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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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详解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分部管段内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充分发挥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340号)、《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铁总建设〔2014〕131号)及项目隧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超前地质预报的目的是通过地质调查、物探、超前地质钻探、超前导坑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工程、水文及不良地质等信息,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保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条超前地质预报应按照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合理选择预报或监控手段,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因前期地质勘察工作的局限而难以探查的、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和优化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五条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境和投资控制目标。

第六条本分部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不良地质、地质构造(特别是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地层岩性(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及特殊岩土等)和地下水(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等)。

第七条本办法依据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Xxxx安质〔2014〕XXX号)的文件结合中铁XXXXXXX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中铁XXXXXXX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成立Xxxx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分部经理:

XXX

副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

XXX

项目副经理:

Xxxx

安全总监:

XXX

总工程师:

XXX

组员:

XXXXX

XXX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XXX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项目分部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

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归口管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第九条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涉及项目分部、架子队、工班组、监理等单位,参建各方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调配合。

第十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超前地质预报咨询单位、项目部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审批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

(二)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变更设计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张家界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审查。

(三)组织咨询、设计、监理、项目部审查重点及风险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四)对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架子队职责

(一)架子队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主体责任单位。

架子队须按项目分部提出的预报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现场预报工作,并对超前地质预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工序管理。

(三)参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根据设计提供的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结合隧道工程地质条件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具体责任人、提出仪器设备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四)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技术和方法,形成各种预报方法互为补充和验证的预报系统。

(五)根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负责提出完善设计方案的建议。

并建立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台帐。

(六)负责制定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应用超前地质预报成果,不断完善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架子队负责管段内对“超前地质预报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职责

1.安质环保部是超前地质预报的归口管理部门。

2.督促检查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超前地质预报参建的项目分部、咨询单位等各方职责履行情况。

3.参与审查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分部报送的风险及重点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4.负责协调处理超前地质预报各参建单位关系。

(二)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具体组织咨询、设计单位对隧道工程地质超前预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时组织审查项目分部提出的处理方案。

2.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变更设计进行论证。

(三)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组织审查架子队报送的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

2.参与审查管段内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3.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参与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变更设计的论证。

(四)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预报单位(架子队)职责

(一)编制《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大纲和实施方案、实施规划》,并报项目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每月提出计划提交项目分部。

需要做地震波反射探测预报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分部。

(二)按投标承诺及时配足本项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需要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三)现场预报时,采用多种预报方法相结合的预报手段,并通过地质工程师判读与地质资料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分析预报。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

(四)每月向项目分部书面报送超前地质预报进度及超前地质预报分析报告,一式五份。

对超前地质预报中发现的重大变化应在24小时内通知项目部。

(五)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及时预报和反馈结果,每次预报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项目部。

(六)预报应详细描述开挖前方30~150米以内的地质情况(预报距离根据地质情况适当调整),提供开挖段前方及周边的水文地质预报,提供开挖段前方及周边溶洞的规模及位置的预报,预报掌字面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断层、岩石破碎带及煤系层的地质情况,判断超前地质预报所获得的工程和水文地质信息与设计文件中提供的工程和水文地质信息有无差异和变化,对地质条件的差异和变化,提出是否加强或降低原设计参数的建议及相应措施,并对开挖过程中围岩稳定性进行分析。

预报成果报告应包括掌子面前方地质情况的剖面图和文字说明。

(七)整个项目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最终超前地质预报报告的编制,并将报告编制成册提交项目分部三份。

(八)做好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和安全。

(九)预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一旦发生污染和破坏,其后果由预报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预报单位在本项目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办法和有关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施工过程中,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有机整体,涉及到项目部、项目分部、架子队、监理、预报等单位,各架子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确保做到信息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决策迅速、处理及时。

第十五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组织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流程图

(一)预报单位在实施预报工作时,应提前就预报的时间、手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项目部(地质编录及特殊紧急情况除外);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施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二)物理探测按次报送成果资料。

在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提交正式成果报告,风险隧道探测报告还需报预报咨询单位,出现重大异常时探测报告还需报张家界建设指挥部。

第四章超前地质预报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预报架子队应根据勘察设计单位制定的预报方案,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地质概况、地质复杂程度分级、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组织机构,资源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及救援器材、仪器设备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及技术总结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必须满足设计单位超前预报方案的要求,所采用的手段、方法不能缺项,频次不能减少,但项目分部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单位技术水平丰富预报手段和方法,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手段。

第十八条预报架子队应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要求,配备专业的预报技术人员和预报仪器设备。

预报技术人员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专业人员及钻探等专业技术工人;预报仪器设备应包括钻探、物探(类型满足预报方案要求)等设备;人员结构与数量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功效应能满足进度及探测需要。

第十九条预报架子队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应保证超前地质预报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的相对固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数量。

负责超前地质预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地质工作经验和隧道施工经验,熟练掌握物探仪器、设备的操作及分析方法,能够准确判释地质情况。

第二十条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及预报效果对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进行实时调整与完善,调整完善的内容包括方法、手段的调整与预报频次频率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预报架子队在超前探查中发现有重大地质异常情况时,须停止掘进,并在第一时间向项目分部报告,以便共同会商,及时采取措施,使隧道掘进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二十二条超前地质预报的内容

(一)断层及断层影响带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

(二)软弱夹层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

(三)岩溶的位置、规模及性质。

(四)工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位置和规模。

(五)含水构造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

(六)瓦斯等有害气体预报。

(七)采空区预报。

(八)施工围岩分级判定和围岩稳定性评价。

第二十三条超前地质预报方法根据不同地质分级进行选择,具体参照XXXXX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XXX安质〔2014〕XX5号)文件。

第二十四条超前地质预报要求具体参照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XXX安质〔2014〕XXOO号)文件。

第五章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常用的预报方法有地质调查法、超前钻探法(超前地质钻探、加深炮孔探测)、物探法(TSP、地质雷达、红外探水、高密度电法等)和超前导坑法。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以地质调查法为基础,针对不同地段地质情况和预报目的,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选,选择有针对性、适用性强的方法和设备,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的合理组合,达到预报准确、费用低、占用时间短的目标。

对重大物探异常地段应加强钻探验证。

第二十六条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预报,可采用地质调查与勘探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长距离与短距离相结合、地面与地下相结合、超前导坑与主洞探测相结合的方法。

各种方法预报结果综合分析,相互验证,提高预报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各种预报方法具体技术要求详见XXX有限

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XXX安质〔2014〕1XXOO号)文件。

第六章超前地质预报管理

第二十八条预报架子队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对隧道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分级,确定重点预报地段、部位,特别对岩溶地区的隧道底部要加强预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超前地质实施前,应提前通知项目分部,项目分部将实施部位、时间、手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应在约定时间内到场旁站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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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预报方法、内容、频次、实施计划、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于处理、预报报告编写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超前地质预报进场人员和设备应满足预报要求。

第三十二条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地质变化、预报效果实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预报作为一道工序纳入施工组织,隧道掌子面未经超前地质预报检测不得进行下一循环掘进施工。

隧道底部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测,地质情况不清楚,不得进行仰拱砼施工。

第三十四条在超前探测或掘进过程中出现重大地质异常情况,或揭示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情况存在差异且对施工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时,从事施工的项目分部应立即停止掘进,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报告项目部、张家界建设指挥部、设计、监理单位。

第八章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日志;

(二)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记录表格;

(三)每次实施超前地质预报的成果资料;

(四)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周报、月报;

(五)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单位工程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过程中,项目分部应做好预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周、月上报相关资料。

(一)周报重点填报一周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展情况;周

11报于每周五下午18:

00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

(二)月报内容应包括: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基本情况;

2.完成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情况;

3.本期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小结。

4.下一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计划。

月报于每月25日,通过信息平台报送。

随后报送纸质文档。

第三十七条隧道施工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竣工总结报告》,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提交项目部,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地质概况,包括原有地质资料的概略情况及其结论,施工开挖过程中揭示的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三)设计预报方案和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调整后的实施预报方案;

(四)采用的各种预报手段及其原理、适用的地质条件;

(五)统计各预报方法工作量,与设计工作量进行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六)预报与施工验证对比情况,包括预报准确率统计结果,对预报绩效进行评价;

(七)设计与施工地质资料对比情况,对勘察资料进行评价;

(八)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情况及推广应用的建议;

(九)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及其处理的经过、措施、效果、运营中应注意的事项;

(十)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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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子面素描图

2.正洞、平导、辅助导坑等地质展视图

3.超前钻探报告;

4.各种物理探测报告

5.各种测试报告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管段内超前地质预报单位根据招标情况而定。

第九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制度。

为实现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目标,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将结合隧道风险等级和施工进度情况,适时邀请隧道施工、设计、地勘等方面专家对重大不良地质预报及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家论证,确定最优设计施工方案,确保隧道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十条重大不良地质问题报告制度。

超前地质预报过程中,出现岩溶、暗河、高地下水、高瓦斯等情况,项目分部必须在12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立即向设计单位、建设指挥部或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地质安全问题。

第十章考核

第四十一条预报架子队要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并真实记录、判释超前地质预报结果。

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由此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分部将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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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由于各架子队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及XXXXX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2014〕115号)文件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中铁XXXXXXXX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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