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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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院内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YG-FW********
项目名称:
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
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制
2020年3月25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XX市中心人民医院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将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
一、文件编号:
YG-FW********
二、采购项目名称:
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
三、采购预算:
编号
服务名称
品牌/型号
设备数量
维保周期
预算金额
(万元)
保修方式
01
放射科核磁共振2号机维保服务
飞利浦Intera1.5TAchieva
壹套
1年
69.7
整机维保
四、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市中心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在挂网招标公告中下载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XX市惠XX区鹅岭北路41XX市中心人民医院2号楼C区4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开标(唱标)时间:
2020年4月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评标时间:
2020年月日14时55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XX市惠XX区鹅岭北路41号XX市中心人民医院2号楼C区4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
XXX中心人民医院
联系人:
XXX/钟小姐电话:
********
联系地址:
XX市鹅岭北路41号邮编:
******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0年4月9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资格,应依法取得相关维保资质;
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盖章有效的联合投标声明或协议书。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对应材料以供审查,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资格性审查将不通过。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详见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基本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2、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3、本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对应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技术参数,至少应提供对主要技术参数的投标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独立的“投标报价单”一份、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四份及投标文件下册四份,并各自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指标(规格、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要求:
技术服务要求/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1
保修范围
磁体、液氦、线圈、冷却系统、水冷系统、整体主机和工作站,以及核心附属设备:
冷水机。
2
现场检修
提供24小时800或400免费维修服务热线,接到院方维修通知,在电话指导或远程诊断无效后,派遣工程师前往维修,现场维修响应时间:
报修后4小时内。
▲3
人员要求
维保工程师必须具备飞利浦公司原厂维护、保养、维修飞利浦设备(包括MR设备)的资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师应经过设备原厂家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培训证书或上岗证等有效证件,MR维修工程师团队≥3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等)。
▲4
专业要求
维保工程师必须具备拥有磁体处理和冷头处理证书的工程师≥1名。
★5
保修标准
整机性能达到省、市职防院和国家质检检定要求。
▲6
备件质量
备件供应100%保障,确保更换的备件为正规渠道、合法来源备件且与本项目设备匹配,所更换的备件安装完成后必须达到设备安全运行标准。
(提供近三年内过往履约期间相关部门检测过的至少有一份报告以证明,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7
维修能力及权限
确保设备100%修复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发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
★8
全年维保目标要求
单次小故障原则上不超出10小时解决,重大故障最迟五天内必须解决。
如重大故障中标方不能独立完成的,允许其他技术服务商共同参与解决,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维修费用均由中标方无条件承担。
如果超出五天未能修好,若事件对采购方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该维保合同并拒绝支付款项,所有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五天是指五个日历天)
▲9
液氦要求
设备液氦液面在保修结束当日不低于65%。
★10
开机率要求
要求保修期内对设备的开机率保证为不低于97%,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2天(一年以365天,每天24小时
计算),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就无条件自动顺延两天。
11
在线支持
保修期内提供电话指导或远程诊断分析和维修有关设备,提供与所保修设备软件兼容的嵌入式远程连接方案的实时远程诊断服务。
12
工具要求
具备核磁共振的全套维修工具,提供射频功率校准仪、匀場仪、涡流工具、励磁电源工具图片及对应的海关报关单扫描件或者发票。
▲13
附件要求
免费提供一个脚踝线圈使用。
14
公司资质要求
投标人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
▲15
服务便利性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的或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
(提供本项目相关专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或承诺函)
▲16
备件保障
投标人在省内设有大型专业仓库,保证配件充足存储并优先提供配件的发货(投标时须提供备件库证明文件:
场地租赁证明、备件库图片库存等)
17
经验要求
为确保维修水平,投标人2018、2019年至今服务过同品牌1.5T磁共振省内保修用户不少于5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响应无效)。
▲18
保养和质控要求
每年提供4次设备保养,服务每满6个月后提供设备质控报告。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零备件要求:
(1)产品质量:
①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②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③卖方应保证提供的零备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制造厂合格正品,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若卖方所提供的零备件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生地证明、进口报关资料、商检证明。
(3)零备件为原制造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项目预算:
详见投标邀请函。
★3、报价要求:
报价为包含日常维修、维护、检查、保养、测试费用、维修所用零配件费用及税金和保修期间产生的人工差旅费等所有费用,报价方案唯一。
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高于预算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4、工作响应要求:
提供常设电话售后服务热线服务。
★5、承保期:
壹年,保修期内整机免费维修、维护及所有故障零配件更换,确保整机正常运行。
由于机器使用超10年,院方可提前1个月通知终止维保合同,维保费用按实际发生月份执行=实际保修月数×(保修费/12)。
6、验收要求:
使用科室、设备科工程人员及维保公司三方共同验收。
7、付款期限及方式:
验收合格后合同期内每半年结算支付合同金额的50%。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8、履约考评
履约期间每半年将按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考评一次,将每次考评低于80分者进行合同金额的2%罚没,并要求整改;壹年累计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进行淘汰,扣罚合同金额的5%,并终止合同,纳入黑名单管理。
在我院的既往履约考评分数将纳入此次标的评审,履约考评100分为满分,每扣5分按一般条款0.1个负偏离计数,不足5分的按5分计。
具体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第12-14页。
备注:
在我院服务的供应商量化评分按承办部门的半年量化评价得分,未经我院招标采购中标或成交服务的投标人默认其诚信量化评分为满分100。
9、违约责任
(1)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设备正常工作环境。
不能按院方要求工作时,院方有权扣除维修保养费2%作为经济处罚。
(2)维护保养的服务供应方维护保养失误之原因所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维保服务供应方无条件的维修或更换配件,保障设备设施和系统达到维修前正常运行状态。
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商务条款中加★号的为主要条款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是指: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3、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
(1)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规定要求;
(2)按要求进行了资格预审并通过;
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我院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6、投标人不得恶意竞价。
对于报价低于平均报价80%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现场或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材料或者无法证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裁定该报价是否为恶意竞价。
恶意竞价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差异巨大(原则上为低于预算价50%的或成倍数下降的),评审小组有权对各报价进行核查判定是否报价合理,有权否决招标评审项目的预算价并要求重新审计。
7、无效报价的认定
(1)报价文件没有有效签署的;
(2)报价文件不响应评审小组评审时质疑提出的问题,且该问题将可能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3)报价文件的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响应供应商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4)报价文件的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应作为无效报价的。
8、有以下情形的,将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9、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的签名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投标,无委托书的。
10、“★”号条款:
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负偏离将导致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审时认定为废标。
“▲”号条款:
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11、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起,三个月内有效。
12、以下情形,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含密封连续开裂超过8cm的)。
13、有下列情形,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文件出现雷同内容的;
(8)开标现场存在争议的。
14、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1)远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
(3)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的;
(4)近两年内有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5)随意申请撤换或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中标/成交后,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未按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的;
(9)向医院涉及的相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4)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相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5)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16)不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执行或擅自降低投标/响应承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17)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价、谈判时的承诺的;
(18)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9)连续两次供应商履约诚信量化评价得分不合格的供应商;
(20)一年内累计达两次报名且未按规定提前一天发函告知不投标的。
15、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或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商务等要求的,评审小组可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由1)投标邀请书;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通知XX市中心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提出质疑。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我院将视其为无异议,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5、要求响应人报名后应参加投标,报名后不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致函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如未致函说明者,将记不良行为一次,一年累计达两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6、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管理办公室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进行页码编制并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小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8、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两部分应各编制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正本,原则上要求标记正副本,如有疑问或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一切以正本内容为准!
如未标记正副本的,以盖红章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符合性文件、评审资料)及报价单三部分组成,上册、下册及报价单必须分开密封不得一起混装。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的信封袋或者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包号及投标文件上下册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前不得拆封”字样,封口,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我院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告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也不得撤回。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非原件资料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招标管理办公室在本招标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原则上要求法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前来投标。
确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委托他人前来投标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名,未签名无效。
如缺少上述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无条件认同开标现场结果。
2、各投标人验视文件的密封性完好无异议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现场宣读各投标人货物名称、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各投标人签名确认,一旦签名确认各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否则按恶意竞争及恶意诋毁论处,将被取消资格。
(二)评审小组的组成
1、评审小组按医院的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三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在医院招标监督小组代表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医院的院内招投标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及推荐中标人。
2、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组长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定标
1、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办说明情况。
2、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标方法规定的优选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名。
3、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如出现得分(或评标价)一致的多名第一候选中标人时,由评审小组依据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响应最佳的原则优选中标人。
4、中标供应商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我院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采购机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符合质量、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即完全响应“★”技术质量控制标准条款及“★”商务条款下,按非“★”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即▲和一般条款)中,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则按投标人投标价格自动上浮2%,标“▲”重要条款每负偏离一项则按投标人投标价格自动上浮5%后作为评标价格(商务条款中第8项既往履约考评每扣5分按0.1个负偏离计数,不足5分的按5分计)即:
评标价格=投标价格×[1+N(一般条款)×2%+M(标“▲”重要条款)×5%],其中N/M是指技术质量控制标准条款、商务条款中非“★”条款负偏离的个数。
评审小组依据投标文件从技术服务评议和商务评议等方面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及价格合理性评审,在评审均通过后,最后按评标价格最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