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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2011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1.0.Purpose(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0.Scope(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总经理职务(含)以上职务人员除外)考勤管理。

3.0.Definition(定义)

4.0.Responsibility(权责)

4.1.各部门职责:

4.1.1综合办:

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考勤;

4.1.2综合办人事单位:

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内人员的出勤、加班和请假状况;

4.2.部门主管:

依据考核人员的工作完成状态和评分标准对被考核人员做相应的评分;

5.0.Flowchart(流程图)

6.0.Contents(内容)

6.1本公司考勤现采用签到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手工签到考勤;

6.1.1员工应自觉按6.2.2之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并每天上班和下班时到一楼会议室签到;

6.1.2综合办人事单位每月统计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表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并于次月5日以前将出勤状况报告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考核,,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

6.1.3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于当天下班前交于综合办人事单位统计,综合办人事单位需于次月5号前将所有《加班申请表》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审核;

6.1.4综合办人事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部门、车间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6.1.5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6.1.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6.2出勤

6.2.1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每周为5天制四十小时,除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记录作为出勤依据(注:

公司可根据季节性及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作息时间);

6.2.2作息时间:

上午上班:

8:

30上午下班:

12:

00

下午上班:

13:

00下午下班:

17:

00

晚上加班:

17:

30晚上下班:

根据实际情况

6.2.3员工上下班须准时签到,托人或受托签到及私自涂改签到记录者,作大过论处;

6.2.4法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3.迟到:

6.3.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签到或虽然签到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6.3.2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6.4早退:

6.4.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签到离岗视为早退。

6.4.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5旷工:

6.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6.5.1.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6.5.1.2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6.5.1.3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5.1.4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6.5.1.5无故不签到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5.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仍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6.5.3处罚规定:

旷工一日,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罚其当月工资,并将其工作关系调整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连续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5.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6.6公出(即出差)

6.6.1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6.2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6.7事假:

6.7.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6.7.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7.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6.7.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6.7.5请假权限: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综合办。

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6.7.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6.7.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超过者,不计发年终奖金;

6.8病假

6.8.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应请病假。

.

6.8.2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8.3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6.8.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方可离开公司。

6.8.5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6.8.6医疗期限规定

6.8.6.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再次病休者,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8.6.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7.7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6.7.7.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7.7.2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6.8.8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6.8.9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6.8.9.1病假在一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8.9.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支付,工作关系

仍保留在原部门。

6.8.9.3病休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关系转到劳务市场,工资按劳务市场工资待遇发放。

6.8.9.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五日(含)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8.10工伤假

6.8.10.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8.10.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8.10.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8.11加班

6.8.11.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

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转人事备案。

6.8.11.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换休,换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换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6.8.11.3换休批准权限:

换休要履行换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换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换休时间的,需3至10天(含10天)经所在部主管批准,换休10天以上者,需报总经理处审批。

6.8.11.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换休。

但每月享受1天带薪事假,超过1天按休假扣发工资。

6.8.12探亲假

6.8.12.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批准可休探亲假。

6.8.12.2员工休探亲,由各部门和人事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如遇工作繁忙时,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8.12.3具体时间规定: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8.12.4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8.12.5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必须事前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然后经总经理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8.6.12.6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8.13婚假

6.8.13.1正式员工在职内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3天假期。

6.8.13.2晚婚晚育者(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增加奖励假7天。

6.8.13.3职员双方户口不在本地的,或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不超过两天的路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6.8.14婚假须知

6.8.14.1员工请婚假,需提前半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结婚申请。

6.8.14.2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假期交接工作。

6.8.14.3在批准的假期内,工资照发。

如超出规定时间,预先请假的,超出的部分按事假处理;否则,未经预先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6.8.14.4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从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8.15产假

公司女员工可享受有关公司产假待遇。

女员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6.8.15.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6.8.15.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8.15.3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6.8.15.4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8.15.5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持医疗单位节育手术证明以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证明享受节育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8.15.6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8.16产假须知

6.8.16.1有生育计划的女员工须提供生育证并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

6.8.16.2产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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