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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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作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第一条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资格:

提供增值税发票种类及税率:

第二章分包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内容:

1、下部结构:

包括基础清底、凿桩头、模板安装及拆除,承台、墩台身、托盘、顶帽、垫石砼的浇筑、振捣及养生,相关钢筋半成品安装绑扎或焊接;预埋件安装;墩台内检查设施安装;吊篮及检查梯安装;安全防护(按标准化要求)等施工相关工序;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等安全文明施工。

2.悬灌梁:

0#块支架及模板安装、挂篮安拆、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及养生,钢筋制作、钢筋半成品及预埋件安装、钢管及角钢制安、预应力锚具及波纹管的定位、安装、加固,预应力孔道清理、预应力钢绞线及精轧钢筋装卸、转运、下料、穿束,预应力张拉与锚固、水泥浆制备及管道压浆、切割钢筋头、封端。

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等文明施工。

1、双方承担工作及费用内容:

(一)甲方承担内容:

A.临时工程

负责修建施工场外至桥梁的主便道,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安设电力变压器和架设顺桥向380V电力线路纵向贯通(出配电柜低压线路及电缆由乙方负责);负责提供各类标志标牌。

B.主体工程

1、桥梁下部工程:

(1)负责提供承台钢模板、墩身定型钢模板、垫石模板,其中墩身模板配置一套拉杆、垫板、螺栓。

不提供承台模板的垫板、螺栓以及垫石模板螺栓。

(2)负责提供墩身模板外操作平台所需的角钢支架半成品、钢筋原材料;提供上下桥墩的制式爬梯及爬梯基础混凝土;负责提供墩身混凝土浇筑所需的泵车或地泵(含泵管、卡扣、接头及橡胶垫圈等);负责指标供应承台、墩身钢筋原材料或半成品、冷却管原材料、混凝土;负责指标供应承台模板拉筋。

(3)负责有偿供应项目:

施工用电按1.0元/度转账扣款,电损部分按实际用电量分摊转账扣款,柴油以乙方实际使用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转账扣款。

2、连续梁:

(1)负责精轧钢筋(含配套螺母、垫板、连接器)、钢绞线、波纹管、锚具配套、压浆水泥、管道压浆剂、预埋件材料、合拢段预埋钢板、支座灌浆料、预埋件材料、支座的定额供应;模板安拆、加固、刷油,包括作业所需的0#段和边跨直线段端模、内模和底模用的方木、竹胶板;

(2)负责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网、钢管等)、塔吊、电梯、汽车泵、砼输送泵;

(3)负责提供挂篮配套、模板配套定型钢模板;每套模板加固用拉杆、螺栓由甲方限额提供一套。

(4)甲供混凝土、加固用拉筋、钢筋、钢纹线、波纹管、锚具、支座、预埋件材料、水泥等不计入合同单价,其允许损耗指标:

见后附表二《甲方供应材料品种、指标及单价一览表》。

超耗部分:

砼按400元/m3、钢筋、精轧钢筋、钢绞线按实际采购价、波纹管按12元/米、锚具按23元/孔、钢管按4500元/吨、角钢按4500元/吨、预埋件按7500元/吨、42.5#水泥按420元/吨。

(5)施工及生活用电费按照1.0元/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电损部分按实际用电量分摊。

(二)乙方承担内容:

A.临时工程

负责按甲方规划完成生产生活等临建设施,费用自理;负责出配电柜的低压线路及电缆、配电柜;负责施工区域内便道维修、养护及现场文明施工;负责溜槽、料斗加工,溜槽搭设;负责保管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如有损坏,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使用甲方塔吊,塔吊基础应尽量利用承台混凝土,乙方负责承担塔吊基础施工工费及预埋件配置和安装。

负责所有甲供材料的卸车费及现场搬运。

如果乙方使用塔吊,塔吊基础应尽量利用承台混凝土,乙方负责承担塔吊基础施工工费及预埋件配置和安装。

B.主体工程

1.桥梁下部结构:

(1)负责全部设备进退场,并承担相应费用;

(2)负责承台基坑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材料由甲方限额提供)、抽水,包括作业所需的水泵、水管或水带、劳务人员。

负责配备符合安全标准上下基坑爬梯。

(3)负责凿桩头、吊桩头,包括作业所需的起重设备、空压机、风镐、切割机、劳务人员。

为确保桩头混凝土的完整性,破桩前必须采取桩头混凝土环切工艺,破桩应使用液压破桩设备等先进工装,确保破桩效率和质量。

破桩过程中,必须做好桩头钢筋的保护工作,破桩完毕,做好钢筋恢复。

(4)人工修整基底、施工垫层,包括作业所需的工具、劳务人员。

(5)桩头钢筋修整、弯钩、绑扎,承台和加台钢筋半成品卸车、保管、安装,包括作业所需的起重设备、钢筋安装机具和耗材、钢筋支垫覆盖材料、劳务人员。

(6)负责承台模板拼装、打磨、刷油、立拆及加固,预埋件安装,砼浇筑、振捣、养护,冷却管安装、通水,承台顶面凿毛,模板墩台间运输,包括作业所需的起重设备、混凝土浇筑设备、模板加固和支撑材料、溜槽、保护层垫块、拉筋丝头、脱模剂、螺栓、养护材料(喷淋养护系统由甲方提供,土工布、薄膜等由乙方承担)、水箱、劳务人员。

承台设置上、中、下三层拉筋,其中上、下两层利用承台钢筋作为拉筋,甲方仅提供中层拉筋。

如果承台(加台)混凝土浇筑需要使用泵送设备,由乙方承担泵送费用,如果使用甲方泵送设备,甲方按照泵送方量和15元/方单价转扣乙方。

(7)负责墩身、顶帽、垫石钢筋半成品卸车、保管、安装,包括作业所需的钢筋安装机具和耗材、起重设备、钢筋支垫和覆盖材料、劳务人员。

如果钢筋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由甲方统一供应套筒,按用量和采购价转扣乙方。

(8)负责墩身、顶帽、垫石模板打磨、刷脱模剂、立拆及加固,预埋件安装,砼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墩台间运输、墩身装修,包括作业所需的起重设备、运输车辆、保护层垫块、脱模剂及清洗剂、养护材料(喷淋养护系统、土工布等)、安全网、PVC管(垫石预留洞、通风管、拉杆预埋用)、双面胶、振捣机具、墩身装修设备及机具、劳务人员。

(9)甲方仅提供一套墩身模板配套垫板、拉杆、螺栓,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补充并承担费用。

(10)使用地泵或车载泵施工时,乙方负责泵管安装和浇筑时接拆、清洗,甲方仅提供一套泵管及卡扣、接头等,丢失或损坏后由乙方负责补充并承担费用。

(11)负责安装墩身模板外操作平台、刷漆,承担防护网、踢脚板、人行步板(网)、螺栓、油漆等材料费;负责安装空心墩内操作平台,承担操作平台支架、平台骨架、面板材料费;负责安装上下桥墩的制式爬梯、安装防护网、浇筑爬梯基础,承担爬梯防护网材料费。

(12)负责配置脚手架、步板、模板加固用的钢管、顶托或方木、料斗、钢丝绳等周转材料,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劳务单价中。

(1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人员均由乙方负责。

2.连续梁:

(1)负责桥梁支座安装,包括作业所需的劳务人员;

(2)负责0#段及边跨直线段支架基础系梁施工及地面硬化,支架搭设、拆除、预压(装袋、运输、吊装、卸载),模板安拆、加固、刷油,内模和底模支撑所需的钢管、扣件、顶托,脱模剂、预压所需的吨袋和运输设备、劳务人员;负责配套拉杆及螺栓等的维修及更换并承担费用;

(3)负责挂篮卸车、安装、预压、走行、拆除,模板(包括端模)安装、拆除、维修,安装挂篮兜底,包括作业所需的端模、锯齿块木模、锚盒、模板加固材料、脱模剂、劳务人员,负责配置挂篮配套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挂篮走行所需的预埋PVC管等;

(4)负责钢筋半成品现场装卸、运输、保管、安装,泄水管、通风管、预埋件、波纹管、内衬管、注浆管、螺旋筋及锚具定位安装,包括作业所需的运输设备、钢筋焊接机具、通风管、内衬管、注浆管(塑料管及20mm镀锌管)及阀门和通气管、保护层垫块、劳务人员;

(5)负责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凿毛,施工接缝、拉杆孔的处理及砼的缺陷装修等,包括作业所需的振捣设备、凿毛机具、养护材料、装修材料、水箱、劳务人员;

(6)负责预应力孔道清理,钢绞线及精轧螺纹钢下料、穿束,预应力张拉、水泥浆制备及管道压浆、钢绞线头及精轧螺纹钢筋头的机械切割、封锚、封端,包括作业所需锚固端制作机具、运输设备、竖向精轧钢三通管或替代品、封端木模、劳务人员。

甲方提供的张拉、压浆机具由乙方负责保管、维修、使用,使用完后归还甲方。

(7)负责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机具装卸倒运,除甲方提供的塔吊和吊装支座所需的大吨位吊车,施工所需的其他起重设备由乙方承担。

当塔吊长度无法将材料直接调运至工作面时,乙方需自行配置吊车和靠公路侧梁面的材料倒运设备,并承担人工倒运费用。

使用输送泵或车载泵浇筑混凝土时,负责砼输送泵的移位就位、输送管的接拆、清理,甲方仅提供一套泵管及卡扣、接头等,丢失或损坏后由乙方负责补充并承担费用。

(8)负责按甲方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桥面、挂篮及兜底的临边防护,并负责配备消防器材,并及时维护、更新;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甲方提供的标示标牌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墩身与梁体临时固结,及后期临时固结拆除;负责各种预留孔洞的封堵,箱梁内杂物清理,完工后的施工现场整理。

(10)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人员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分包工作期限

第三条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双方商定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工。

阶段工期须遵循甲方现场计划安排。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乙方自愿承担延期损失风险全部费用。

(1)按合同约定,因建设单位和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3)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第四章分包方式及项目价款

第四条劳务分包方式:

劳务作业项目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其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单价(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计价单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单价一经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投标单价中已包括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竞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外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低温、临时用地、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因业主检查或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具体见《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第五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工期调整计划、其他相邻项目施工进展及乙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控制水平等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对此乙方表示认同并承诺无条件接受。

合同价款以《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计列的作业项目单价乘以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授权代表签认的工程数量计算确定。

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确认的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五章双方任务

第六条甲方任务

1、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负责技术管理、施工测量、放样、工程试验、材料检验及项目实施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办理验收、结算。

2、根据乙方上报情况下达季度、年度施工生产及总体计划。

3、按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拨付工程价款。

4、监督乙方按现行业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5、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第七条乙方任务

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劳务综合单价内。

2、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人员及相应施工机具、设备,并在接甲方通知后5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

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上场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乙方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

4、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并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债务。

否则,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未经书面授权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从进场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

乙方在完成承包作业撤离现场时,应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工程质量

第八条建设单位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劳务分包项目的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标准,并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第十条乙方应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负责,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一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

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并合理使用。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当期市场价格或甲方供应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周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领料点到现场的运杂费、装卸费及场内转运费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

第十三条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表》(见附表二)限定的数量或允许损耗指标及单价供料,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和超耗,材料浪费和超耗部分的价款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合理利用,不得变卖、倒卖或挪用;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的,甲方有权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该材料供应单价的双倍从劳务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免费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均为在甲方规定使用期内免费使用;由于乙方原因超过甲方规定的使用期的,超过部分按当地市场租赁价格收取费用。

第九章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第十八条本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现场项目财务部门出据交款收据后,才能签订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工程结束时,未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在结算完成后14天内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进场,并未按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和机具设备,结算时扣留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月配合甲方验工计价,且申请甲方付款额超出验工计价总额的(扣留协议约定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为保证正常施工除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不足款项外,结算时扣留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3、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代发工资且通过造高、冒领等方式套现的,结算时扣留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

5、施工进度不满足阶段性工期约定,结算时扣留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6、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结算时扣留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

7、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

(2)施工进度不满足项目总体工期目标的;(3)发现乙方倒卖甲方供应的材料;(4)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求甲方超验工计价额(扣留协议约定保修金后)付款的;(5)以不正当手段提出调价要求或恶意讨薪的;(6)擅自停工的。

第十九条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验工计价,组织相关人员及乙方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则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并制作已完工程数量表和计价单。

已完工程数量表和计价单经甲方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授权代表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每月甲方验工计价完成之后10天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验工计价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发票金额等于计价金额加税金,发票中购货方(付款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备注信息:

第二十一条甲方凭双方确认的计价单及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的90%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待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劳务价款由甲方汇入乙方账户(开户银行:

)。

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保修期期限同业主保修期限,从通过建设单位整体验收后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算起,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之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支付给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款均为中期临时支付,甲方有权通过中间计量的计价单对历次结算数据进行修正和更改。

第二十三条劳务费用的支付,依据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验工计价表》或《工程完工结算书》确认的价款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毕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各种纳税事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在本月计价金额确定后5日内完成本月计价款发票的开具。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乙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并进行合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考核兑现奖罚统一纳入分包计价中,计价后乙方应同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章施工工人及工资发放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下列劳务人员为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为用人单位:

1、乙方自有人员(乙方公司或队伍内部人员)。

2、与乙方有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

3、乙方自行联系或通过乙方介绍并在其具体管理下工作的人员。

4、其他与乙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同时做好考勤登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年满55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此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同时,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发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雇佣有相应资质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机械操作和电焊等特种工种作业。

第三十条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劳动合同、保险缴费记录。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工政策,甲方有权进行农民工工资代付,于每月五日前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雇用员工上月工资发放表,甲方财务、预算及相关人员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工资表签字、核对身份信息后统一发放给劳务人员,实行打卡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从乙方当月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二条对甲方未代付的,乙方应在收到计价付款后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人工资或未为农民工人办理相关保险,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甲方可垫付工人工资或办理相关保险,甲方垫付的工资及保险费用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器材并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为其设备办理相关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发生的交通或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为乙方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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