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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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
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7〕1921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要求,围绕“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发展目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坚持产管并重,严守每一道防线,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推进“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助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乐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使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经过五年努力,到“十三五”末,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四有两责”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适应我区食品药品快速发展需求,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区、乡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监管队伍素质与基层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满意度明显提升。
2、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年抽检量达5份/千人·年,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00%符合GMP和GSP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符合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3、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对高风险品种实现100%全覆盖,分类分级应急体系基本形成。
依托省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全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科学严谨的应急预案体系。
4、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
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发展审评审批机制日益优化,产业总量规模进一步做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第三方服务市场逐渐成熟,有效推进食品药品供给侧改革。
二、食药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围绕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这“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主要食品,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版,有力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
持续推进我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
扩大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加快完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预警、信息通报、调查处理等方面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专项监测;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各类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专项治理,堵疏结合,规范提升,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在线动态适时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储备配置,提升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粮食局、住建局
3、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监管。
推进从食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到储运包装、标签标识、信息可追溯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制度建设,突出农产品、水产品、功能性食品的源头监管,强化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监管,探索建立全方位、全过程食品安全核查制度。
重点推进三项体系建设:
(1)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跟踪与追溯,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力争2020年前实现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配合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接福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完善数据推送和数据分析报告,实现部门间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粮食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乐办事处
(2)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冷冻冷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指导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和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仓储、低温运输、零售终端、冷藏配送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从而尽可能降低农产品损腐率,保证食用农产品新鲜消费。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3)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任务、所在地域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并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力度,使区级疾控中心达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要求。
责任单位:
区卫计局
4、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检查评比、业务培训等,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建立社会共治网络,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居)至少设立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
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食品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1、完善党政同责体制机制。
按照中央“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明确各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在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比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体系。
责任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突出“四有两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途径。
以落实“四有两责”为基本要求,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根本目的,从机构整合转向队伍建设,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致力于统一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凸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战场、主窗口、主力军地位。
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设立轮动的综合协调机构,改变监管的碎片化,实现多部门监管平台融合,推进市场监管从“撒网式监管”向“精准监管”“双随机抽查”转变。
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强制具体事项,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促进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无缝衔接、全过程监管,实现监管触角的延伸,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
3、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意识,突出龙头企业的安全标杆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严格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遵循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或GMP、GSP等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流通企业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推进流通企业物流、储存等装备的现代化,强化对流通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农产品、食品生产、餐饮等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化,推行食品药品企业安全承诺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构建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加大对食品药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提高其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
(三)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制度体系。
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化妆品、医疗用氧、植入性医疗器械等管理办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强化依法行政,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建设法制监管部门。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健全预警体系,健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
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
推动校企联合、所企合作,加大对我区特色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检测方法等标准有关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和地方特色中药品种等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工作。
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实现保健食品标准备案与质量监管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四)提升风险监测能力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介入、早处置。
有关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事实、说明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粮食局、卫计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乐办事处
(五)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1、强化食品药品互联网销售新业态监管。
探索实施食品药品产品服务网络市场的准入机制,使得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无法进入网络市场。
在药品领域,重点加强网络的药品交易平台及网站资质核查,加强针对处方药、配送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查处力度。
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责任,督促网售药品配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食品领域,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对公开信息真实性的检查,加大互联网经营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食药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细化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业知识数据库,加强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快速反应、快速平息。
加强食品药品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装备配备,建立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3、深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强化药品监管服务,严格执行药品从实验室到病患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药品研制行为,加强药用辅料与中药民族药监管,完善药品可追溯手段,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监督抽验工作。
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服务,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管制度,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理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秩序,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不良事件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化妆品监管服务,加大美容美发行业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络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活动,加强属地化监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基层执法技术支撑能力。
积极推进区、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基层执法车辆、快检箱、执法取证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备力度,提高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仪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快检实验室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能力。
鼓励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评价和监管评估机构建设,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服务机制。
改革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市场开放力度。
支持社会力量进入食品药品安全技术领域。
支持各类食品药品龙头企业设立独立的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发展独立、公正、权威、公信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服务业。
支持各类科研机构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智能监管服务支撑能力。
积极对接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一体化平台建设。
依托“数字福建”电子政务云平台,运用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食品药品许可监管、稽查执法、抽检监测、诚信管理、溯源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等重点应用系统,完善相应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协同应用支撑体系等。
积极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GIS、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手段,大力推进食品药品“互联网+”行动。
重点建立从源头开始的覆盖全区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等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促进超市、批发市场倒逼生产者建立可追溯体系,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
推进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引入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利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分流和交办、转办、快速查询以及实时跟踪。
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
(七)夯实人才队伍体系
1、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围绕“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完善区、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治理能力构成,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的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强化各级领导的“治理边界”理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政府治理现代化。
责任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改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队伍专业、年龄结构,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学、法学等专业行政监管人员的比例较“十二五”提高10%以上,特别要引进和培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才,使之能够与监管职责相匹配。
区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业机构,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行政监管队伍数量,配齐基层监管队伍。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发挥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作用,鼓励行政执法队伍提升专业水平。
探索构建监管与被监管对象的技术人员互相交流学习机制,提高监管服务专业效率。
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的监管文化建设,使监管文化渗透于食品药品监管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成为团队价值取向的自觉准则。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渔局
3、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的专职检查员队伍,充实特别紧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认证审评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中领军人才的培养,增强检验检测、审评和认证检查队伍技术能力,实现人才总量稳步增长、规模不断壮大、结构逐步优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调整,使系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食品药品企业家队伍建设。
加快食品药品企业家团队建设步伐。
明确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中企业家团队的战略地位,建设政治有地位、成长有平台、队伍有梯次、政策有扶持、发展有动力的企业家队伍。
营造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
强化企业家队伍培养的多元平台。
运用食品药品“经营管理人才综合信息平台”“企业家培养工程基础性平台”“企业家成长拓展性平台”,促进企业家引导企业优化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八)构建社会共治体制机制
1、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围绕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力量规划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推进食品药品治理由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向多主体主动参与、多要素共同作用的协同治理转变。
做好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政府制度性安排,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使质量安全成为企业的最大资源,有效治理各种食品药品安全“潜规则”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和守法收益。
发挥食品药品行业组织在行规行约、标准制定、行业准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市场参与治理水平。
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氛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统一管理经验,实行网格员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共治环境与共治网络,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共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
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NGO、媒体等社会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网络、手机投诉等举报渠道,增加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形成快速反应的举报反馈机制。
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
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行政许可服务、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各方协同共治。
责任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自律守法诚实信用体系。
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全面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与信息披露使用制度。
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样检测和日常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诚实守信的褒奖鼓励,充分宣传引导,树立典型,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文化。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公示失信违法主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九)创新产业发展促进体系
1、创造优越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监管、政府服务作用,激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造活力,建设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
加强财政政策扶持,重点支持食品药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重点装备自主化、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食品药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建设。
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开发出福建特色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食品药品企业税收上的优惠。
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引导金融部门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有效支持中小食品药品企业中短期融资。
强化园区政策扶持,重点向食品药品产业园区倾斜土地、环境容量等指标,奖励龙头企业创立国际、国内驰名的“福建智造”品牌。
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优质食品药品品牌。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务环境。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升政府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预约服务,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开辟“绿色通道”,配合省食药监局对食品药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创新药物研发生产等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随到随审,并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度,规范监督执法。
提高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效率,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上下衔接工作。
加强工作协调,在全系统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3、创造公平有序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市场商务环境。
完善食品药品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产业链,推动食品药品资源有序合理流动。
健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药品专业第三方服务体系,通过市场竞争优化第三方服务的市场环境,提高食品药品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成果转化率。
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大型食品药品零售连锁业,壮大食品药品商业,扶持发展专业家庭农场。
严格履行市场监管服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创造食品药品产业区域协作服务环境。
把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优势,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走出去”。
助力推动台湾产中药材(中药饮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特殊监管政策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
拓展对台合作交流,重点推进生物工程药物、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中医康复等行业的闽台对接。
推进两岸传统医药、现代医药交流,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对接建设。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局
三、推进食药安全重点建设工程
(一)推进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标准,推进各级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在全区建成一批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
建立基层从业人员准入、培训和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基层监管人员在职培训,加强基层技术评审、检查认证、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
构建完整、高效、可扩展的“智能监管”应用体系架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