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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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标准
交底培训记录表(现场装修施工通用版)
所在单位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持续时间
业务经办部门
经办人
安全教育及交底(培训)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前,须首先到商管公司办理装修施工审核手续,未取得《装修许可证》的,严禁进场施工。
符合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审核要求的,须获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装修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装修施工手续;
2、商户(含主力店)、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须与商管公司签订《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3、商户(含主力店)、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须接受商管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
4、现场涉及特种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须首先向商管公司提出作业申请,经商管公司批准并做好各项预防和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5、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对其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规程及现场禁烟规定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进出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出入证、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护具;
2、涉及特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3、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进场,严禁酒后进场施工;
5、不得私搭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改电气线路;
6、严禁在施工现场玩耍、吵闹及打架斗殴;
7、严禁在施工现场住宿,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烧水、做饭;
8、不得支挡电梯门、消防门,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
9、严禁出现插头、插座不配套的、无插头裸插等现象;
10、不得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11、严禁私自进入未接管或尚未明确施工区域;
12、严禁储存化工油漆、稀料、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如确有需要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且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指派专人看管;
13、确保所用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规范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并有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报告方可使用,否则严禁进场施工;
14、每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断所有电源、气源,关闭现场的所有门窗,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三、现场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按装修施工区域50㎡/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不满50㎡的须配备2具灭火器。
四、其他要求
1、如当地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要求,均须严格参照执行。
服务供方
对交底(培训)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以上内容我司已确认,我司承诺会宣导给我司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相关处罚。
进场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培训小结
培训人(业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工程部存档,一份塑封后交装修商户张贴于施工现场。
)
交底培训记录表(有限密闭空间作业)
所在单位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持续时间
业务经办部门
经办人
安全教育及交底(培训)主要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
超过50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作业。
2、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先对有限空间区域进行强制通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再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浓度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有限空间上、中、下三部分都应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3、对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测试、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4、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5、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水箱、水池、贮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
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6、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离岗,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绳等),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探测仪,气体探测仪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连续监测,确保作业人员能实时收到报警信息。
7、监护人附近放置通风、检测、救援等作业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并且每间隔一定时间进行确认。
8、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9、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10、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11、作业中断超过30min,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2、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13、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14、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复原,经现场负责人验收通过后方可撤离现场。
15、如当地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要求,均须严格参照执行。
服务供方
对交底(培训)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以上内容我司已确认,我司承诺会宣导给我司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相关处罚。
进场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培训小结
培训人(业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工程部存档,一份塑封后交装修商户张贴于施工现场。
)
交底培训记录表(动火作业)
所在单位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持续时间
业务经办部门
经办人
安全教育及交底(培训)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3、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消控室。
4、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施工人员须将《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示以备检查。
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动火前先通知现场值班人员。
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有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的“一清”,即:
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三、其他要求
1、如当地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要求,均须严格参照执行。
服务供方
对交底(培训)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以上内容我司已确认,我司承诺会宣导给我司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相关处罚。
进场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培训小结
培训人(业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物业部存档,一份塑封后交装修商户张贴于施工现场。
)
交底培训记录表(高空作业)
所在单位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持续时间
业务经办部门
经办人
安全教育及交底(培训)主要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并系好带,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下防滑鞋,严禁穿着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靴鞋,进入施工现场。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作业时打闹、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7、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类作业。
8、各班组工长必须对各作业班组工人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9、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10、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11、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2、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各种专项措施。
13、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在高处作业高耸建筑物的施工中,还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1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16、遇到6及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7、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别逐项加以查验并且做好记录,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18、高空作业十不准:
1)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不准作业;2)高空作业没戴安全帽不准作业;
3)高空作业未持操作证不准作业;4)高空作业不准赤臂作业;
5)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拖鞋作业;6)高空作业不准带病作业;
7)高空作业不准双层作业;8)高空作业不准戏闹;
9)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不准用劣质材料;10)高空作业的物料不准抛投
19、如当地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要求,均须严格参照执行。
服务供方
对交底(培训)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以上内容我司已确认,我司承诺会宣导给我司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相关处罚。
进场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培训小结
培训人(业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物业部存档,一份塑封后交装修商户张贴于施工现场。
)
交底培训记录表(临时用电作业)
所在单位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持续时间
业务经办部门
经办人
安全教育及交底(培训)主要内容: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应合格、齐备。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
3、配备电气作业操作牌及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意外触电或操作。
4、检修中使用的动力电源箱的总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如果总开关未加装,则支路开关都应加装。
5、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高灵敏动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所有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7、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8、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9、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10、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2、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m;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m,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13、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m。
14、每个作业点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等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至少配置2个适合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5、如当地政府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要求,均须严格参照执行。
服务供方
对交底(培训)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以上内容我司已确认,我司承诺会宣导给我司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相关处罚。
进场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培训小结
培训人(业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工程部存档,一份塑封后交装修商户张贴于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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