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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瓦斯检查员在分工区域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7、矿井开拓方式可分为平硐开拓、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综合开拓。

8、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9、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10、光学瓦斯检定器是由气路、光路和电路三大系统组成的。

11、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12、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m3)处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矿井通风系统包含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

1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16、煤的自燃倾向性是指煤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自燃的可能程度。

17、作业场所空气中,如果游离SIO2含量小于10%,那么总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呼吸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3.5mg/m3。

18、矿内气候条件是指矿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的综合效应,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一般为15~20℃,较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0~60%。

19、过滤式自救器适用于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和无其它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使用。

20、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1、煤炭自燃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常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和燃烧阶段。

22、煤矿粉尘中,尘粒直径小于1mm的煤炭颗粒叫做煤尘。

23、在瓦斯抽放工作中,一般有抽放负压、瓦斯流量、瓦斯浓度三个重要参数必须定期测定和掌握、控制。

24、维修巷道时,应对巷道维修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测定,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25、爆破材料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索等。

26、矿井通风管理中的“五图”是指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和安全监控系统图。

27、反映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标有井巷风阻和等积孔。

28、矿井通风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三种基本形式。

29、生产矿井反风方式有全矿井反风和局部反风两种。

30、采用集中式布置时,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3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2、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33、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瓦斯浓度不超过2%。

3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必须制定排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

35、本煤层瓦斯抽放分巷道法和钻孔法两种方式。

3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7、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8、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39、《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0、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4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为低瓦斯矿井。

42、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43、为提高瓦斯抽放效果,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

44、井下临时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

45、抽放系统应定期测定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观看U型水柱计时,要将水柱计垂直放置。

抽放瓦斯管路在敷设时要调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46、瓦斯抽放管路系统主要有管道,瓦斯泵,安全装置等组成。

47.利用瓦斯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48.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0.井上下敷设的抽放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5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为高瓦斯矿井。

52.抽放瓦斯管路钻孔密封深度煤孔不小5m,岩石孔不小于3m。

5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1套备用,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

5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的最高风速不得超过8m/s。

55.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56.接线盒的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

密封圈、金属环直径要合适;密封圈厚度要合适,且与电缆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

电缆护套要伸入接线盒壁内5~15mm。

接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要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严格按照防爆标准接线。

5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8.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0.75CH4。

59.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60、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连续可靠,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2、监测电缆的敷设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可以用帮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要有适当的驰度。

6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4、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65、“三专两闭锁”是指为局部通风机供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66、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工作面安装和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传感器的移动和使用要有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设备布置图。

67、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矿井火灾一般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6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69、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70、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7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72、排放瓦斯后,恢复通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73、矿井通风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两类,而摩擦阻力是矿井通风总阻力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74、矿井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对人体的综合影响。

75、抽出式通风时,矿井主扇的静压和自然风压的代数和一起克服矿井通风阻力。

76、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77、井巷风流任一断面上的空气压力,按其呈现形式不同可分为静压、动压、位压。

78、产生空气流动的必要条件是:

在矿井或巷道的起点和终点要有压力差。

空气流动的方向总是从压力大的地方流向压力小的地方。

79、矿井主通风机扩散器的主要作用是降低出口动压提出风机静压。

80、增阻调节法调节两并联分支风量时,一分支风量的减少值,并不等于另一分支风量的增加值,而是减少的多,增加的少,二者的差值等于总风量的减少值。

81、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3、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8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8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8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87、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88、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89、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90、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91、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92、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9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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