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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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指导意见
湘土整发[2008]101号
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
管理指导意见
各市(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承担的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对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制。
省中心制定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附后),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省中心网站上发布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告,市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中心”)对施工单位进行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汇总上报省中心。
二、省中心对市州中心上报的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省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省中心及市州中心接受投诉,公示期满后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省中心网站上公布,经公布的施工单位方能参与我省项目工程招投标。
三、各市州中心应制定考核制度,并组织相关单位及监理单位按标段逐一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负责人)进行诚信考核,并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优胜劣汰、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周期为项目工程招投标至项目工程初验,项目初验时完成考核工作。
五、各市州中心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负责人)进行考核,查实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可参考《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见附表1)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见附表2)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由各市州制定)。
六、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负责人)为诚信优良等级;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负责人)为诚信合格等级;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负责人)为诚信不合格等级。
施工单位若从事多个标段施工,考核结果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各市州于每年7月底前将完成初验项目的考核结果集中上报省中心。
七、省中心组织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果统一在省中心网站公示。
八、考核确认为优良的施工单位,参与下一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参加抽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最高加5分(综合评标法),但不得变更原项目经理(负责人);考核为优良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其所在施工单位参与下一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参加抽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最高加5分(综合评标法);
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能再从事我省项目工程施工,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能再从事我省项目工程施工,考核结果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能再从事我省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不能再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
1、工程进行转包的转包单位和受转包单位;
2、工程有挂靠行为;
3、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私自改变建设工程;
4、工程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5、由于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群众上访或未按时完工。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能再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有挂靠行为;
2、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私自改变建设工程;
3、经查实,有两次以上记录未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停工、整改通知等按时执行;
4、工程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5、所管理的标段未通过工程初验;
6、因管理不善造成群众上访或未按时完工。
十一、各市州中心每年可根据淘汰的施工单位情况,推荐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并被评为“优良”的市州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
十二、各市州中心应加强诚信考核管理,对工作人员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或隐瞒不报和因其他原因使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市州中心应及时纠正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
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
3、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二○○八年八月六日
抄送:
各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六日印制
附表1: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
序号
内容
总扣分值
记分细则
扣分值
1
进度
20分
未在开工前准备好施工设备及材料
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
施工资料整理未与施工进度同步
未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开工令时间规定按期开工
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
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退离现场
2
质量
30分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且低于设计标准
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
擅自变更设计
未按质量验收程序进行工程验收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弄虚作假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安全
5分
未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爆破)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
有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4
管理
25分
与有关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揽工程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存在非法挂靠,非法分包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不符
没有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部
虚报工程量
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
现场施工不文明,现场协调能力较差
5
其它
20分
拖欠材料供应等单位材料款的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不服从建设单位统一指挥及管理
注:
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所扣分。
附表2: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表
序号
内容
总扣
分值
记分细则
扣分值
1
进度
控制
20分
未在开工前准备好施工设备及材料
未组织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完成工程任务
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未在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工程整改
未在要求时间内组织完成竣工资料整改
2
质量
控制
30分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且低于设计标准
工程未经自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
擅自指使工程变更,进行施工
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安全
10分
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工程受损
4
职业
操守
40分
不具备项目经理(负责人)的相关资质
虚报工程量
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负责人)经常不在岗(累计30日),没有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就项目工程整改要求未组织完全落实到位的
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威胁建设方(监理)人员
因管理不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注:
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所扣分。
附件3
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
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审查程序:
(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省中心网站上发布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告;
(二)市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中心”)受理施工单位资格申请报名;
(三)市州中心组织对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四)市州中心汇总后向省中心上报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
(五)省中心组织对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进行复核;
(六)省中心将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名单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省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无异议的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名单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省中心网站上公布。
二、审查有关要求:
(一)从事我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
2、具备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3、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
4、有从事过相关工程建设的类似经验。
(二)施工单位申请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备原件核对):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分别向市州中心及省中心);
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二份;
4、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5、项目经理(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其他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二份;
6、3年来的年检表复印件二份;
7、工程施工业绩材料(重点突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
工程)二份;
8、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三)市州中心受理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资格申请报名后,及时组织对施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工程经验且业绩较好的施工单位应重点考虑。
(四)省中心经过复核后,将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省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各市州中心每年根据淘汰情况,推荐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并被评为“优良”的市州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资质
单位法人
注册资金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批准部门
单位性质
批准文号
单位人员概况
执业人员总数
其中
国家级资质
技术员
省级资质
其他人员
单位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注:
上述表格必须经申报单位签章确认。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表
(2)
单位名称
相关资料清单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提供原件
市州中心资料核对情况
工商登记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法人证明
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
单位资质证书
拟从事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业绩
其他
......
注:
1、上述表格必须经申报单位签章确认;
2、相关影印资料经设计单位签章后附后;
3、所附资料与填报表格合并装订成册,便于存档。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表(3)
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上述表格必须经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