100~500元罚款。

4、乙方负责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必须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工达到标准,所发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不得顺延。

5、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机具、材料就位,材料就位或堆放必须确保在不影响其他班组的工作或下一道工序的进行。

所有领用的工具、材料及其它用具在工程结束时,乙方应交还甲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所有领用的工具、机具等如损坏或遗失,可以维修的由乙方维修完好后交还甲方,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6、负责施工现场或成品保护,以及保护他人产品,否则修复由乙方负责。

做好分项工程的工完场清,场地整洁,材料回收利用。

7、乙方所招用的施工人员(劳务工)应在50周岁以下,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不得招用有急性病、慢性传染病和高血压人员。

8、乙方所有劳务人员都应持有个人身分证、求职证、婚育证、暂住证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证件,如有拖办及回避办证或证件不齐者,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严禁童工、小孩和孕妇等人员进入工地。

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及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的整改通知或文件,乙方必须执行或整改。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临时接电应由专业机电工完成。

3、禁止带小孩及孕妇进驻工地施工现场,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工衣工帽(有统一着装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标准化、文明施工。

5、进场后乙方应及时为本班组作业人员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甲方配合办理买保险事宜。

乙方如有未买保险人员施工作业,出现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6、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在¥5000.0元以内的工伤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超过¥5000.0元的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理赔,并由乙方自理,料理。

保险公司理赔后的额外费用(如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配合理赔协调,理赔完毕甲方按保险公司赔付的总款额的10%内一次性补助给乙方当事人(或家属)作误工费、营养费、料理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一次性补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一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或没有保存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施工规范、检验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每一工序或阶段完成必须预先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组织验收,各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如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根据业主、监理、项目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内容及期限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的,除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外,由甲方另派工人进入整改以每人每天按人民币200.00元计人工费(不足一天按一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解约条款:

乙方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甲方可单方解约及终止合同:

1、把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他人者;

2、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指令改正者;

3、乙方工作能力薄弱或甲方认为不能如期圆满完成工期时;

4、质量达不到现行验收标准或经指正、整改屡教不改者;

5、进度累计三次达不到甲方编排的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的要求;

6、不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施工;

7、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8、发生打架、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安排而集体停工等事件;

9、乙方违背合同任何条款及一切附件之规定,更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

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在接到甲方通知二天内撤离工地,留下乙方代表(二人内)按合同有关条款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十三、违反解约条款的,中途退场的,自动退场的,一律按已完成工程项目且达到合格的经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的75%结算(还应扣除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和违反本合同条款应赔偿的一切经济损失后)给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四、甲方提供统一搭设宿舍,厨房等临时工棚,经统一安排后,室内布置床铺、作灶、厨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但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文明、防火等管理标准。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属乙方生活、住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以安装计量表定量限额有偿使用,甲方按每月每人用水量吨、用电度计算,若超出此定量的按收费部门的标准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五、本工程因国家法令、法规或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及责任,按实际完成且应达到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如果因乙方施工期间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中途退场,甲方不给乙方办理任何结算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十六、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廉洁从业责任

1、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按协议条款办事。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公司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3、甲方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香烟、感谢费等。

4、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管理人员给予回扣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香烟、感谢费等。

5、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第十六条第3、4项行为的,一经查实,接受方和赠送方均按等价值的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开除外涉及刑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协议的组成文件

协议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产生分歧时的解释次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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