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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收费管理中心度

海南省东方市收费管理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东方市收费中心是东方市财政局下属单位,属事业编制人员单位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本市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3.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4.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5.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东方市收费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

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99.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520.5万元,减少20.6万元,下降4%。

主要原因:

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6.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46.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0.8万元,占86%;项目支出65.9万元,占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488.2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9.6万元,下降4%。

主要原因:

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3万元,增长0.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7万元,占7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8.1万元,占8.2%;住房保障(类)支出26.8万元,占5.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7万元,支出决算为4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决算数包含上年结余结转和项目结余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有人员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年初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有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7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去省财政厅非税处领取非税票据、东方市内及各乡镇进行非税稽查、扶贫工作等及车辆维修保养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77万元,下降22%。

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邀请省厅人员到东方市进行非税调研、给各执收单位做非税新系统培训等。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1个,来宾8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45万元,下降75%。

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2017年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展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收费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6.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7.47万元,增长79%。

主要原因是:

日常工作量加大,如三创及扶贫等工作。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方市收费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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