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办法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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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办法(试行)》说明
部领导:
按照部务会的安排,现就《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培养是党支部建设的源头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党章》和2014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如何进行教育管理培养并没有细致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在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培养方面把握的标准不一,造成发展党员质量参差不齐,入党积极分子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有的地方甚至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已经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才发现问题,浪费了发展党员指标。
所以,在分管副部长指导下,我们按照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办法》,通过积分量化,尽量做到全市入党积极分子日常教育管理培养工作内容和要求一致,以便实现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判、筛选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员队伍,同时,也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
因为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会有所不同,所以采取试行的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逐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定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引,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根本遵循,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实现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
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考评筛选和集体研究同意后,被列入党支部跟踪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部分是考评内容及考评方法
主要包括量化分值、考评登记、结果运用三方面内容。
我们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积分细则》,并设计了《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申请表》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汇总表》,便于党支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对积分情况进行评议和记录。
一是量化分值。
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积分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评,突出日常管理,分值权重占85%,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用发挥等4个类别20项,对“遵纪守法”和部分“弘扬新风正气”有关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共4项;考评期满后由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分值权重占15%。
二是考评登记。
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入党积极分子考评积分细则》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申请表》,在培养周期结束后报党支部考评小组统一审核。
各党支部成立由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次积分评议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积分申请进行情况核实和集体评议以核定分数。
考察培养期满后,各党支部要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形成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汇总和排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汇总表》由考评小组成员逐一签名确认。
三是结果运用。
积分评议结果要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馈,并向党员群众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党支部运用积分结果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积分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列入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考察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积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按有关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未达到80分的入党积极分子则继续培养,连续三年的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须重新申请入党。
对于积分项目和分值的设计,我们两次征求各区、开发区、街道和系统工委的意见建议,各地各单位通过模拟打分,普遍反馈项目和分值设计比较合理。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是对党支部书记提出了工作要求。
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安排一名支委成员具体负责。
二是对党支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主要是要求支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结合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创先争优,发挥作用,获取积分。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要求考评小组如实审核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篡改积分结论或者干扰积分评议活动。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服从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积分评议结论。
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下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下步工作安排
1.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将管理办法行文下发各地各系统工委。
2.近期对各地各系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培养工作进行一次调研检查,督促各地各系统按照管理办法对今年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积分管理。
3.及时收集各地各系统在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逐步完善。
组织一科
2018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