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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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订版

IBMTstandardization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订版

(项目名称)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二节投标须知修改表6

第三节投标须知通用条款7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件24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件24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33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39

(一)项目说明书39

1.1项目概述39

1.2建设依据39

1.3用地现状39

1.4现状交通39

1.5建设规模39

(二)方案设计要求39

(三)方案设计投资预算编制要求40

3.1编制依据40

3.2编制内容40

第六章勘察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规范4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

一、投标函46

二、投标报价书4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8

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9

五、投标担保证明50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1

七、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52

八、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3

九、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配备情况表54

十、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55

十一、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措施承诺书56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57

十三、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的带标志网页打印件58

十四、标书编制人员名单58

第八章附件59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批准单位)以(批准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3计划工期:

2.3.1设计工期:

初步设计周期为方案批准后日历天,施工图的设计周期为初步设计批准后日历天。

2.3.2勘察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3.2参加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资格。

3.3投标单位必须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领取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密匙及《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3.4省外投标单位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人完成网络投标报名后,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如果投标人自行操作网上报名不成功,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密匙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操作;

5、注意事项

5.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存有要求澄清的疑问,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提出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提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集中所有潜在问题,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对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遗,将统一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通知。

投标人应自行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的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投标结果责任自负。

5.2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签到时缴纳。

5.3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给予评审后第二名按中标价的3%补偿,第三名按中标价的2%补偿,第四至第八名各按中标价的1%补偿,其他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补偿费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支。

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补偿费返还给中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联系电话: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使用MMZB200808-004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有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均已在本表中注明,被选择使用部分应在相应条款的前方框内描黑或打勾,未被本投标须知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如需修改、增加或删除,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加以注明。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建设规模

1.2.1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1.3.1

招标范围及设计限额

1.3.2

工期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4.3

设计总负责人要求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需勘探现场的,可自行前往。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有疑问须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网上提出,并于年月日时分后查看“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疑。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工程勘察费及设计费

1.12.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经济补偿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漏和忽视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3.1.2

设计文件及说明

□规划区域总平面图。

□各层平面图、立面图、重点部分剖面图。

□使用功能分析图。

□绿化总平面图。

□交通组织设计图。

□设计方案彩色透视图。

□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的鸟瞰图。

□设计说明书。

□方案设计投资概算书。

□正选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

□备选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

□其它说明:

展示图纸的具体内容

设计方案效果图;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

3.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5.1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形式:

办理“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本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允许备选方案个。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投标函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②设计文件及说明,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③展示图纸份;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从的专家库随机抽取名专家。

6.3

评标方式

及标准

最佳方案投票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二节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修改表使用MMZB200808-004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

修改

类型

原文

现文

 

第三节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限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设计总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是否组织勘探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的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出澄清。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工程勘察费及设计费

本项目总勘察设计费包含完成本须知第1.3条内容的所有费用。

当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方案设计后续完善修改工作不满意且中标人拒不接受招标人的修改意见时,招标人有权将后续设计另行委托,对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1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经济补偿及知识产权

1.1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成果与递交投标成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12.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偿费由招标人从中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支;

1.12.3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并获得方案设计补偿费用的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无偿使用,以完善中标方案;

1.12.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件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第六章设计技术规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件部分)

第八章附件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存有其他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无记名在网上发送“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通知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漏和忽视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3投标人应自行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内容,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和忽视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设计成果文件及说明(含概算)部分。

3.1.1投标函件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投标担保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8)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配备情况表

(10)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1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措施承诺书

(12)联合体协议书

(13)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的带标志网页打印件

(14)标书编制人员名单

3.1.2设计成果文件部分

(1)设计文件及说明:

全部设计图纸及说明文本以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

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展示图纸:

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O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需裱在白色轻质板上。

展示效果图应与实际方案相符,不得夸张表达。

展示图不得有任何投标人名称、签名、标记和符号等,否则按废标处理。

展示图纸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文本:

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为投标设计方案图纸、说明文本的全部内容,用密封袋包装附在设计成果文件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名称、签名、标记和符号等,电子文本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和JPG或TIF格式,文本内容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一套。

(4)投标人应提供保密信封一个,保密信封袋内的内容为A3规格制作的设计方案效果图一张,图面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内容应与展示图纸一致,以便能准确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

凡不递交保密信封的将作废标处理。

3.2投标文件格式

3.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并按本章3.1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2文本文字要求:

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字,章标题采用2号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字,行距1.5倍行。

3.2.3投标函应按本章3.1.1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及装订成册,投标函内不得夹入设计图、展示图等能辨别出设计成果文件相对应的投标人等任何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3.2.3.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投标采用隐标方式,所有设计图、展示图、概算书、说明书等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能辨别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3.2.4投标人在提交的设计文件及说明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2.5设计文件及说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3.2.6投标函件及说明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2.7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该标书视为无效)

3.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1.1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报价,且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多个选项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60个日历天内有效。

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一旦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认为是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3.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2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以及未能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担保,其退还的相关规定按《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2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3.1、3.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其中,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无效。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件、设计成果文件、展示图板和保密信封分别装在四个密封袋内,即:

①投标函件部分为一个密封袋;②电子文本和设计成果文件部分中的设计文件及说明为一个密封袋;③设计成果文件部分中的展示图纸为一个密封袋;④设计成果文件部分中的保密信封为一个密封袋。

4.1.2除投标函件密封袋上标明“××工程投标函”字样外,其余密封袋上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能辨别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所有密封袋封面材料统一使用白纸,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3保密信封袋独立提交监督人员保管,揭晓评标结果前,任何人不得开启保密信封。

4.1.4保密信封袋上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能分辨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交诚信投标承诺书,不能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开标时投标人须持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合体全部成员);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③参加开标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拟委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⑤《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⑥《茂名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回执》打印件;⑦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⑧广东省外企业还须提交已办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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