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津饮品安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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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津饮品安全规划
天津顶津二期2#饮品车间工程
安
全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批准人:
天津港保税区中天建设咨询管理公司
(国家甲级)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工程概况及安全监理工作特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津顶津二期2#饮品车间
工程地点:
开发区洞庭路126号
建筑类别:
工业厂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钢结构、局部二层框架
层数高度:
单层钢结构厂房,长200,宽86.6m。
其中单跨度:
有26.350m,30.675m,29.075m,32.500m,32.600m等,高跨高31m,低跨高10m。
,局部二层办公楼
2、监理安全工作范围及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2)监理合同(协议)约定内容的监理安全工作和服务范围。
3)项目监理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三方面的安全责任:
a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b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c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3、监理安全工作目标
1)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
2)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过程中,实现本公司制定的:
a、环境目标、指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率100%,相关方投诉率为零;
b.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重伤率为零,职业病案率为零;杜绝重大交通伤害事故,杜绝食物、化学品中毒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7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J10529-2005;
5.《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5J10498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7.国家、地方颁布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等
8.本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
三、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1、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管小组形式:
注:
各专业安全监理(总监代表、总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同时要互相支持、互相关照,充分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在认真进行安全监理的同时,必须首先保护自身安全。
2、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责任:
1)总监
审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措施方案;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明确安全监理分工和岗位职责。
2)总监代表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和交办的安全监管工作;
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协助总监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安排。
3)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相关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需暂停施工时及时向总监汇报,由总监签发暂停施工令;
查验承包单位现场所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查验现场安装、拆卸单位的相应资质;
查验安全技术交底及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监理员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随时检查施工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现场的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施工机械、电气装置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指令整改或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置,并做好记录。
5)资料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台帐,以备查询;
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纪要和文字记载工作。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4.1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实施。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规定。
2.室外电气线路宜采用电力电缆(五芯)埋地敷设并做好标识。
不允许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室内电气线路均应架空敷设。
严禁电线拖地;
3.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闸箱、开关箱应为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的标准系列电闸箱;
4.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用途和分路标记,设专人负责,箱内保持整洁,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
5.动力线路与生活区、办公区照明线路应分路敷设。
动力和照明电箱不得混用;临时宿舍照明用电应为36V安全电压;
6.施工操作面照明如需要电源电压50v以上的、应满足有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作好电气线路安全保护。
手持照明灯具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非安全电压碘钨灯不宜作为移动照明;
7.夜间或暗处施工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行人、车辆通行的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2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9.地下室和高层建筑等的通道(楼梯间)的照明(低于2.4m),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及灯具;
10.外电防护:
高塔的移动吊钩、外脚手架的操作面等与变压器或电气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设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封闭严密。
11.线路过道应妥善保护;
12.有完整的用电安全技术挡案资料。
4.2脚手架
1.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5m时,不允许使用木脚手架;使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
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基础作法;
3.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
4.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或悬挑架应为型钢或定型桁架,安装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门型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45m以下,脚手架之间除按规定设置连接件外,还应用大横杆和剪刀撑加强整体脚手架的稳定性;
6.挂脚手架的跨度不应大于2m;
7.吊篮脚手架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的钢丝绳做保险绳,葫芦必须有保险卡;
8.附着式脚手架必须是经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的产品;
9.脚手架系统不得与其他辅助工程系统相连接;
10.高处搭设脚手架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DE规定;
11.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材质符合要求,不能有探头板。
脚手架荷载不能超过设计规定,施工荷载堆放均匀。
12.外脚手架必须用绿色密目安全网(2000/100mm*100mm)全封闭。
13.脚手架搭设前需交底;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制定交接验收、自检、互检、使用、维修、保养等措施。
4.3土方工程:
1.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3.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禁止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②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2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③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④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
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
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⑤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栏杆和夜间警示灯。
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
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⑥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当开挖深度超过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⑦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
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4.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4.4桩基工程
1.桩基工程施工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作业区应设围挡和明显安全标志。
实施前必须查清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高空电力、通讯线路等情况,并采用有效保护措施。
严禁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2.陆地桩基作业区内地坪坡度应不大于1%、地耐力应不小于83Kpa(0.85Kgf/cm2),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严禁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作业。
3.桩机的桩架、起重传动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应有验算。
所配置的附属设备及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桩机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和拆除。
桩机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并做好验收、维修保养和使用记录。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停置好桩机。
4.桩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桩机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桩机,遵守操作规程。
对施工附属泥沙浆泵、潜水泵等机电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用桩机吊装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静力压桩施工,非工作人员应离桩机10米以外,严禁人员站立在起重吊臂下方和辅助工作机超载。
5.沉井(沉箱)施工,必须有科学、严密的计算数据。
输气设备和沉降挖掘机械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职急救人员和设备、设施。
挖槽机械的安装、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挖掘机臂下安、拆联接配件。
4.5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与拆除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严格工序、工艺程序、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模板安装与拆除时,其作业区域应进行围挡,并设专人监护。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超过4m(房屋建筑二层以上)安装与拆除模板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并周围搭设脚手架或者防护栏杆,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与拆除过程中,应设置防止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模板支撑和紧箍系统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模板支撑体系、紧箍体系,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验算,在安装前并应对其材料和制作质量进行逐件检查。
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模板支撑、紧箍应为独立体系,不得将支撑、紧箍件连接在门窗、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栏杆或者其他不稳固的物件上。
4.使用吊装机械安装模板时,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在模板吊装就位并连接、支撑牢靠后,方可脱钩。
并严格遵守吊装机械使用安全规定。
5.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安装钢筋摸班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6.模板拆除应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应首先确认该体系已不在承重、受力后方可进行。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应组织监理人员、拆除方案编制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坍塌危害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时并应施行旁站监督、监理。
4.6钢筋工程
1.钢筋(钢材)构架或网片的制作与安装过程应由具有专业工种资格的人员操作,熟悉掌握所用材料、机械和工具的安全性能,严格遵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并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人工钢筋除锈、调直、剪断和弯制的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断头伤人的挡板或笼罩、固定钢筋的夹具。
禁止用手直接把扶钢筋。
3.冷拉钢筋或者张拉钢筋(钢丝)作业区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冷拉或者张拉机具设备安装牢固,前面设置防护挡板;控制延伸率或者拉伸长度装置的标识应灵敏有效,作业时设专人指挥。
用卷扬机冷拉钢筋,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应与冷拉方向成90°,用封闭式导向滑轮传动。
禁止冷拉场站人和通行。
用千斤顶张拉钢筋(钢丝)时,千斤顶支腿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
张拉长度与压力吨位指示严格一致。
严禁在张拉时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描具。
4.钢筋除锈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冷墩机、冷拔机、对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
安装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钢筋绑扎时,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牢固的站位,不得蹬踏钢筋。
高处绑扎钢筋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4.7钢结构安装工程
1.钢结构的加工、拼装和架设应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钢结构预拼装的组装台座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台面平稳,并有保证组拼时梁体不发生下沉和偏斜的安全措施。
高处拼装承重平台必须附具安全验算书。
平台顶满铺脚手板,临边设置不低于1.2m防护栏;堆放的结构件应均布放置,严禁集中堆放或者超出平台设计承载力。
高处作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拼装承重平台设置的电器设备必须具有绝缘设施,严禁电气线路绑扎在钢件上。
3.悬臂拼装时,应设置操作吊篮,在拼装作业下方挂设安全网,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禁止组装人员在水平联系杆件上行走。
杆件对孔时,起吊指挥及对孔人员应互相配合、操作准确,严禁用手指探孔。
当主桁冲钉螺栓上足50%,其他杆件上足30%时,吊机方可松钩。
4.钢结构整体水平移动时,滑道应锚固,牵引系统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严禁在移动的前方站人。
构件和桁架吊装,应符合起重吊装的规定。
5.安装钢结构时,螺栓紧固必须按顺序要求和初拧、终拧的操作程序;电焊时严格按预定方案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配合人员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高处作业时,下方人员要时刻注意高处掉物。
4.9洞口和临边防护
洞口和临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并挂设安全标志。
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具体做法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预留洞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①竖向洞口应为固定式或加锁开启式;
②平面洞口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洞口平面张挂安全平网或者满铺盖板。
洞口边长小于以上的,洞口应采用取固定式封盖;
③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m间隔设一道安全平网。
井内施工应每层设置隔板;
④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沟、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辆后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行人通道口所设置的防护棚必须牢固,顶棚应满铺能承受高处坠落物冲击荷载的蓬板,防护棚搭设长度应满足安全规定要求。
2.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临边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①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②防护栏杆必须设置扫地杆,自上而下用2000目/100mm×100mm的安全网封闭,如未用安全网封闭的,在栏杆下边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③当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有危及行人、车辆安全时,应加设行人、车辆安全通道防护设施。
4.10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不得破坏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未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房屋修缮工程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房屋修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3.室内使用的各类脚手架(含梯子),必须平稳、牢固、可靠,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在同一跨度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禁止利用门窗、暖气片、洗漱盆、阳台护栏等器物搭设脚手板或者直接蹬踏进行操作。
4.外檐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装置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并设定危险区域、专人监控。
5.使用油漆、稀料、煤油、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材料、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室内油漆工作必须搞好通风,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毒防害劳动保护用品。
4.11施工机具
1.根据天津市建质管[2000]227号《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施安装验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下列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
①临时用电供电系统;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架);
③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④脚手架与高空作业操作平台;
⑤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
⑥施工机具设备;
⑦按规定需要办理安装验收使用的其他机具设备
⑧。
2.安装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①630KN.m至不足1000KN.m的塔式起重机;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400kW至不足600kW的供电系统;架设高度50米至不足100米的龙门架(井字架)与快速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搭设高度10米至不足15米或者悬挑长度5米至不足10米的操作平台、基坑开挖深度4米及以上不足8米的基坑支护;吊篮脚手架及搭设高度25米以上的脚手架。
须经企业主管局(集团总公司、进津施工企业由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或者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
②使用规模小于以上规定的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
③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接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和机械设备权属单位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发问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隐患运转以确保使用安全。
如遇中止使用20天以上者应重新办理验收。
④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明示予被验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处。
3.安装验收的主要依据及验收方式等必须按天津市文件执行。
五、安全生产监理方法和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3.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交底的针对性及签字手续,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实施。
4.审查必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计算书,如脚手架及高空作业操作平台、模板安装设计、深基坑支护等。
5.审查安全网及使用厂家生产的物料提升机是否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无准用证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
6.检查安全资料是否真实、符合要求。
如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等。
7.坚持安全验收制度。
①脚手架与高空作业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供电系统安装完成,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支设完成等,必须有验收资料,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有具体量化内容,合格后方准使用或运行。
②各种施工机具安装后(如木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等)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和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旁站相结合,作到人人监督、齐抓共管、专人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在内部及时沟通,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必要时按程序发《整改通知书》或《工程暂停令》。
9.监理周例会上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点强调,作到警钟长鸣,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种文明施工设施,促进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