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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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安电大2010春法学本科1034001212157贾乾威
内容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职能逐渐由权能性向服务性转变,行政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交警部门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执法部门,也是一个窗口单位,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现阶段交通警察在执法中出现了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等许多等待解决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立法存在缺陷、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滥用权力。
应采取科学立法手段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警察素质等相应对策,以提高交通警察的依法行政效力。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理性地分析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执法质量现状,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究改进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措施,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交通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 交通警察 法治
一、加强交警规范执法的必要性.................................3
二、目前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3
(一)存在的问题................................................3
1、理念出现偏差.............................................3
2、意识存在差距.............................................4
3、程序不够规范.............................................4
4、标准不公不严.............................................4
(二)原因分析.................................................5
1、执法理念不正确...........................................5
2、执法主体素质低...........................................5
3、执法监督不到位...........................................6
4、执法环境不理想...........................................6
三、提升交警执法水平的建议...................................6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6
(二)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完善执勤执法制度.......................7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畅通执法信息渠道.......................8
(四)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8
(五)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勤执法环境...........................9
参考文献........................................................10
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安电大2010春法学本科1034001212157贾乾威
近年来,交警部门形象虽有改观,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仍然存在。
众所周知,民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是摆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我们只有结合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就民警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查摆剖析,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加强交警规范执法的必要性
公安交警部门履行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系社会和谐稳定。
在扑面而来的汽车时代,交警更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密不可分。
路面执勤执法、纠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办牌办证等等,每天都在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和接触。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充满了新的更高的期待,而廉政勤政、执法公正则是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最基本的要求。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更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交警队伍。
而多年的实践证明,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是确保交警队伍“零违纪”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当前,公安交警队伍总体和主流是好的,但作为一支纪律队伍,人民群众寄予了较高期望。
少数民警的违法乱纪、为警不廉、从警不勤,严重损害了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会让大多数民警付出的辛勤汗水、工作成效化为乌有,付诸东流。
因此,查摆剖析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势在必行,丝毫不能懈怠。
二、目前交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理念出现偏差
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导致乱作为现象突出,公信力下降。
主要表现:
一是执法“利益化”,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以罚代法,执法创收,与民争利。
二是执法“商品化”,少数民警利用执法特权“索、拿、卡、要”,搞权钱交易。
三是执法“人情化”,个别民警在执法中不忠于法律,不忠于事实,办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不公,民怨较多。
四是执法“简易化”,存在一般程序简易化,先处罚后裁决,忽略告知、送达程序以及超标越权处罚。
2、执法主体素质低
服务意识存在差距,导致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普遍,执法形象受损。
一是“冷、硬、横、推”恶习难改,尤其是车驾管窗口、事故处理岗位屡禁不止。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盛行。
如事故处理接处警不及时,道路拥堵后相关单位互相推诿,群众上门求助不理不睬,领导之间分管工作相互扯皮等。
三是没有好处不办事的坑民意识抬头,利用手中执法特权“管、卡、压”,有利可图的事抢着办,无利可图的事拖着办。
四是承诺服务不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空。
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
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
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程序不够规范
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不文明,群众不满意。
确的执法行为要靠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也要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体现。
尽管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执勤执法程序已做出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
但是实际执法中,部分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化,既影响了执法效果,又造成社会不满,表现在:
一是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纠违不敬礼,罚款不讲原因,收驾驶证就开单;二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该说的文明规范用语不讲,不该说的“横话”乱说,即便处罚正确群众也不容易接受,甚至造成严重对立;三是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听解释、不问理由,容不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旦当事人申辩几句,就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甚至因此罚“态度款”。
4、标准不公不严
执法标准不公不严,存在“五松五严”的现象。
表现在:
1、对本地车辆管理松,2、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理松,3、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4、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5、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
在执法中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驾驶人心理失衡,极易产生报复和过激行为,给执勤民警安全埋下隐患,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正确
思想政治教育空对空,不到位。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奉献意识淡薄,享乐观念澎涨;有的不能正确把握权与法,权与利的关系,讲领导至上,朋友至上,金钱至上,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甚至不惜违法违纪。
面对民警的这些思想动态和变化,我们一些单位领导缺乏积极的应对策略,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走过场,没有按照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的只片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只求不出大的违纪违法问题,忽略对民警思想动态的深层次把握。
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管不问,特别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盯得不紧。
满足于单一的说教,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沟通,导致有的民警失控失管,放任自流,甚至违法违纪。
2、执法主体素质低
执法民警整体素质“底子”薄弱,“充电”不足。
民警很少有时间去学习“充电,”造成法律知识匮乏,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操
作起来出现的问题就多,久而久之,个别民警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出现了“说不过人、写不过人”不正常现象,只能被动应付工作。
部分民警执法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欠佳。
在当前执法环境日益恶劣,民警维权举步维艰,媒体报道有失公允,执法过错追究严厉的现实情况下,很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思想上有包袱,工作中放不开手脚。
“不干工作肯定不出问题,少干工作肯定少出问题,多干工作肯定多出问题”,加上传统的“铁饭碗”意识作怪,造成心态不端正,工作缺乏主动,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有的对严格的执法规范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这些规范程序是交巡警部门作茧自缚,自己给自己下套。
3、执法监督不到位
交警执法岗位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而基层民警人人都有一定的执法权。
执法对象直接面对人民群众。
与其他警种相比,公安交警执法监督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求更高。
部分基层领导只重视对外执法,不重视对内监督,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执法过错得不到有效匡正。
而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避重就轻,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是害了民警、也害了我们这支队伍。
交警执法罚款与收费面广,收费与罚款的项目达数百种,罚款与收费数额巨大。
从内部看,目前交警部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力,监督难以到位。
如未交政府统筹金就是因为市会计核算中心派到市交警的委派组把关不严,没有落实好“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对民警日常执法工作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支队通报的一些执法问题未传达到每一位民警,也没有及时整改,导致执法工作中的某些共性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从外部看,财政、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检查、宣传舆论和群众监督不到位,作用不很强,难以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
4、执法环境不理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经济发展出现的负面因素使执法环境复杂,人情关系网、说情风严重,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刑”,“案子未接、电话先到”的现象,使民警执法办案中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办案。
个别党政机关、权力部门自身特权思想严重,认为交警查自己车就是“丢面子”,有违法行为不配合查处,对交警正常执法动辄以权压人、横加干涉。
同时,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较低,看到交通秩序乱就希望交警加大执法力度,真要严格执法涉及到自身利益,又不配合、支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众情绪不稳定,即使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容易引发矛盾对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机暴力袭警、公然抗法、制造事端。
执法环境恶劣,也造成了一些基层民警对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
三、提升交警执法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
一是要安排好时间。
可适当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学习,并建立长效机制。
每周确定时间作为学习培训日,以大队为单位组织民警参加学习培训。
二是要物色好教员。
抽调本单位勤务管理、事故处理、宣传等各块业务骨干组成教员队伍,定期与不定期地为全体民警举办辅导课,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知识可邀请上级部门进行授课。
三是要确定好内容。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执勤执法规范》以及勤务管理、事故处理、宣传等交管业务作为民警日常学习的重点科目,同时采取模拟演练、换位思考等各种有效形式加以巩固与提高。
四是要组织好考核。
为避免学习、培训的形式化,确保学以致用,要组织开展好考核活动,通过考核来检验学习、培训成果,通过考核来强化民警参与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使教育培训活动在时间、人员、内容与效果上得到切实保证。
五是要组织好考核。
为避免学习、培训的形式化,确保学以致用,要组织开展好考核活动,通过考核来检验学习、培训成果,通过考核来强化民警参与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使教育培训活动在时间、人员、内容与效果上得到切实保证。
提高民警素质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没有高素质的执法民警,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公安执法。
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
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
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
它是一个系统工程。
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
一是合法化。
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
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
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
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
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
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完善执勤执法制度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
要全面汇总、梳理与交警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实用性。
二是固定岗位人员。
抽调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民警担负窗口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案件办理等专业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并要做到相对稳定,以确保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三是统一文书填写,要明确各项执法工作的程序、操作规定、文书填写的要求,可向民警进行下发各类法律文书规范填写的样本,并组织好学习,以规范民警日常操作。
四是严格请示制度。
对民警在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实行按级上报制度,明确请示上报程序与要求,以统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标准。
根据不同岗位的执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素质基础的民警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进行培训。
既要有实战性,又要紧贴执法实际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多下功夫,突出实战技能,注重技能培养,发挥出实际效用。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民警熟悉执法办案新要求,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监督意识和诉讼意识。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畅通执法信息渠道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的法律法规逐步出台,法律体制进一步完善。
目前,与公安交管部门值勤执法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十分多,这些内容都需要及时学习、领会和掌握。
一是管理制度化。
明确执法信息工作的岗位、人员、工作机制、职责、程序与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来自上级部门的有关信息,要确定人员定时进行查阅与传达,确保每一位民警能了解、掌握最新的执法要求与精神。
二是形式多样化。
定期举办各类法制教育辅导讲座、执法模拟演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可采取周工作例会的形式,组织民警加强学习。
三是活动经常化。
要经常性地为民警传达各类执法信息,畅通信息往来渠道,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
(四)、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
建立民警执法档案,范围包括具备执法岗位资格、承担具体执法办案任务的所有民警,内容包括执法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业务培训、学习及考核情况等。
设立专职法制员专职负责执法质量和民警执勤执法的督察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起到实效。
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
采取聘请执法监督员,发放民警执法监督卡,对民警的执法进行评估,以拓宽监督渠道。
三是要落实好法制员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
充分发挥法制员、值日警官的指导、监督、考核等作用,加强对各类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要落实好奖优罚劣措施。
通过考核来评判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和后进,对先进的要予以奖励,并树立执法标兵;对后进的要指出问题所在,并予以处罚,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和上墙公示栏予以通报。
(五)、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勤执法环境
从落实从优待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
一是要努力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依法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的行为。
同时依法从严查处恶意、不实投诉,及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民警,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是要为民警配齐执勤执法装备和工作用品,并及时维护、更新。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支持,不断提高民警的待遇。
三是要及时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有针对性采取心理辅导教育活动,正确引导民警消除心理障碍,同时领导要善于发现民警的心理波动,把握队伍动态,关心民警的工作、生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大力宣传民警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巩固和提升民警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积极争取他们对民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交警执法不规范的原因,有多年来历史形成的习惯惰性,也有当前社会法制环境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更有交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的原因。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完善保障、强化法制监督等多种手段,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交管部门长期艰巨的努力。
只有常抓不懈,不断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素质,形成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让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交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公安交管工作才能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进程同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罗锋: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范例》.2002年11月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2003年11月印;
3、《人民警察手册》.1987年12月;
4、《人民警察行为规范》.1992年;
5、《交通警察业务全书》.2005年6月;
6、《滁州市交通警察执勤手册》.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