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政经分离基础上推进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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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政经分离基础上推进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研究

关于在农村“政经分离”基础上推进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研究和对策

村(居)委会是我国社会最基层的政治组织,虽然它不是行政机关,但是长期以来,它承接基层政府下放的社会管理权责,实质是政府在社会基层的代表。

而流动人口,无论其来自哪里、从事何种职业,都不可避免地接受辖区内村(社区)的管理,例如办理暂住证、计生证、租房手续、子女入学等等。

可以说,村(居)委会是政府与流动人口相互联系的重要桥梁,一定程度上村(居)委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决定了流动人口对当地政府满意度。

但是,当前村(居)委会扮演着“全能化”的角色,同时担当着自治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而在当前的压力体制下,越来越多的行政任务让农村(社区)管理者疲于应付,村(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与身俱内的自治服务功能却长期被弱化。

加之新形势下村(居)委会体制不顺、资源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使农村(社区)的管理矛盾日益显现。

因此,有必要探索“政经分离”的可行性,使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经联社、社区服务中心等“四驾马车”重新归位,厘清角色定位,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一、政经分离的必要性分析

按照党章规定,“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由此可见,党在自治组织(含村委会)中应承担的是领导和监督的作用。

同样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法律层面上,村(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本身没有行政职能,其重点是职能是实行村民自治管理。

但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承担不同程度上承担了乡镇大量的行政任务,使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大部分精力用于处理行政事务上,各自的职能有所弱化。

特别是在“四位一体”的体制下,党组织、村(居)委会实际成了包揽农村方方面面的“管家”,但是一旦发生公共服务的缺失、矛盾利益纠纷时,不管当地的建设做得多好,最终群众都会问题都会被直接归咎到“管家”身上,极大损害了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形象和威信。

另外,由于长期依附于行政体制,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不适应村民自治发展的要求,很多决策不是依靠群众,而是依靠上级政府,久而久之他们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动员能力也在下降,这使得他们的社会管理能力更加缺乏,产生了恶性循环。

而“四位一体”也容易造成村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度集中,不利于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实行政经分离,在党组织、自治组织、经联社、社区服务中心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使各自组织厘清职责,明确定位,有利于推进社区服务的创新,构建起责权清晰、协调运转、办事高效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

从职能上分析,政治分离后,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领导核心职责,负责领导和监督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和经联社开展工作;自治组织承担引导和维护好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自治和服务工作;经联社承担经济承上启下的管理职能,按村民自治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及镇政府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管理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确保“三资”保值增值;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基层政府向农村(社区)延伸的公共服务和行政职能。

从服务对象上分析,政经分离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对象是本村党员;自治组织的服务对象是本村户籍村民;经联社的服务对象是本村股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是辖区人口(包括本地的和异地的)。

分类

主要职责

服务对象

基层党组织

领导、监督

党员

自治组织

自治、服务

户籍村民

经联社

经济

股民

社区服务中心

服务

辖区人口

政经分离后,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思考。

政经分离后,特别是经联社的剥离和独立,基层党组织不直接分管农村(社区)经济事务,党组织书记不再兼任经联社社长。

有人可能会担心,作用农村基层领导核心的党组织,如果不直接主导集体经济发展方向,领导核心的地位应该如何体现?

群众中的威信应如何树立?

作为掌控大量集体资源的经联社被剥离后,会否孤立基层党组织,甚至是“绑架”基层党组织?

首先,虽然经联社被剥离,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没有减弱,只不过是由原来的直接领导转化间接领导。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党组织的介入。

在农村(社区)成立党委或党总支,直接在经联社成立党支部,确立经联社党支部在经联社中的领导地位,经联社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报经联社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再送农村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核,从而实现党对经联社的充分领导。

二是通过两委人员的兼职。

虽然经联社剥离后独立运作,但是可以派任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兼任董事会成员,从而使党的意志能够在经联社决策议事中能够有所体现。

同理,改革后,可以在村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分设党支部,确保其受农村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的领导;可设立两新流动党员服务站,主要管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更多地赋予两新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机会,增强他们的对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对流入地的归属感。

 

改革后的基层党组织规划图

关于社区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思考。

社区服务中心的定位应该是政府行政行为在社区延伸的工作站点,其主要承接的是政府下放的社会管理事务。

因此,从管理方式上来看,社区服务中心被剥离后,“行政味”更重了,也给予了基层政府直接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空间。

在这样的体制下,政府应按照“费随事转”的方式给予社区服务中心更多的资源,包括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社区服务中心与政府行政机关的有效对接。

另外,在原有的体制中,由于村(居)委会的运作经营由集体经济收入支付,村(居)委会以聘用本地户籍人员为主,聘用流动人口难免会使村民产生对立的情绪,据统计,我镇253名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全部皆为本地户籍人员,在问至为何不聘用流动人员时,村(社区)管理者普遍的第一反应是“村民不同意,会激化内部矛盾”。

但是,社区服务中心的剥离后,实行“双重管理”的模式,基层政府能够直接参与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给聘用优秀流动人员进入社区服务中心打开了体制上的窗口,有利于社区更加开放的管理。

关于村(居)委会自治角色回归的思考。

在政经分离后,村(居)委会的行政职能被剥离出去,尽管它回归了自治的角色,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自治的管理和探索,村(居)委会回归后,容易出现“空心化”的问题。

如何解决“空心化”的问题呢?

关键是使村(居)委会能抓住具体的工作载体,而加强对新兴社会组织的管理是可以探索的路径之一。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在发达城市中出现了种种的非赢利性的公益组织或者社区组织,它们的基本特征是自发的、民间的、志愿的、非营利性的,以实现社会或社区公益为目标,这些组织统称为“社会组织”。

事实证明,在社会管理上,这部分社会组织有着先天的优势,而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引导好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工作的创新手段之一。

由于这些社会组织都存在着“自治”的职能,与村(居)委会的职能不谋而合,因此村(居)委会可以在“大自治”的框架,管理、引导、激励好社会组织的“小自治”,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项目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使其转化为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现实作用,使这些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分担村(居)委会转移出来的社会职能。

关于设立议事会的思考。

可增设村(社区)议事会,由5-7独立议事代表组成,可由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外来人员代表担任,赋予他们一定的议事权和提议权(没有决策权),其目的是让他们对农村(社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更好的建议。

村(社区)分类

领导层

服务层

议事层

分类

管理者

分类

管理者

安排5-7名独立议事代表,可由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外来人员代表担任

港口社区

基层党组织

书记

居委会

居委会主任

社区服务中心

两委兼任

民主、胜隆、群乐

基层党组织

书记

居委会(兼经联社)

居委会主任,兼经联社董事

社区服务中心

两委兼任

西街、群众、石特、中南、下南

基层党组织

书记

居委会

居委会主任

社区服务中心

两委兼任

经联社

两委兼任董事

改革后的各组织的职责分工规划图

二、我镇政经分离的客观基础

港口镇下辖9个村(社区),其中居委会1个、社区6个、行政村2个,户籍人口约6万人,流动人口3.9万人。

而其中的6个社区均是早期的“村改居”,由于一直保留经济实体,因此管理模式上与传统的农村比较接近。

一直以来,我镇农村(社区)实行的是“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含村委会)、经联社、社区服务中心无独立分离,均由同一套班子成员担任。

根据我镇的实际,探讨政经分离的可行性:

1、经联社剥离的可行性。

经联社的剥离问题,实质是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剥离,其剥离的客观条件必然与村(社区)的集体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我镇各村(社区)的集体经济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①经济底子薄。

在我镇,除居委会由上级财政负担外,拥有经济实体的8个村(社区)都有独立的集体经济收入。

但是,总体来说,我镇村(社区)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11年全镇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为3147万元,平均每村(社区)393万元,收入最多的是民主社区约753万,收入最少的是中南村只有约113万。

而且,这部分集体经济收入中,只有较少一部分是村(社区)依靠自有资源发展所得,有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收入是来自镇帮扶村(社区)兴建的出租物业,实质就是镇的扶持资金转化为村(社区)的集体资产必要经济收入的补充。

很显然,同比发达镇区,我镇农村(社区)经济普遍差距较大。

②发展后劲不足。

我镇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以物业、土地出租为主,是典型的依赖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发展渠道单一,发展附加值不高,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土地供需信息的日渐完善,土地审批严格控制、用土指标短缺、征地成本高昂、征地附加条件多等因素已制约了村级大规模征地、用地的可能性,许多村(社区)已经没有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如民主、群乐、胜隆社区),以后将会逐渐过渡到“纯居委会”性质,有些村开发较早(如群众社区),已没有可用的土地,有的是剩余土地不多(如石特社区),有的是受国家宏观政策政策调控(如中南、下南村),难以集约土地发展。

这些方方面面,都导致了我镇村(社区)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我镇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积累的“黄金时期”已经错过,单一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难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今年我镇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村级的资源实行镇统筹发展、村干部工资由镇统发、实行村帐镇代管等等,改革后农村(社区)的发展资源相对偏少,日后经济发展职能会逐步弱化,而社会服务职能则会逐步加强,这一减一增的过程中,无形中经联社的地位会进一步被削弱,可以预见经联社的产出效益将会日渐萎缩。

同时,将经联社单独剥离,必将要增中必须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根据我镇对2011的统计,年度村级运作经费为3363万元,是集体经费收入的106.9%,支出比收入超出216万元,其中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接近10000万元,占集体经济收入的31.7%,再增加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村(社区)难以负担。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可以分类推过政经分离,如下表所示:

村(社区)分类

组织设置

备注

港口社区

基层党组织

居委会

社区服务中心

民主、胜隆、群乐

基层党组织

逐步消灭集体经济,过渡到“纯居委会”

居委会(兼经联社)

社区服务中心

西街、石特、群众、中南、下南

基层党组织

居委会

社区服务中心

经联社

改革后的各组织设置规划图

2、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立

近年来,我市推行了“2+8+N”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模式,其中“8”指的是中心内设“四站”和“四室”,即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站、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农技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计生卫生室、社区治安警务室、社区法律服务室,“N”指根据农村社区和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增加若干服务项目。

上述“四站”、“四室”都是与外来人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可以考虑以此为切入点,通过聘用的方式,聘用一部分素质优、有深厚社会基础的外来人员担任该部分职务。

三、关于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探讨

自2006年以来,港口镇流动人口比例一直呈快速增长的态势,至2007年底,流动人口达到56762人,与户籍人口相比是0.92:

1。

随着2008-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我镇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转型升级,持续减少用工数量,至2010年流动人口缩减至35804人。

截止2012年6月,我镇统计流动人口39773人,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2128人,增长率这6%。

根据统计分析,我镇流动人口呈现以下的特点:

从来源分布上看,以省外人口流入为主,其中以四川(8750人,占22%)、广西(8352人,占21%)、湖南(5568人,占14%)、湖北(4375人,11%)等4省流入人口居多,占流动人口总量的68%。

从居住地区上看,以出租层密集区域为主,其中民主(8830人,22%)、石特(6470人,16%)、群众(6048人,占15%)、西街(5473,占14%)、胜隆(4706人,占12%)等5个村(社区)较多,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9%;从劳动技能上看,具有中、高级技能的人才有3656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11%,初级技能(普工)的有27256人,占82%,稍有技术特长的2323人,占7%。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我镇流动人口有人员结构复杂、群体性工作和生活、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劳动技能偏弱、“三低”(从事低端产业、收入低、消费低)等特点。

(一)流动人口难以融入社会的主要表现:

1、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根据统计,不少流动人口是直接从农村老家到乡镇谋生的,对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人员来说,一下子到发达地区生产生活,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社会跨度大,人情物理变化也大,使他们容易产生“漂泊”的心态,难以融入到当地的社会当中。

根据流管部门的调查,即使是在本地生活了5年、10年,甚至是已成长的“外来二代”,当被问及他们对流入地社会的看法时,他们大多数承认自己交往的圈子局限于老乡、工友、邻居等,甚少于本地人接触和交往,更不要说参加本地组织的相关活动了。

他们的对社会态度,正是印证了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表现。

2、社会矛盾更加突现。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本地人员与外地人员由于经济、文化、风俗、就业、生活方式等方面差异引起的摩擦和矛盾有所增加,必将加大本地社会的治理压力。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是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压力,从近几年的违法犯罪案件来分析,流动人口犯刑事案件的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4%,而各村(社区)治保会也不同程度上反映,村(社区)内的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比较集中在出租屋区域,流动人口相对较高比例的犯罪状况,直接转变了部分本地人员对外地人员的态度,由欢迎转变为怀疑和警惕,成为两者沟通理解的一大障碍。

二是劳资纠纷突现,由于当前企业招工难,不少企业就抛出“熟人招聘”的方法,让企业员工帮忙招老乡,久而久之,企业内就形成固定的“老乡集团”,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一些外来员工就煽动老乡们以不合法的方式讨回公道,使劳资纠纷升级,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三是将不满情绪归咎于政府,由于二元体制短期内难以消除,流动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不可避免与本地人口有所差异,长期以往会产生“被边缘化”、“被剥夺权利”的感觉,他们往往将自己受到的种种不公平、不公正归咎于政府,而这种情绪一旦漫延,就容易因为小事而引发严重的偏激行为。

(二)制约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因素

1、以户籍为基础的二元结构体制。

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使流动人口,特别是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仍然游离于城镇体制之外,由于身份的限制,使他们难以享受到与本地户籍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如社保、教育、就业等。

由于缺乏先天的地域优势,他们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难以融入到当地的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这种状况使他们融入流入地社会相当艰难。

2、本地户籍人口的态度。

由于本地户籍人口占据着先天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等优势,并由此形成高人一等的“优越感”。

正是由于这样的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口有意无意地对流动人口产生偏见和歧视,导致双方隔阂的加深。

而相对地,流动人口总体竞争力不如本地户籍人口,而又由于个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共同争取合法权益,致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和“挫折感”。

正是由于“优越感”和“自卑感”形成的强烈对比,即使是在同一个地区生产和生活,本地户籍人口在意识上会疏远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也难以主动接触本地户籍人口,导致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3、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加大。

我国正处于高速城市的进程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因为各种原因流入到城镇,但同时也有大量的农民回乡或者到其他地方就业生活。

城镇,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挣钱养家的中转站,他们的目标也明确,就是挣了钱就回老家去。

这正是他们缺乏归属感的表现。

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经济的支撑,他们难以在流入地定居;另一方面,他们在流入地的政治、财产、教育、医疗等方面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第三方面,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落叶归根”的意识在我国国民中比较强烈,他们的定位绝大部分还是在农村的家乡,因此对流入地保持着一种陌生的态度,存在着“过客心态”。

正因为他们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因此他们难以融入到当地社会当中。

4、给予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太少。

当前,无论政府还是村(居)委会,由于地方财政欠缺及政策配对不足,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对象主要面向本地户籍人口,因此在制定各种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时往往优先考虑的是本地户籍人口,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也是本地户籍人口居多(由于体制的原因,村委会几乎是100%是本地人员),收集意见建议的设计也是偏向本地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却难以参与到流入地的社会管理,反映意见的渠道也比较狭窄,导致他们对流入地始终保持着一种陌生感,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关于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对策

1、政治上的融合。

在对待外来务工人员上,要认识到他们也是当地生产建设力量的一部分,在政治上赋予流动人员参与社会治理资格,把拥有合法公民权的流动人员纳入地方人大机关咨政范围,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样不仅有利于流动人员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将激发他们主人翁责任感。

政经分离后,在社区服务中心任职的流动人员,对于特别优秀的,可以通过特定聘任模式进入村(社区)工作,引导他们为社区的建设广开言路、建言献策,增强他们对当地的共同感。

2、文化风俗上的融合。

文化风俗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沉淀,它是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地域风情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当前,本地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由于文化风俗的各异,文化风俗之间的碰撞常常会产生各类的矛盾。

作为流入地,一方面可以发扬本地文化传统,通过多种途径吸引流动人员感受本地的文化,例如我市有不少的文化遗产,如龙舟比赛、舞龙舞狮、咸水歌等等,可以开辟授课学堂,向流动人员传授本地文化技艺;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外来文化,将其融入到本地文化中,创作适合于本地人员和流动人员都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

总之,通过文化引领的作用,在潜移默化中本地人员和流动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双方的隔阂,促进和谐共处。

3、婚姻上的融合。

随着广大流动人员的迁入,本地人员与流动人员的婚姻将呈增长的趋势。

而通过婚姻、家庭的纽带,有助于增强双方互助、互利、互惠的关系,有利于弱化双方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有利于社会群体之间的融合。

因此,婚姻关系在社会包容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引起重视。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策划举办一些大型的集体婚礼,而婚姻主体为本地人员和流动人员,借此在全社会营造包容的氛围,提高流动人员的归属感。

4、权益的保障。

中央多次提出,社会管理要注重公平。

人们关系的不和谐,主要原因在于不公平上。

作为流动人口,他们为流入地的经济社会繁荣作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受二元结构体制的限制,他们却不能均等地享受与本地人口相当的福利待遇,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感受到不公平。

所以,地方政府必须考虑以权益保障为突破口,逐步落实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国民待遇,取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的民生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融合。

5、以流动人员管理流动人员。

据调查,流动人口的交友圈子以流动人口为主,他们较为认同的是自己的老乡。

抓住这个特点,我们应该引导更多的流动人口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他们在先天的身份优势,协助政府治理各类流动人口事务。

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在这方面有了敢于“尝鲜”的尝试:

当初任命两个四川籍流管站站长的时候,不少本地人员有非议,但事实证明,流动人员管理流动人员是比较有效的模式,既可以减少流动人员对本地人员管理的戒备心态,又可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将融合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

特别是政经分离后,为社区服务中心招聘流动人员打开了体制上的窗口,可以挑选一批思想端正、综合素质优秀、社会活动力强的流动人员,参与到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管理中,使其融入本地社会事业,在他们归属感提高的同时,以其为中心带动更多的流动人员融入本地社会。

6、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公益性、服务性等特点,是基层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的有力助手,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在融合方面的作用,将服务对象延伸流动人口,是促进流动人员融入当地社会的重要途径。

可以探索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吸纳流动人员的做法,从组织上凝聚他们,使他们由分散向相对集中集聚的形态发展,有利于管理和服务。

同时,社会组织要积极依托会员网络,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加强会员与流动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充分挖掘特点,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扶危助困等活动,使流动人员感受到“第二家乡”的温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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