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合同8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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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合同816
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卧龙湖C5酒店装饰工程
【】标段施工合同
发包人:
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2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卧龙湖C5酒店【】标段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卧龙湖国际社区C5酒店
工程内容:
卧龙湖C5酒店【】标段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装饰工程图纸所示区域范围内的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图纸要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现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现状基础上,进行相应区域的内部装饰工程及强弱电、给排水工程。
(可选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备注)。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承诺书);(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6)招标文件及答疑;(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12)历次谈判记录和投标要求。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文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到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全部完成。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南京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如下,各部分文件的解释按照阿拉伯数字的先后顺序优先适用: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承诺书);(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6)招标文件及答疑;(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12)历次谈判记录和投标要求。
各文件中的冲突之处,如无特别说明,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
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由发包人发文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或地方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与工程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3套,含竣工用图1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泄漏,不得复印、外借、抄袭或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1)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3)技术文件的审核、签发;(4)签证和变更的确认上报;(5)协调各相关施工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6)竣工验收的组织;(7)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等人员。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4发包人如更换项目经理,需在更换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同时被更换人员前期的所有工作均有效。
7、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1)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组织有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及时传达并执行发包人所提出的整改意见。
(4)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需要由承包人提出)。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与承包人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承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保护费用。
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与施工有关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所涉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如有其他施工需要,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购买总计划表,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承包人须在2日内修改完成再报发包人审批;每月25日、每周四提交本期已完工程量报表,以及下月、下周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发包人代表。
如发包人代表要求对计划或其他所有上报资料进行合理优化及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不超过1天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资料的上报。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施工照明。
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发包人和监理办公用房和值班间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材料及机械进退场、市区道路通行许可、现场噪声、排污、排水、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等工程所需的一切手续;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办理。
现场尽量降低噪音污染,管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因上述因素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验收交付手续前,成品由承包人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洁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即出即清;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
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有权检查,对发包人要求整改部分承包人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减所发生费用双倍的金额。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从本项目中减少或调换人员、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否则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经发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个小时提出申请,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缺席。
③承包人有以下条款所述问题之一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须在三日内安排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相应岗位人员。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
e、与本工程无关人员。
④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发包人的指令,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
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⑦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发包人。
⑧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⑨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以后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⑩凡在本项目范围内承包人的任何设施设备,均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如发生任何不规范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的如限期整改、勒令停止等措施,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令,每违反一次,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至2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采取清除出场等措施。
⑪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且已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运离施工现场挪作他用。
否则,发包方一经查实,将按承包人实际运出量乘以市场价格的双倍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按发包人提供材料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最终以前述两者计算金额高者为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同9.1.(2)
发包人代表确认的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供后3日内;工程月进度计划提供后2日内;工程周进度计划提供后24小时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签证。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对通用条款第15.1条补充如下: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施工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隐蔽工程必须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参加检验。
此类通知应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
承包人未提前通知发包人到场进行检查而自行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查,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前通知后,如发包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自行按规范验收并做好文字图片记录;如发包人要求复验,承包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复验合格,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复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整改,重新进行验收,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
五、安全施工
21、安全防护
21.1对通用条款第21.1条补充如下:
(1)承包人事先预防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应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相应技术措施;进入现场的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加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有组织,教育有记录,检查有结果,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2)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实施并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按规定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现场安全施工和管理,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的现场代表,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的,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因此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元。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取费方式固定、总价暂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
该价格是完成本合同、招标文件、双方会谈纪要、图纸所定义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施工要求的所有报酬:
包括整个工程实施所需的成本,开支,税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机械进退场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噪音污染费,运输道路清理维护费,市容费,环保费,周围居民、社会闲杂人员影响施工等处理措施费用,甲供材下力,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等,施工过程中对天然气管线、文物、树木、市政管线的保护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等一切明示和潜在的费用。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市场油价调整风险,建材价格调整风险、意外安全风险,施工期间自购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
风险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遇设计变更以及现场增、减项签证,则工程量按实调整。
项目子目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取,如无参照时则按合同约定的各类取费标准套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关政策性规定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所有的设计变更以及现场增项和减项签证(甲供材除外)执行投标文件的优惠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同等让利比例结算。
合同价款增减项签证应在事项发生后七日内书面提交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益。
发包人在15日内响应并给予答复。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履约保函收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的金额等同于预付款金额,履约保函至工程全部完工,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退还。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承包人每次提交付款申请前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按形象进度支付
(1)施工范围内所有基层施工完成,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施工范围内所有面层施工完成,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工程全部完工,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4)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发包人,承包人上报结算资料,符合审计要求,经发包人在6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95%;
(5)承包人预留决算审计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质保期规定如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〤】按月度完工量支付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付款申请及等额合法发票后的次月25日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进度款=(发包人核定的每月完成工程量—甲供材)×相应综合单价×%—水电费—代垫费用。
其中水电费(以挂表读数加损耗)按主管部门提供的发票价计扣。
(2)工程通过验收取得合格证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量减少时,发包人可以进行初步核算,并按照(合同总价-减少部分工作量)的价格为基数进行支付;
(3)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发包人,次月日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符合发包人要求后,发包人在内结算审计结束,付至结算款的%,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〤】。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甲供材)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甲供材计价按招标文件约定价格计取。
若承包人实际使用数量超出设计图纸计算数量加定额损耗之和,则该超出部分按发包人实际购买的材料合同价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乙供材)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购材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所有材料运输、上下力保管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上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施工中正常的材料出厂前各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进场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试验费报告。
28.6对通用条款第28.6条修改如下:
发包人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等作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发包人可指定厂家,再由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
八、工程变更
对通用条款第八条补充或更改如下,即工程变更含下列内容:
(1)工程中若发生变更增减项,且增减额累计超过10万元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在同期进度款中同比例支付,否则不予计量和结算;未超过10万元时,则放入工程竣工结算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3)现场签证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须在签证工作量完成后7日内,将完成的签证单交发包人办理签字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视其为承包人自动让利,不再予以认可,承包人无任何异议。
(4)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设计变更或核定应与签证一一对应,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需按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向发包人报送竣工资料,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原件肆套)、竣工资料(原件两套,复印件两套)。
若资料有严重缺项或竣工图不完整等,则不算提供。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33、竣工结算
33.1对通用条款第33.1条更改如下: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图一式四套。
经发包人审核后,双方根据合同和相关补充文件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
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报齐,后期不得补报。
33.2对通用条款第33.2条更改如下:
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含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图一式四套)后半年内发包人结算审计完毕。
因竣工结算资料不全,则发包人有权顺延结算周期。
结算审计的核减额超出结算价10%以上的审计费用(核减额*审计费率3%)由承包人承担。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通用条款第33.3条、第33.4条不适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处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已考虑各种停水、停电、节假日、现场工作面、场地条件、地质情况、施工难度、与相关单位配合等因素,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