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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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石场湾煤矿
2010年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页号
1
安全会议制度
3
2
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8
3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12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
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4
6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5
7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8
8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与责任追究规定
30
9
停止作业的管理规定
40
10
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45
11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61
1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2
1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63
14
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66
15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69
16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2
17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4
18
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79
19
爆破器材及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83
20
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87
21
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90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准备
经理、矿长安排部署
各专业汇报
经理或矿长组织主持
存档备查
下发纪要
综合办记录、纪要
1.1矿每月二十八日下午四点在矿会议室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1.2每次办公会议召开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各专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会议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3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经理、矿长主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必须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副矿长和业务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1.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
1.4.1组织学习、传达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实施办法。
1.4.2以隐患排查为主线,由各专业、部门结合实际对人、机、物、环境的不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
1.4.3参加会议人员分别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执行安全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同时汇报下月安全工作打算和业务保安重点与措施。
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总工程师汇报矿井隐患排查、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经营副矿长汇报关于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
安全副矿长汇报矿井安全情况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安全办公会议、矿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下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业务保安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4.4认真分析以上汇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解决与防范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1.4.5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安全生产和隐患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必须明确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
1.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有记录,会议后3天内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执行,由综合部负责。
1.6生产副矿长是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抓好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在本专业的贯彻落实和考核。
1.7会议考核规定:
1.7.1会议不按时组织或会议内容不全面,对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会议内容准备不充分或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对专业负责人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10元。
由综合部负责考核。
1.7.2对不能按时完成会议确定工作的,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在下次会议上汇报。
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完不成计划的,经会议确认后可免除处罚。
否则对专业负责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元。
由综合部负责考核。
1.7.3凡为会议提供材料的各有关科室,必须根据矿安全办公会准备工作分工和要求,在办公会后次日10时前向矿综合部提供会议材料的电子版。
对材料提供不及时或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每延时1小时对专业、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元,由综合部负责考核。
1.7.4综合部在会议召开后三日内整理下发会议纪要,不按时下发,对分管负责人罚款20元,由安全科考核。
2.安全隐患定期排查会议制度
2.1认真执行矿井、专业、区队定期隐患排查制度。
对隐患的类别、等级、地点、内容、整改措施、资金、限期整改时间、负责人、验收人、定期排查时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业落实
每月总工组织主持
安全科记录、纪要
会议准备
区队落实
每日区队长组织主持
区队记录
2.2矿井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矿分管领导、安全、技术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3会议必须对本月排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下月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并对隐患的类别与等级进行划分,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人,报安全科备案。
2.4安全科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并将A级隐患报上级有关部门。
2.5由区(队)长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薄弱人物进行一次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记录备查。
2.6安全科负责考核;各专业领导负责对本专业和所属区队隐患排查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2.7会议考核规定:
对会议不按时组织或会议内容不全面,对会议组织人罚款50元;会议内容准备不充分或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对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10元;三天内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安全监察例会制度
安全副矿长主持
安全科成员参加
会议组织
会议准备
安全科记录
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科成员参加。
3.1总结分析本月安全、质量、隐患整改、规程措施落实,正规操作、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出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3.2总结分析本月各项安全活动及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3.3总结分析本月制止三违、停止作业情况,并按专业、单位、班次、班组、类别,进行分析,查出原因,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章率。
3.4认真落实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内容。
3.5每次会议都要由专人负责,形成书面材料。
3.6会议不按时组织或会议内容不全面,对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会议内容准备不充分,对责任人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迟到者罚款10元;不能提出书面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区队安全生产会议
区队班子人员
会议准备
区队长组织主持
区队记录
4.1各区队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召开时间由单位具体研究,报矿批准确定。
4.2会议由区队负责人主持,区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4.3区队安全办公会议题:
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区队的实际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安排;听取关于所辖工作地点(系统)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及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本单位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4各区队要落实人员整理会议材料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专业分管领导。
4.5考核规定:
不按时组织会议或会议内容不全面,对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会议内容准备不充分或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迟到者罚款10元;不能按时提出书面纪要材料报专业分管领导的,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元。
由专业负责考核。
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分解
安全目标实施
兑现奖惩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12010年我矿安全目标
1.1.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及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2010年安全年。
。
1.1.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自治区一级标准。
1.1.3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2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2.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1.2.1.1矿成立以经理、党总支书记、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工作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
1.2.1.2各专业成立以专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矿安全工作安排,结合本专业安全工作特点,确定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措施并保证贯彻落实。
1.2.1.3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实施规划,做到安全工作项目、措施、目标明确,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1.2.2建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体系
在经理领导下建立四大网络体系,四大体系各负其责,协作共管,通过有效运作,保证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管理的连续性、主动性、超前性,形成规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确保安全生产。
1.2.2.1以经理、矿长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实施负责;
1.2.2.2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的正确性、可行性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落实负责;
1.2.2.3以安全副矿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监督落实负责。
1.2.2.4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主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形成全矿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2.3层层分解安全工作目标,一级对一级负责
1.2.3.1各专业应根据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区队,按月度、分阶段组织好本专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确保本专业的安全生产。
1.2.3.2各基层单位要按照矿、专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个班组,做到班组无轻伤、单位无重伤,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动态合格。
1.2.3.3每个职工均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目标,做到文明生产、精细操作、按章作业,实现“三不伤害”,确保岗位平安。
1.2.3.4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要与经理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分管副矿长与矿长、区(队)长与分管副矿长、班组长与区(队)长、职工与班组长也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的目标管理体系。
1.2.4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各单位、部门必须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合本单位、部门工作特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制定具有严密性、可操作性的保证措施,做到有章可循。
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充分发挥部门业务保安和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作用,保证安全生产。
1.2.5严格安全目标考核
以动态安全质量达标为重点,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中。
突出和强化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业务保安作用,各业务考核部门要严格考核,使经济手段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使之发挥重要的安全激励和保证作用。
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承诺书,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改善安全环境,从全矿到班组,从矿长到施工人员,从生产、技术管理到安全监督监察,形成一个矿长管全面、专业管系统、区队管范围、班组管地点、职工管岗位的职责明确、管理有序、考核有据的纵横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得到持续有效地控制,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主动,由处理事故变处理隐患,由相对安全变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矿井按照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并认真落实。
2.2奖励:
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谁的责任由谁来负”相结合的原则,2010年实行“安全工资”和“安全风险抵押”两种奖惩方式。
即:
工人:
按个人安全绩效情况实行安全工资。
管理人员: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奖惩。
本文所指管理人员(下同)包括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安监人员、生产业务科室和非生产科室有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
具体奖励标准按石场湾煤矿2010年1号文执行。
2.3安全嘉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另行嘉奖:
2.3.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3.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报告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3.3抢救事故有功的;
2.3.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4责任追究与安全处罚。
2.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2.4.1.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
2.4.1.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2.4.1.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2.4.1.4违反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管理不到位、规程措施不落实、现场出现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生产或被停止作业的;
2.4.1.5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举报、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以及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借故进行报复的;
2.4.1.6事故发生后,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2.4.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造成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安全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2.4.2.1不及时解决安全质量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事故或尘、毒危害的。
2.4.2.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2.4.2.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2.4.2.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2.5安全基金。
矿按比例合理提取安全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考核,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日常性安全检查
信息收集、筛选、整理
信息处理与反馈
周期性安全检查
上级各类安全检查
档案管理
闭合管理
矿领导下井带班检查
1.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1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每月由经理或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是否符合标准。
工作程序为:
1.1.1检查准备:
由经理或矿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检查日期、重点检查内容;由安全科负责向全矿各单位下达检查通知;由各专业领导负责将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路线及地点,以书面形式于检查前一日17:
00前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进行汇总整理,并发放到有关人员。
1.1.2实施检查:
各检查小组成员在组长带领下,按检查要求和标准对现场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
查出问题时,应采取现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1.3检查汇报:
检查当日下午,组织召开检查情况专题汇报会,由各检查组落实一名负责人汇报,主要汇报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单位及负责人、完成时间、验收人;19:
30前,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将检查出的专业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汇总,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按规定格式报安全科,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
1.1.4整改与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保证符合整改标准和要求;专业领导负责按规定的完成时间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和消号,验收结果报安全科。
安全科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并搞好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1.1.5考核:
对到期完不成或验收人不负责任验收不实的,一律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2专业安全检查
1.2.1由专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解剖检查等检查方式。
要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盯班管理、监督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2.1.1回采工作面的安装、初采初放及撤除;
1.2.1.2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发生变化、过断层、过老巷及应力集中区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1.2.1.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
1.2.1.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1.2.1.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1.2.1.6新投入使用的机电、运输系统及生产设备和工艺;
1.2.1.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1.2.1.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1.2.1.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1.2.1.10特殊时期重大工程、巷道修复工程。
1.2.2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追究,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完成时间及验收人,并在专业会议上通报。
1.2.3建立完善安全检查记录,积极督促整改,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和消号,形成闭合,由专业领导负责。
1.2.4专业安全专项检查:
1.2.4.1每季度由经理或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专业管理人员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检查情况要有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资料,由技术科负责。
1.2.4.2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编制、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做到学习及时、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熟知其内容。
必须严格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零星工程施工预知书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施工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1.2.4.3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巷道不得搬家撤走生产施工设备、重新安头(特殊情况需经副矿长批准),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由调度室负责健全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技术科负责存档。
1.2.4.4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否则,追究专业负责人、擅自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验收工作相关记录由调度室负责,技术科负责存档。
1.2.4.5回采工作面、报废巷道在撤除前和巷道修复及零星工程一律实行现场勘察制度。
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科及生产单位、综合服务队负责人对撤除前或巷道修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凡不具备撤除或施工条件的,不得开工。
否则,追究擅自施工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由技术科负责健全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1.3区队、班组安全检查
1.3.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由区队长组织技术员、跟班人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日常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措施及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指定人员验收。
1.3.2开工前安全检查确认制度:
跟班人员、班组长在接班30分钟内,必须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将查出的隐患告知现场安监员,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生产,否则不得开工。
1.3.3区队、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动态安全检查,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隐患消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1.3.4区队、班组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对生产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进行交班提醒,并将现场存在的未整改的安全质量隐患填写在“生产管理流程本”上;接班人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现场存在的问题和“生产管理流程本”的记录内容,落实相应的追究处罚制度并签字。
1.3.5区队负责在各施工地点或场所设置“生产管理流程本”,并加强使用管理,及时更换,保证不丢失、不缺页,正常使用;谁领取,谁负责将用完的流程本当班上井后交回安全科进行检查考核和存档,否则,对领取人罚款50元。
安全科负责建立“生产管理流程本管理台帐”,加强管理。
1.4常规性安全检查
矿领导、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日常下井“走动式”安全检查实行“现场确认签字”制度。
1.4.1检查内容。
下井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线路、岗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和安全质量隐患、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卫生环保以及职工正规操作、各种记录、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细致地安全检查。
1.4.2结果处理。
1.4.2.1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业务科室科员,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到现场“生产流程本”上,否则,视为检查不到现场,取消该次下井指标。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现场区队管理人员组织整改,现场有安监员的由安监员监督整改和验收,现场没有安监员盯岗的由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整改和验收。
1.4.2.2各级管理人员在下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处理。
调度室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备查;其他问题可上井后向本单位或专业汇报处理。
1.4.2.3各级管理人员上井后填写“信息单”,作为点名考勤、检查工作质量、下井等责任制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及是否有效的考核依据之一。
无信息单的,一律按未下井考核。
矿级领导的信息单由安全科进行隐患筛选处理、管理,并下发整改单,安全科同时对其他人员的信息单进行管理,隐患单上填写的隐患由本人下发隐患整改单,抓“三违”由本人填写三违单,并分别报有关部门。
1.5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
1.5.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附表1”中规定的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
由安全科负责建立管理及考核档案,严格考核。
对无故完不成各项考核指标的,按良矿发字[2010]1号文件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2.1下井带班人员:
参加矿值班人员实行带班下井、盯班上岗制度。
2.2下井带班次数:
为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下井带班。
参加矿值班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月度下井次数同时,按规定时间、班次下井带班,不得空班。
参加矿值班时,执行中、夜班下井带班。
即:
矿值班人员在接班前一天上中班下井带班,在值班当日上夜班下井带班。
当日非值班的人员至少有一人上早班下井带班。
由调度室负责编排下井带班的人员、日期、班次计划,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调整计划,出现空班的,每次罚调度室主任30元。
安全科负责做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统计,建立管理档案。
2.3下井带班人员职责、任务:
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和正规循环作业计划组织生产。
2.4下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