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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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

目次

前言 I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估单位和时限 2

5评估程序 3

6评估要求 4

7安全等级确定 5

8评估报告编制 7

9评估报告格式 9

附录A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

附录B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7

附录C封面样式 24

附录D著录项首页样式 25

附录E著录项次页样式 26

前言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苑舜、毕湘薇、吴茂林、李然;东北能源监管局戴方涛、黄显颐、苗冬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于立友、张新法、齐磊、郝银贵、郝崑、郭洋、李蓉华、白彩军、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赵小兵、王新、孙明伟、李春雷、李月、吕亚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22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50297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DL/T5339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5045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DL/T5488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电监安全〔2013〕3号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0.1湿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

3.0.2干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干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等的堆放场,简称干灰场。

3.0.3灰坝

山谷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工建筑物。

3.0.4灰堤

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以贮灰场挡水的水(海)工建筑物。

3.0.5干滩长度

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点至灰面与上游坝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3.0.6限制干滩长度

在运行中为了限制浸润线高度、保证坝体安全而经常维持的干滩长度。

3.0.7限制贮灰标高

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贮灰标高。

3.0.8坝顶超高

限制贮灰标高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9坝顶安全加高

灰场在限制贮灰标高条件下蓄洪水位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10灰渣永久边坡

初期挡灰坝(堤)顶标高以上由灰渣经碾压堆筑而成的属于整个干灰场坝体组成部分的非临时边坡。

4评估单位和时限

4.1评估单位

4.1.1发电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1.2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即能够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水工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贮灰场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2人)进行安全评估的,可自行组织贮灰场安全评估。

4.1.3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当能力的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2评估时限

4.2.1贮灰场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4.2.2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展专项安全评估:

1)加筑子坝后;

2)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

3)贮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

4)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5评估程序

5.1建立评估组织

5.1.1成立贮灰场安全评估小组,明确评估负责人和评估组成人员。

5.1.2按照评估项目明确分工。

5.2收集资料

5.2.1座谈咨询,了解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5.2.2调阅档案,收集贮灰场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及图纸资料。

5.2.3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和必要的检测,了解贮灰场现状。

5.3确定评估项目

5.3.1按照贮灰场工程特点,确定评估单元。

5.3.2按照评估单元分解评估项目,落实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5.4开展查评活动

5.4.1按照各评估单元的评估项目进行资料对比分析查评。

5.4.2对坝体抗滑稳定等作必要的验算。

5.4.3统计查评结果。

5.5安全等级评定

根据各评估单元的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对照评定标准确定贮灰场的安全等级。

5.6评估报告编制

5.6.1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和完整。

5.6.2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估单元评定、安全等级确定、评估结论及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5.7评估报告评审

5.7.1发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报告的评审,评审组由相应当专业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5.7.2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报告,存档备查。

6评估要求

6.0.1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类型的不同,贮灰场安全评估分为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

6.0.2贮灰场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排水设施、坝体结构和渗流防治六个评估单元,具体评估项目分别见《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附录A)和《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附录B)。

6.0.3应当以被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本导则规定的安全评估表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开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6.0.4贮灰场安全评估表中的无关项应当从标准分值中扣除。

6.0.5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各单元的标准分均为100分,采用每个评估单元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贮灰场的安全性,评估单元相对得分率=(Σ评估子单元实得分/Σ评估子单元应当得分)×100%。

7安全等级确定

7.1贮灰场安全等级划分

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

7.2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

7.2.1具备下列条件,评定为正常灰场:

1)防洪能力:

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2)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3)坝体结构:

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渗流防治:

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

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5)得分率:

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

7.2.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病态灰场:

1)防洪能力:

安全加高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

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状况。

3)坝体结构:

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沟,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

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湿片。

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5)得分率:

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70%及以上。

7.2.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险情灰场:

1)防洪能力:

无安全加高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的情况。

3)坝体结构:

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

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

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

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5)得分率:

任一评估单元得分率小于70%。

8评估报告编制

8.1概述

8.1.1评估目的:

主要表述贮灰场安全评估所要达到的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

8.1.2评估依据: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8.1.3评估范围:

主要明确评估项目的界限、范围,即评估单位在评估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界限。

8.2评估项目概况

8.2.1发电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发电企业的地理位置、机组容量、建设和投产时间,隶属管理及资产关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近几年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历次贮灰场安全评估概述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8.2.2贮灰场场址及周边情况:

主要包括贮灰场位置、距电厂距离,灰场形状、灰场类型,下游及周边情况等。

8.2.3设计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贮灰场容积,设计年灰渣量,贮灰场设计标准,工程地质,工程水文等。

8.2.4运行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贮灰场已贮存容量,剩余容量,实际年灰渣量,灰渣综合利用情况,预计剩余年限等。

8.2.5防洪度汛状况:

主要包括洪水标准和洪水量,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调洪演算。

坝顶标高、坝前灰面标高、水面标高、干滩长度等实测资料。

8.2.6坝体结构状况:

主要包括初期坝情况,如坝型、坝高、边坡、筑坝材料、初期坝典型断面图等,子坝布置、坝型、坝高、边坡、筑坝材料、子坝加高平面布置图与断面图等,坝体材料物理力学参数、坝体抗滑稳定验算结果、滑弧位置图等坝体抗滑稳定验算。

8.2.7渗流防治状况:

主要包括排渗设施情况、坝体实测浸润线、坝体计算浸润线,坝体渗流部位、渗水量和水质,防渗设施情况,对地下水的影响等。

8.2.8排水(排洪)设施状况:

主要包括排水(排洪)设施布置、排水(排洪)能力、结构构件现状等。

8.2.9运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运行管理人员、巡视检查、坝体监测、坝前放灰、除灰管路、运灰道路、灰水回收、灰渣泵房、扬灰控制、水质监测、环保罚款、贮灰场管理站等。

8.2.10安全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资金投入、工伤保险、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警示标志、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档案管理、相关方管理等。

8.3评估单元评定

按照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对评估单元逐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计算各评估单元的相对得分率。

8.4安全等级确定

根据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各评估单元定性、定量的评定结果,确定安全等级。

8.5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8.5.1评估报告中的事故隐患应当具体、明确。

8.5.2评估单位应当针对贮灰场安全评估中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8.6评估报告附件

安全评估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发电企业营业执照;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5)近半年工伤保险缴纳单;

6)贮灰场平面布置图;

7)贮灰场坝体剖面图;

8)贮灰场排水系统图;

9)贮灰场坝体监测设施布置图等。

9评估报告格式

9.1评估报告格式

1)封面(参见附录C);

2)著录项(参见附录D、附录E);

3)前言;

4)目录;

5)正文;

6)附件、附图等。

9.2字号和字体

正文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三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四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五号或者六号宋体字,数字均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三号和四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正文。

9.3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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